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规范要求两阶段设计以满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三水准抗震标准。问题是:为什么规范说:第一阶段的承载力验算取第一水准(小震或众值烈度)的地震动参数来计算呢?而实际上我们还是取的基本烈度的地震动参数来计算的呀?比如武汉6度设防,我们就取6度的地震加速度0.05g来设计。而不是取4.45(6-1.55)的众值烈度的参数来设计?是不是第一阶段的承载力验算应该取第二水准的地震动参数来计算呢?
问题是:为什么规范说:第一阶段的承载力验算取第一水准(小震或众值烈度)的地震动参数来计算呢?
而实际上我们还是取的基本烈度的地震动参数来计算的呀?比如武汉6度设防,我们就取6度的地震加速度0.05g来设计。而不是取4.45(6-1.55)的众值烈度的参数来设计?
是不是第一阶段的承载力验算应该取第二水准的地震动参数来计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