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1~6月份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公布前夕,14日,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三份房产调控文件,进一步对房地产开发商念“紧箍咒”,推进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解决。 “文件同时公布是为了达到政策的集束效应。”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向《第一财经日报》分析。 这三份文件分别是《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1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166号文件)和《财政部等部门要求各地从五个方面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下称《保障
“文件同时公布是为了达到政策的集束效应。”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向《第一财经日报》分析。
这三份文件分别是《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1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166号文件)和《财政部等部门要求各地从五个方面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下称《保障
资金》),它们都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为内容开头的文件,分别对九部委《意见》十五条细则中的第二、九、十、十一、十四、十五条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经济过热预期加重
而政策出台的背后是上半年宏观经济的走势,“如果上半年出来的数据不理想,那么马上还会下发相关文件。”一位部委的司级官员曾向记者透露。
昨天,在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的经济形势讨论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主任袁钢明表示:“第二季度的宏观经济数字还是在上升,GDP增速上升到11%,CPI、投资、M1增速都呈加快趋势。也就是说,第二季度的数字可能全面上升,宏观经济调控仍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过热会进一步加重。”
而与会的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广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也认为,上半年的投资已经明显过热。文件“从严”
建设部下发的165号文件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要求把套型结构比例落实到具体项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当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一提出了重点查处的内容。
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166号文件全力对开发商捂盘、囤积房源进行严打,促进交易信息的对称。
16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应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166号文件还要求,各地要从今年下半年起,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5%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房
九部委的《意见》中曾明确要求:“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为此,在财政部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14日下发的《保障资金》中首次明确提出把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
《保障资金》表示,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具体比例是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左右核定。
“占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60%的土地出让金,以往一直是用于地方政府维持自身运转、经济开发、启动大规模基建工程等诸多需求。”财政部财政科研所一位学者向记者表示。
为此,近年来一直不断有人呼吁把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投入于城市廉租房建设,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曾建议,由本级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不低于20%的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廉租房建设。
除从土地出让金中寻求开源外,《保障资金》还要求,财政预算安排要加大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捐赠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监督。
目前,政府财政支出依然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牛凤瑞建议,为促进廉租房建设,政府今后应该把资金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转移到廉租房上,“只有这样才符合公共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