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理解:应根据防火规范第5.3.8条、第5.3.13条第4点的规定进行设计。第5.3.13条第4点规定的是到最近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如距离不够,可通过移动疏散门的位置或增加数量来解决。但在满足房间内的疏散距离的前提下,有如下几个问题与大伙商榷:1.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的疏散门个数该怎么定?2.一层房门直通室外的房间,疏散门个数该怎么定?各地的消防部门有何不同理解。发起讨论!
本人理解:应根据防火规范第5.3.8条、第5.3.13条第4点的规定进行设计。第5.3.13条第4点规定的是到最近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如距离不够,可通过移动疏散门的位置或增加数量来解决。但在满足房间内的疏散距离的前提下,有如下几个问题与大伙商榷:1.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的疏散门个数该怎么定?2.一层房门直通室外的房间,疏散门个数该怎么定?各地的消防部门有何不同理解。发起讨论!
2楼
过来学习一下的,怎么没回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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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自己顶一下。旧版防火规范GBJ16-87中倒是有规定:一个房间面积不超过60平米且不超50人,可设一个门,另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不超200平米且不超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门。不知在用的这本规范为何不规定。个人理解:1.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的疏散门个数该怎么定?2.一层房门直通室外的房间,疏散门个数该怎么定?按照旧版60平米50人的标准来设计,应该没问题。另要注意,如人数超过30人又只设一个门,门应向外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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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顶顶顶,自己顶起一座楼!一般60平米,使用人数也不会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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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求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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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新手过来学习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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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新手来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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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个人感言:9898 现行设计是 不大于50平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房间可以设置一个出入口!按照旧规范,有的审图公司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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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按规范来,置于袋形走道尽端房间,增大疏散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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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9楼“不大于50平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房间可以设置一个出入口”,不知这是现行规范那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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