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所用程序都没有改变,按照建筑法执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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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临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3)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4)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5)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6)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6)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7)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8)结清监理费用。
9)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0)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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