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设计1.1 水量、水质和水压《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2.0.3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当按建筑层数确定生活饮用水管网上的最小服务水头时:一层为 10m,二层为12m,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4m。2.0.6 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按国家现行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公告11号)5.0.2 从水源至城镇水厂或工业企业自备水厂的输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平均供水量加自用水量确定。当长距离输水时,输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计人管渠漏失水量。向管网输水的管道设计流量,当管网内有调节构筑物时,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条件下,由水厂或自备水厂所负担供应的水量确定;当无调节构筑物时,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确定。
1 工程设计
1.1 水量、水质和水压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
2.0.3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当按建筑层数确定生活饮用水管网上的最小服务水头时:一层为 10m,二层为12m,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4m。
2.0.6 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按国家现行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公告11号)
5.0.2 从水源至城镇水厂或工业企业自备水厂的输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平均供水量加自用水量确定。当长距离输水时,输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计人管渠漏失水量。向管网输水的管道设计流量,当管网内有调节构筑物时,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条件下,由水厂或自备水厂所负担供应的水量确定;当无调节构筑物时,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确定。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
5.0.10 配水管网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及设计水压进行计算,并应分别按下列三种情况和要求进行校核:
一、发生消防时的流量和水压要求;
二、最大传输时的流量和水压要求;
三、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事故用水量和水压要求。
7.5.1 供生活饮用水的过滤池出水水质,经消毒后,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供生产用水的过滤池出水水质,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公告12号)
1.0.6 工业废水接人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1.2 水 源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
3.1.1 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3.1.3 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
3.1.4 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要性选定。用地表水作为工业企业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1.5 确定水源、取水地点和取水量等,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3.2.3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3.2.16 大口井应设置下列防止污染水质的措施:
一、人孔应采用密封的盖板,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5m;
二、井口周围应设不透水的散水坡,其宽度一般为1.5m;在渗透土壤中,散水坡下面还应填厚度不小于1.5m的粘土层。
3.2.22 位于河床及河漫滩的渗渠,其反滤层上部,应根据河道冲刷情况设置防护措施。
3.3.4取水构筑物在河床上的布置及其形状的选择,应考虑取水工程建成后,不致因水流情况的改变而影响河床的稳定性。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公告11号)
3.3.5 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根据水源情况和供水重要性选定。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
3.3.7 取水构筑物应根据水源情况,采取防止下列情况发生的相应保护
一、漂浮物、泥沙、冰凌、冰絮和水生物的阻塞;
二、洪水冲刷、淤积、冰冻层挤压和雷击的破坏;
三、冰凌、木筏和船只的撞击。
在通航河道上,取水构筑物应根据航运部门的要求设置标志。
3.3.16 进水自流管或虹吸管的数量及其管径,应根据最低水位,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其数量不得少于两条。当一条管道停止工作时,其余管道的通过流量应满足事故用水要求。
3.3.21 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缆车或浮船,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刚度,机组、管道等的布置应考虑缆车或船体的平衡。机组基座的设计,应考虑减少机组对缆车或船体的振动,每台机组均宜设在同一基座上。
2楼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l0—86
2.3.16 管井的封闭,按下列规定设计:
