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简介: 修订本规范时,根据我国给水工程的现实情况,考虑到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保留了原规范中适用的内容,删除、修改了部分条文,并增加了若干新的内容。修订过程中,曾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最后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邀请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一个附录。原规范中有关冷却、稳定和软化、除盐部分,因已另有规范规定,故全部删去。本规范新列“水厂总体设计”一章,其中包括原规范第八章有关生产辅助构筑物的内容。
修订本规范时,根据我国给水工程的现实情况,考虑到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保留了原规范中适用的内容,删除、修改了部分条文,并增加了若干新的内容。修订过程中,曾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最后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邀请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一个附录。原规范中有关冷却、稳定和软化、除盐部分,因已另有规范规定,故全部删去。本规范新列“水厂总体设计”一章,其中包括原规范第八章有关生产辅助构筑物的内容。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附件名:20111028131980775176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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