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四节,第8.4.1条的规定:“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计室内消防给水”。从这条规范,很多设计人员得出“不超过六层的所有住宅(包括底层带商业网点),不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这一结论。另外,《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第一章,第1.02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从而使绝大部分的多层住宅楼(六层及六层以下)处于完全不设防状态,而我国的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是生活在这种不设防的六层及以下的住宅中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四节,第8.4.1条的规定:“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计室内消防给水”。从这条规范,很多设计人员得出“不超过六层的所有住宅(包括底层带商业网点),不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这一结论。另外,《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第一章,第1.02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从而使绝大部分的多层住宅楼(六层及六层以下)处于完全不设防状态,而我国的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是生活在这种不设防的六层及以下的住宅中的。”
那我们现在建设的保障房(6层,部分有临街商铺)要不要设计啊(室内、室外分别)?
请赐教!
万分感谢
2楼
你的规范都过期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查看新规范条文之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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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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