一、井管外上部的封闭,一般用优质粘土球或水泥浆封闭,厚度不得小于5m;
二、水质不良的含水层,松散层用粘土球封闭,基岩用水泥浆封闭,封闭位置,一般超过拟封闭层上、下各5m;
三、管井揭露多层含水层,需要分层开采时,对非开采含水层,可视其岩性及水头,选用粘土球或水泥浆封闭。
1.3 输配水管道《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
5.0.7 城镇生活饮用水的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直接连接。
5.0.15 设计满流输水管道时,应考虑发生水锤的可能,必要时应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5.0.16 金属管道应考虑防腐措施。生活饮用水管道的内防腐不得采用有毒材料。当金属管道敷设在腐蚀性土中、电气化铁路附近或其他有杂散电流存在的地区时,应考虑发生电蚀的可能,必要时应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5.0.19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免穿过毒物污染及腐蚀性等地区,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0.32水塔应设避雷装置。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
1.0.7 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
2.2,4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广场、干道、厂区、居住区)、地形特点和气象特点等因素确定。
3.1.4 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渠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3.3.3 管道基础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 道基础或地基应采取加固措施,管道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
3.6.1 当生产污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管道系统中必须 设置水封井。水封井位置应设在产生上述污水的排出口处及其干管上每 隔适当距离处。
3.9.3 立体交叉地道排水出水口必须可靠。
3.12.2 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 管道下面。
1.4 泵 站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
4.0.4 不得间断供水的泵房,应设两个外部独立电源;如不可能时,应设备用动力设备,其能力应能满足发生事故时的用水要求。
4.0.18 泵房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泵 房的防噪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0.19 设计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的泵房时,其耐火等级和电源以及水泵的 启动、吸水管、与动力机械的连接和备用等,还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 要求。
4.0.20 向高地输水的泵房,当水泵设有止回阀或底阀时,应进行停泵水 锤压力计算。当计算所得的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必须采取 消除停泵水锤的措施。 停泵水锤消除装置应装设在泵房外部的每根出水总管上且应有库存 备用。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
4.1.2 抽送会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污水泵站,必须设计为单独的 建筑物,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1.6 立体交叉道路等重要地区的泵站,必须按二级负荷设计,当不能满 足上述要求时,应设备用的动力设施。
4.1.7 泵房的采暖、通风、噪声和消防的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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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1.5 水 厂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
6.0.10 锅炉房及危险品仓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 (公告11号)
6.0.14 水厂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 度。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
7.3.1 用于生活饮用水的凝聚剂或助凝剂,不得使处理后的水质对人体 健康产生有害的影响;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的处理药剂,不得含有对生 产有害的成分。
7.7.10 加氯间及氯库内应设置测定空气中氯气浓度的仪表和报警措施。 必要时可设氯气吸收设备。
7.7.11 加氯(氨)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防毒面具 应严密封藏,以免失效。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室外开关。
7.7.12 加氯(氨)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并设下列安全措施:
一、直接通向外部且向外开的门;
二、观察窗。
1.6 污 水 厂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T 54—93
3.3.1 污水稳定塘系统接纳污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三级标准的规定。
3.4.2 采用稳定塘系统作为常规二级处理时,其出水应达到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
4.1.2 塘址应选在城镇水源下游,与居民住宅的距离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4.1.3 选择塘址必须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勘察及环境影响评价。
