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谁知道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考试的报名情况及需要什么手续等?
haiyan316
haiyan316 Lv.2
2004年04月24日 17: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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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虾,有谁知道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考试的报名情况及需要什么手续等,请多指教!

各位大虾,有谁知道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考试的报名情况及需要什么手续等,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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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s4321
2004年04月28日 13:21:47
12楼
条件许可的话,当然是面授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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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ren1980
2004年04月29日 10:30:05
13楼
基础考试资料可以在那里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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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un2278
2004年04月29日 10:42:44
14楼
各位老兄,不知公用设备注册工程师报考需要那些条件啊?
盼请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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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dragongpszx
2004年04月29日 14:18:29
15楼
各位老兄,不知浙江公用设备注册工程师何时何地报考呀?
盼请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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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oshu209
2004年05月01日 13:35:27
16楼
老哥,老姐门,那里有比较正确的消息啊,报考要什么条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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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2004年05月02日 17:03:51
17楼
(楼下一年前小弟的贴部分摘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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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ning
2004年05月05日 19:30:32
18楼
谢谢,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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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cqumy
2004年05月07日 16:59:50
19楼
各位同人,什么时间考呀?有心消息记得转告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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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h
2004年05月09日 16:22:29
20楼
真烦,既然想整人,为什么专业课和基础课不能同时报考呢,一下子累完多好,还要再漫漫的消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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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ixinchen
2004年05月10日 08:43:43
21楼
各位:《给水排水》杂志上(2004年1、2期)有详细说明。考试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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