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08定额综合解释中说明:“自拌混凝土、砂浆因设计或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添加的外加剂,根据设计用量另加1%损耗,按2.60元/kg进入定额基价,其余作价差处理,水泥用量根据设计用量或外加剂性能要求进行调整”现以“刚性屋面 ”为列,设计要求加入4%的防水剂,如下图一(水泥含量为361kg):问:1、防水剂的含量应调整下面哪个数: 361*4%=14.44kg 361*(4+1)%=18.05kg
现以“刚性屋面 ”为列,设计要求加入4%的防水剂,如下图一(水泥含量为361kg):
问:1、防水剂的含量应调整下面哪个数:
361*4%=14.44kg
361*(4+1)%=18.05kg
(361*4%)*(1+1%)=14.58kg
2、水泥用量做相应调整,是扣减以上哪一个数据了?
我是根据图二调整的(防水剂含量为14.58kg,水泥为《361kg-14.44kg》),在此还请教各位老师对不对?
3、我想问问,08定额中只说明了自拌砼加防水剂的调整,商品砼防水剂又该如何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