4.1.5 塘址选择必须考虑排洪设施,并应符合该地区防洪标准的规定。
6.7.3 污水养鱼塘中放养的鱼的用途应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结果确定。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
5.0.8 厂区消防及消化池、贮气罐、余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及其他危 险品仓库的位置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
5.0.18 污水厂的给水系统与处理装置衔接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给水系, 统的措施。
5.0.19 为维持污水厂最低运行水平的主要设备的供电,必须为二级负 荷;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注:工业企业污水站的供电等级,应与主要污水污染源车间相同。
5.0.25 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措 施。
6.2.6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
6.7.17 鼓风机房内外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9.4 稳定塘应采取防止污染地下水源和周围环境的措施,并应妥善处 置积泥。
6.10.2 在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含水层露头的地区,以及有裂隙性岩 层和溶层地区,不得使用污水灌溉。灌溉田与水源的防护要求,必须按国 家现行标准中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7.1.3 农用污泥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经过无 害化处理。
7.3.6 消化池应密封,并能承受污泥气的工作压力。固定盖式消化池应 有防止池内产生负压的措施。
7.3.8 消化池及其辅助构筑物的(包括平面位置、间距等)设计应符合国 家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防爆区内电机、电器和照明均应符合防爆要求。 控制室(包括污泥气压缩机房)应采取下列安全设施:
一、设置沼气报警设备;
二、设置通风设备。
7.3.9 消化池溢流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内,并必须有水封。消化池和污泥 气贮罐的出气管上均应设回火防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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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1.7 特殊水处理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 32—89
4.0.1 当需要向含藻原水中投加液氯时,必须控制出厂水及管网水的氯 仿和四氯化碳浓度。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 40—91
2.1.10 在黄河河道上设置取水与水工构筑物时,应征得河务及有关部门 的同意。
5.9.6 大、中型调蓄水池,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周围土地盐碱化。
6.1.4 处理构筑物排除的泥渣应妥善处置,以免淤积河道,或污染环境。 有条件时应考虑淤灌造田、淤背固堤或其他综合利用措施。
1.8 结构(管道、构筑物)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
1.0.3 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5℃的地区,外露的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以及地下管道的进、出口段,不得采用砖砌结构。
2.1.1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的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200号。
2.1.3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中混凝土的抗渗标号,宜进行试验确定并符合表2.1.3要求。
混凝土抗渗标号的允许值 表2.1.3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厚度之比值(iw) 抗渗标号(Si)
<10 S4
10--30 S6
>30 S8
2.1.5 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5℃的地区,外露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混凝土应保证具有良好的抗冻性能,混凝土的抗冻标号,宜进行试验确定并应符合表2.1.5的要求。
注:由于设备条件限制,混凝土抗冻标号的试验有困难时,应采用标号不低于250号的混凝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2.1.3条附注中有关水灰比和水泥用量等要求。
结构类别
地表水取水头部
其 他
工作条件
冻融循环总次数
地表水取水头部的
水位涨落区以上部
气候条件
≤50
>50
位及露明的水池等
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5℃
最冷月平均气温在-5℃~-15℃
D200
D150
D250
D200
D100
D50
注:1.混凝土抗冻标号Di系指龄期为28天的混凝土试件,在进行相应要求冻融循 环总次数i次作用后,其强度降低不大于25%,重量损失不超过5%。
2.气温应根据连续5年以上的实测资料,统计其平均值确定。
3.冻融循环总次数系指一年内气温从+5℃以上降至-5℃以下,然后回升至 +5℃以上的交替次数。对于地表水取水头部,尚应考虑一年中月平均气温 低于-5℃期间,因水位涨落而产生的冻融交替次数,此时水位每涨落一次应 按一次冻融计算。
2.1.6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和管道的混凝土,不得采用氯盐 作为防冻、早硬的掺合料;采用其他掺合料应根据试验鉴定,确定其适用性 能及相应的掺合量。
2.1.7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和管道的砖石砌体材料,应符合 下列要求:
一、砖应为普通粘土机制砖,标号不应低于75号。
