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yindongx
yindongx Lv.9
2006年11月12日 17: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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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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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dongx
2006年11月12日 17:16:44
2楼
2、工艺设备
(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3、热力设备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
(2)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水箱,酸碱系统的碱酸储存槽等均为设备。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架为材料。
(4)随锅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机、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等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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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dongx
2006年11月12日 17:17:13
3楼
4、自控装置及仪表
(1)成套供应的盘、箱、屏(包括箱和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元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均为设备。
(2)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达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视为设备。
(3)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配件等均为材料。
5、通信
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和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邮政机械设备等各种生产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均为设备。
6、电气
(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2)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3)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各种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电表、照明配电箱等小型电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金属构件均为材料。
7、通风
(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设备,均为设备。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风帽、消声器及其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8、管道
(1)各种管道、阀门、管件、配件水表及金属结构等均为材料。
(2)各种栓类、低压器具、供暖器具、燃气管道和附件等均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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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dongx
2006年11月12日 17:17:39
4楼
9、炉窑砌筑
(1)各种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斗装置均为设备。
(2)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及测湿装置、计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装置等均为设备。
(3)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4)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泡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罕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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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dongx
2006年11月12日 17:19:55
5楼
设备和材料虽然是这么规定地,但有时候在实际当中,还是不能把设备和材料区分十分清楚.
关于这方面,大家一起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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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05
2006年11月15日 09:19:31
6楼
国家有专门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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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dert
2006年11月15日 11:17:09
7楼
山东定额站的老师对设备与材料的解释是: 实际工作中通常是按所采用的定额,定额列为材料的为材料;凡定额中未列入主材(未计价材)栏目的均按设备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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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920120500
2006年11月15日 12:11:40
8楼
本站有相同的帖子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639_368660_1.htm
为建设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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