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人社厅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
(二)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三、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3月1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