二、石料标号不应低于200号。
三、砌筑砂浆应为水泥砂浆。
2.3.2 结构内力分析,均应按弹性体系计算,不考虑由非弹性变形所产生 的塑性内力重分布。
2.3.3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和砖石砌体结构构件 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K),由基本安全系数和根据构筑物或管道工作条件 确定的安全度调整系数的乘积组成。基本安全系数及调整系数,应分别按 表2.3.3-1~2.3.3-4的规定采用。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基本安全系数 表2.3.3.1
项 次 受 力 特 征 强度设计基本安全系数
1 按抗压强度计算的受压构件、局部承压 1.65
2 按抗拉强度计算的受压、受弯构件 2.65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基本安全系数 表2.3.3.2
项 次 受 力 特 征 强度设计基本安全系数
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1 轴心受拉、受弯、偏心受拉构件 1.40 1.50
2 轴心受压、偏心受压构件、斜截面受剪、受扭、局部承压 1.55
砖石砌体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基本安全系数 表2.3.3.3
项 次 砌体类别 受力特征 强度设计基本安全系数
1 砖、料石砌体 受压 受弯、受拉受剪 2.3
2.5
2 乱毛石砌体 受压 受弯、受拉和受剪 3.0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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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各种构筑物和管道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调整系数 表2.3.3.4
项 次 构筑物、管道及构件类别 强度设计调整系数
1 水 池 顶 盖
池壁、底板 1.0
0.9
2 泵 房
1.0
3 取水头部
1.0
4 水 塔 水 柜
支承结构 1.0
1.1
5 沉 井
1.0
6 地下管道 预应力混凝土管道
钢筋混凝土、砌体管道
管道附属构筑物 1.0
0.9
0.9
构筑物和管道的设计稳定安全系数 表2.3.4
失 稳 特 征 设计稳定安全系数
沿基础底面或沿齿墙底面连同齿墙间土体滑动
沿地基内深层滑动
倾 覆
上 浮
钢管横截面失稳 1.30
1.20
1.50
1.05
2.50
(2.3.5)
式中fB---支承梁的容许挠度(cm);
L--支承梁的计算跨度(cm)。
2.3.6 地下钢管应进行刚度验算,其竖向最大变位应符合下式要求:
fD≤0.02Do (2.3.6)
式中 fD--钢管的竖向最大变位(mm);
Do--钢管的计算直径(厘米),可按管壁中心计算。
2.3.7 构筑物和管道的抗裂度设计安全系数(Kf),不应小于1.25。
2.3.8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和管道在使用阶段荷载作用下的最大裂缝宽 度,应符合表2.3.8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和管道的最大裂缝宽度容许值(δfmax) 表2.3.8
类 别 部位或环境条件 δfmax(mm)
水池 水塔 清水池、给水处理池等
污水处理池、水塔的水柜 0.25
0.20
泵 房 贮水间、格栅间
其他地面以下部分 0.20
0.25
取水头部 常水位以下部分
常水位以上湿度变化部分 0.25
0.20
沉 井
0.30
地下管道
0.20
2.4.3 当构筑物或管道的地基土有显著变化或构筑物的竖向布置高差较大时,应设置沉降缝。沉降缝应在构筑物或管道的同一剖面上贯通,缝宽不应小于30n。
2.4.6 构筑物各部位构件内,钢筋的?昆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从钢筋的 外缘算起),应符合表2.4.6的规定。
构筑物各部位构件内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mm) 表2.4.6
构件类别
工 作 条 件
钢筋类别
保护层厚度
墙、板
与水、土接触或高湿度
受力钢筋
25
与污水接触或受水气影响
受力钢筋
30
与水、土接触或高湿度
受力钢筋
30
梁、柱
箍筋或构造钢筋
20
与污水接触或受水气影响
受力钢筋
35
箍筋或构造钢筋
25
基础、底板
有垫层的下层筋
受力钢筋
35
无垫层的下层筋
受力钢筋
70
注:不与水、土接触或不受水气影响的构件,其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应 按现行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
3.1.1 水池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种结构类别、形式的水池均应进行强度计算。根据荷载条件、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必要时尚应验算结构稳定性。
二、钢筋混凝土水池尚应进行抗裂度或裂缝宽度验算。在荷载作用 下,构件截面为轴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的受力状态时,应进行抗裂度验算; 在使用阶段荷载作用下,构件截面为受弯、大偏心受压或大偏心受拉的受 力状态时,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三、预应力混凝土水池尚应进行抗裂度计算。
3.1.2 地下式或具有保温设施的地面式水池的强度计算荷载组合,应符 合下列规定:
一、闭水试验时的荷载组合包括结构自重及池内满水压力。
二、使用阶段的荷载组合:
1 结构自重、活荷载、池内满水压力、池外水压力及土压力;
2 结构自重、活荷载、池外水压力及土压力。
3.1.3 无保温设施的地面式水池的强度计算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结构自重及池内满水压力。
二、结构自重、活荷载、池内满水压力及温度荷载。
注:①底板可不计温度荷载;
②温度荷载包括壁面温差和湿度当量温差两项,不需同时考虑,应取较大的温 差计算。
3.1.4 结构稳定验算的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抗滑、抗倾稳定验算包括结构自重、池外水压力、土压力及滑动面 上的摩擦力。
二、抗浮稳定验算包括结构自重、土重(竖向土压力和浮托力)。
三、水池侧壁上的摩擦力均不应计算。
3.1.6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池的抗裂度和裂缝宽度验算的荷载 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抗裂度验算的荷载组合,应根据强度计算的各种荷载组合确定, 凡使构件受力状态为轴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时,均应进行抗裂度验算。
