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请教一个专业上的问题,施工承包合同中写明该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但国家规定上该工程只能按\"四类工程取费\"(三类工程的费率要比四类工程要高不少),请问,我应该按哪类取费呢,我是这么认为的,按照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约定大于法定,既然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了\"三类工程\",在没有违背大的原则下,该条款应属于有效条款,不过我的同事和我的领导坚持说按\"四类工程\"取费,因为说合同内容违背了国家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还希望有识之士能够为我答疑解惑
我现在请教一个专业上的问题,施工承包合同中写明该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但国家规定上该工程只能按\"四类工程取费\"(三类工程的费率要比四类工程要高不少),请问,我应该按哪类取费呢,我是这么认为的,按照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约定大于法定,既然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了\"三类工程\",在没有违背大的原则下,该条款应属于有效条款,不过我的同事和我的领导坚持说按\"四类工程\"取费,因为说合同内容违背了国家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还希望有识之士能够为我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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