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规》9.1.6条,,标示位置的板底钢筋问题。问一些工作前辈都认为是“板的实配钢筋值”,个人认为应该是“计算配筋值”,当然不一定对,现在把自己的理解贴上,以期大家批评指正。 1.计算假定。如图,按简支计算时,假定支座处为铰接,计算得支座负弯矩-M-=0.2.工程实际。如图,由于,实际情况中支座不可能为完全铰接,一定会存在负弯矩-M-,为了能使计算模型与工程实际相符,所以规范规定,上部配一定量的构造钢筋。

1.计算假定。如图

2.工程实际。如图

3.按理论值配筋时。如图

4.反证()。如图

当然了,如果把此部分做为【安全储备】,也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把此规范条文的的“板底钢筋”理解为“实配钢筋”,个人觉得欠妥当。
此系个人观点,希望各网友给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