二、裂缝宽度验算的荷载组合,应取强度计算时使用阶段的荷载组合,但可不计算活荷载短期作用的影响。
3.1.7 预应力混凝土圆形水池的强度计算、抗裂度验算的荷载组合中,应增加张拉钢丝(筋)对池壁的预加应力;并应对空池时预应力张拉阶段以及 制作、运输、吊装等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3.3.19 装配式壁板底端的支承杯槽的截面厚度和配筋量,应根据最不利 荷载组合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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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4.1.2 泵房和取水头部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种结构类别、形式的泵房和取水头部均应进行强度计算。根据 荷载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必要时尚应验算结构稳定性。
二、钢筋混凝土泵房或取水头部均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4.1.3 取水头部的强度计算和稳定验算的荷载组合,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取结构和设备的自重、土压力、静水压力、浮托力(包括渗透压力)、流水压力、融冰压力及施工荷载等的最不利组合。 流水压力应按设计最高水位计算;融冰压力应按相应的融冰水位计算。
4.1.4 取水头部进行裂缝宽度验算的荷载组合,应包括结构和设备的自 重、土压力、静水压力及流水压力。 4.1.5 泵房强度计算的荷载组合,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取结构和设备的自重、土压力、静水压力、各种构件上的活荷载、地面堆积荷载及施工荷载 等的最不利组合。
4.1.6 泵房进行稳定验算的荷载组合,应包括结构和设备的自重、静水压力、土压力、浮托力及施工荷载。当需要利用地面部分的结构自重抗倾、抗 滑或抗浮时,必须在有关的结构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求和条件。
4.1.7 泵房进行裂缝宽度验算的荷载组合,应包括结构和设备的自重、土压力、静水压力及各部构件上的活荷载。
5.1.2 水塔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种结构形式的水塔,均应进行强度计算。根据荷载和工程地质条件,必要时尚应验算结构稳定性。
二、钢筋混凝土的水柜,应进行抗裂度验算或裂缝宽度验算。
5.1.3 对水塔进行整体结构稳定验算时,荷载组合应包括结构、设备自重和风荷载。
5.1.4 对水柜进行强度计算、抗裂度或裂缝宽度验算时,荷载组合应包括 结构和设备的自重、内水压力及塔顶雪荷载或活荷载(雪荷载和活荷载不 应同时考虑,取两者的较大值计算)。
5.1.5 对水柜的支承结构进行强度计算时,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柜满水时,荷载组合应包括结构和设备的自重、柜内水重、塔顶 雪荷载或活荷载、平台及楼梯上的活荷载及风荷载。
二、水柜无水时,荷载组合应包括结构、设备自重和风荷载。当水柜 的支承结构为砖砌筒壁时,可仅按水柜满水时的荷载组合计算。
6.1.2 沉井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种结构类别、形式的沉井,均应进行强度计算和下沉验算。根 据荷载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必要时尚应验算结构稳定性。
二、钢筋混凝土的沉井,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7.1.1 地下管道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种结构类别、形式的管道,均应进行强度计算。根据埋设深度、 施工方式和水文地质条件,必要时尚应进行抗浮稳定验算。
二、对钢管,尚应进行横截面的稳定和刚度验算。
三、对预应力混凝土圆管,尚应进行抗裂度验算,并一般由抗裂度验 算控制截面设计。
四、对钢筋混凝土圆管、矩形或拱形管道以及混合结构中的钢筋混凝 土盖板或底板,尚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7.1.3 管道结构的混凝土标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预应力混凝土圆管的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400号;
二、振动挤压、离心机制、辊压成型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圆管,其混 凝土标号不应低于300号。
三、钢筋混凝土矩形或拱形管道和混合结构管道中的钢筋混凝土盖 板或底板,其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200号。
四、圆形管道的管基的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100号。
7.1.6 管道两侧和管顶上部的回填土的密实度,应在有关设计文件中明 确规定要求。圆形管道的两侧胸腔部分的回填土应严格夯实,夯实密度不 应低于该回填土的最大夯实密度的90%;对钢管不应低于95%。
7.2.1 钢管的静力计算的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度计算时的荷载组合,应包括竖向土压力、水平向侧压力(应取 最低地下水位计算)、地面车辆荷载或堆积荷载、设计内水压力和温度荷 载。
二、稳定验算时的荷载组合,应包括竖向土压力、水平向侧压力、地面 车辆或堆积荷载和管内真空压力。
三、刚度验算时的荷载组合,应包括竖向土压力、水平向侧压力和地 面车辆荷载或堆积荷载。
7.3.1 对铸铁管进行强度计算时,荷载组合应包括竖向土压力、水平向侧 压力(有地下水时应取低水位计算)、设计内水压力、地面车辆荷载或堆积 荷载。
7.4.1 对预应力混凝土圆管进行强度计算和抗裂度验算时,荷载组合应 包括结构自重、管内水重、竖向土压力、水平向侧压力(有地下水时应取低 水位计算)、设计内水压力、地面车辆荷载或堆积荷载。
7.5.1 侧墙为砖石砌体的混合结构矩形管道和拱形管道的荷载组合,应 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荷载组合应包括结构自重、竖向土压力、外侧水平向侧压力 和地面车辆荷载或堆积荷载。
二、双孔或多孔管道需考虑单孔运行时,尚应按一孔有水验算内隔 墙。
