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08》中3.3 电源及10、35kV供配电系统, 第3.3.1中第6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请问防止并列运行措施是什么?是设置双电源互投装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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