三、施工阶段的荷载组合,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验算。
7.5.2 钢筋混凝土矩形或拱形的管道,应按下列荷载组合,确定各部位的 最大内力。
一、第一种荷载组合包括结构自重、竖向土压力及地面车辆荷载或堆 积荷载、管内水压力、外侧水平向侧压力(有地下水时应按最低水位计算)。
二、第二种荷载组合包括结构自重、竖向土压力、外侧水平向侧压力 (有地下水时应按最高水位计算)。
三、双孔或多孔管道需考虑单孔运行时,尚应按一孔有水或间隔有水 进行验算。 四、施工阶段的荷载组合,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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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1.9 抗震设计和鉴定
《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GBJ 43-82
2.1.2 固定式岸边取水泵房建筑在场地土为Ⅲ类或场地土为Ⅱ类但夹有软弱土层、可液化土层等可能导致滑坡的岸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具有牢靠的基础,如结合进水间设有箱形基础或沉井基础等整体性良好的基础。
二、进、出水管宜采用钢管。
三、管道穿过泵房墙体处应嵌固,并应在墙外侧管道上设有柔性连接。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加强岸坡稳定、增设管道柔性连接等加固 措施。
2.1.3 固定式岸边取水泵房内,出水管的竖管部分应具有牢靠的横向支撑。支撑可结合竖管安装设置。竖管底部应与支墩有铁件连接。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横向支撑和锚固措施。
2.1.4 非自灌式取水泵房的虹吸管,当采用铸铁管时,弯头处及直线管段上应具有一定数量的柔性接口。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柔性接口或采取改 . 用钢管等其他加固措施。 当铸铁管改用柔性接口有困难时,可采用胶圈石棉水泥填料代替柔性 接口,但应全线设置。
2.1.5 非自灌式泵房与吸水井之间的连通管(吸水管),在穿越泵房墙壁 处宜嵌固,并应在墙外侧连通管上设有柔性接口,在穿越吸水井墙壁处宜 设置套管,连通管与套管间缝隙内应采用柔性填料。不符合要求时,应采 取在连通管上增设柔性接口或其他加固措施。
2.1.6 固定式岸边取水泵房或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引桥,当桥面结构采 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时,板与梁、梁与支座应有连接。不符合要求时, 应增设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4.0.2 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8度、9度时,应对水池池壁进行抗震强度 验算。对无筋砌体的池壁,其安全系数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 80%;对钢筋混凝土池壁,其安全系数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 70%,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固。
4.0.5 有盖水池的顶盖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时,顶盖与池壁应有拉 结措施。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在池壁顶部加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或其 他加固措施,钢筋混凝土圈梁的配筋不宜少于4∮12,并应与顶盖连成整 体。 4.0.6 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8度、9度时,有盖清水池的装配式钢筋混 凝土顶盖,应有连成整体的构造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8度时,装配式顶盖的板缝内应有配置不少于1∮6钢筋,并用100 号水泥砂浆灌严;
二、9度时,装配式顶盖上部宜有钢筋混凝土现浇层。不符合要求时, 应加固。
4.0.7 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8度、9度时,装配式结构的有盖水池,顶 板与梁、柱及梁与柱均应有可靠的锚固措施。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固。
4.0.8 有盖水池采用无筋砌体拱壳顶盖时,拱脚处应有可靠的拉结构造。 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0.9 由于温度收缩、干缩、不均匀沉陷等原因,水池在下列部位存在贯 通裂缝时,应采取补强加固:
一、现浇顶盖的水池的池壁顶端周圈;
二、矩形有盖清水池的现浇顶盖。
5.1.4 管网内的主要干、支线连接处应设有阀门。阀门两侧管道上应设 置柔性接口。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 5.1.6 消火栓及管径大于75mm的阀门邻近有危险建筑物(指缺乏抗震 能力又无加固价值的建筑物)时,应调整阀门及消火栓的设置部位。阀门 及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应急使用的部位。
5.1.7 承插式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有柔性接口:
一、过河倒虹管的上部弯头两侧;
二、穿越铁路及其他重要交通干线两侧;
三、主要干、支线上的三通、四通,大于45度的弯头等附件与直线管 段连接处;
四、管道与泵房、水池等建筑物连接处。 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增设。
5.1.8 对重要的给水输水管及配水干线,凡采用承插式管道的直线管段, 应在一定长度内设有柔性接口。柔性接口的间距,应按国家现行工程抗震 设计规范进行抗震验算确定。
5.1.9 沿河、湖、沟坑边缘敷设的承插式给水输水管及配水干管管段,当 场地土为Ⅲ类或场地土为Ⅱ类,但岸坡范围内夹有软弱粘性土层、可液化 土层可能产生滑坡时,该管段上不大于20m距离应设有一个柔性接口。 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
5.2.3 位于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圆形管道应配有钢筋,设有管基及柔性接口。
二、无筋砌体的矩形或拱形管道,应有良好的整体构造,基础应设有 整体底板并宜配有钢筋。 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对具有重要影响的排水干线的管段,应采取加 固措施。
5.2.4 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8度、9度时,敷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圆形 管道,应配有钢筋并设有管基。不符合要求时,对下列情况的管段应采取 加固措施:
一、与其他工业或市政设施管、线立交处;
二、邻近建筑物基底标高高于管道内底标高,管道破裂将导致建筑物 基土流失时(亦可对建筑物地基土采取防护加固)。
5.2.5 管道与水池、泵房等建筑物连接处,应设有柔性连接(如建筑物墙 上预留套管,套管与接人管道间的空隙内填以柔性填料)。不符合要求时, 应增设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5.2.6 过河倒虹吸管的上端弯头处应设有柔性连接。不符合要求时,当场地土为Ⅲ类或地基土夹有软弱粘性土、可液化土层时,应增设。
5.2.7 对于下列排水管道,应按国家现行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验 算,当其强度或变形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一、敷设于水源防护地带的污水或合流管道;
二、排放有毒废水的管道;
三、敷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排水干管。
《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TJ 32-78
2.1.1 当地基的主要受力层内,有饱和砂土层或粒径大于0.05mm的颗 粒占总重40%以上的饱和轻亚粘土层时,应鉴定其在地震时是否可能液 化。
2.2.3 设置在河、湖、坑、沟(包括故河道、暗藏坑、沟等)边缘地带的构筑物和管道,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 3.1.3 抗震验算时安全系数的取值,如采用总安全系数方法,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80,但不应小于1.10;如采用容许应力方法,容许应力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125。
3.2.1 水池的水平方向地震荷载的计算及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面式水池,应计算结构、保温层、防水层等自重惯性力及动水压力。
二、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水池,应计算结构、顶盖覆土、保温层、防水层等自重惯性力、动水压力和动土压力。
三、进行结构强度、抗裂度(圆形水池)及地基承载力的抗震验算时,应将地震荷载与静力设计荷载组合(满池或空池)。
4.2.2 当岸边取水泵房建筑在可能滑坡的岸边时,应修建牢靠的基础(如采用桩基或结合进水间设计为箱形基础、沉井基础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滑坡引起管道推移而导致建筑物及设备的损坏。
4.3.1 给水管道的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过河倒虹管和架空管、通过发震断裂带的管道、穿越铁路或其他主要交通干线以及位于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的管道,应采用钢管。
4.3.2 地下直埋承插式铸铁管道的直线管段上,当采用胶圈水泥填料的半柔性接口代替柔性接口时,应在该管段上全线设置半柔性接口。
4.3.3 圆形排水管道宜设置管基,其接口应尽量采用钢丝网水泥带。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的管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并设置柔性接口。
4.3.4 砖、石砌体的矩形、拱形地下管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砌体所采用的砖不应低于75号,块石不应低于200号,砌筑砂浆不应低于50号。
二、盖板与侧墙应连接牢靠。设计烈度为7度、8度且场地土为Ⅲ类及设计烈度为9度,当采用预制装配结构时,不得采用梁板系统构造。
三、基础应采用整体式。当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时,基础应采用钢筋?昆凝土结构。
4.3.5 地下直埋承插式管道和地下管沟,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柔性连接:
一、地基土质有突变处。
二、穿越铁路及其他重要的交通干线两端。
三、过河倒虹管或架空管的弯头两侧。
四、承插式管道的三通和四通、大于45’的弯头等附件与直线管段连接处。
注:附件支墩的设计应符合该处设置柔性连接的受力条件。
4.3.11 架空管道不得架设在设防标准低于其设计烈度的建筑物上。架空管道的活动支架上,应设置侧向挡板。 4.3.14 当设计烈度为7度、8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及设计烈度为 9度且场地土为Ⅲ类时,地下管网的阀门井、检查井(室)等附属构筑物的 砖砌体,应采用不低于75号砖、50号砂浆砌筑;并应配置环向水平封闭钢 筋,每50cm高度内不宜少于2∮6。
4.4.5 水池的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200号;砖标号不应低于75号;块石 标号不应低于200号;砂浆标号不应低于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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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王王王王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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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y: :handshake 不错不错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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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lol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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