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设物使用的地漏,不适用于特 殊场所如人防工程等使用的专用地漏。 标准中技术要求包括: 1材料 1.1本体材质可采用铸铁、工程塑料(ABS)、硬聚氯乙烯(PVC- U),也可采用铜合金或不锈钢等材料。 1.2防水翼环、调节段部件和管接口应采用与本体同种材质。 1.3箅子采取和盖板可采用铜合金、不锈钢和工程塑料材质 。 1.4箅子采取螺钉固定时应选用全铜或不锈钢沉头螺钉。当 选用铜合金或工程塑料时,表面宜镀铬处理,其镀层厚度应符 合GB/T11379-1989规定。
标准中技术要求包括:
1材料
1.1本体材质可采用铸铁、工程塑料(ABS)、硬聚氯乙烯(PVC- U),也可采用铜合金或不锈钢等材料。
1.2防水翼环、调节段部件和管接口应采用与
本体同种材质。
1.3箅子采取和盖板可采用铜合金、不锈钢和工程塑料材质 。
1.4箅子采取螺钉固定时应选用全铜或不锈钢沉头螺钉。当 选用铜合金或工程塑料时,表面宜镀铬处理,其镀层厚度应符 合GB/T11379-1989规定。
1.5铸铁成型地漏应符合GB/T9439-1988和GB/T3420-1982规定。
1.6塑料成型地漏的材料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1.7铜合金铸造的地漏应符合GB/T1176-1987和GB/T13819-1992规 定。
1.8不锈钢材质应符合GB/T2100-2002规定。
2外观
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气泡、裂口和明显的痕 纹、凹陷,并应完整无缺损,浇口及溢边应平整。塑料地漏不 允许有色泽不均及分解变色线。
3性能和构造
3.1有水封地漏的水封深度应不小于50mm。
3.2直通式地漏由本体、调节段和防水翼环组成。
3.3实用型地漏除由本体、箅子、调节段和防水翼环组成外 ,尚应有包含满足其使用要求的部件。
3.3.1密闭型地漏不排水时,其盖板的密闭性应能承受0.04MPa 水压10min无水溢出。
3.3.2带网框地漏应便于拆洗滤网,滤网孔径或孔宽宜为4~ 6mm,过水部分孔隙总面积应不小于2.5倍排出口断面面积。
3.3.3防溢地漏应能防止返溢水通过箅子溢至地面。其性能 应符合在0.04MPa水压条件下30min不返溢。
3.3.4多通道地漏接口尺寸和方位应便于连接器具接管,进 口中心线位置应高于水封面,且排出口断面应大于进口接管断 面之和。
3.3.5侧墙式地漏的构造应满足:
(a)地漏底边低于进水口底部的高度不小于15mm。
(b)距地面20mm高度内箅子的过水断面不小于排出口断面的75%。 3.3.6直埋式地漏总高度不宜大于250mm。
3.4本体构造:
(a)有足够强度,承受水压不小于0.2MPa,30s本体无泄漏、无 变形;
(b)排水中的杂物不易沉淀下来;
(c)各部分的过水断面面积应大于排出管的截面积,且流道 截面的净宽不宜小于10mm;
(d)最小壁厚不宜小于表2规定。
3.5地漏箅子:
3.5.1开孔总面积应不小于排出口断面面积,孔径或孔宽宜 为6~8mm。
3.5.2箅子的承载能力应满足表3规定。
3.5.3供家用洗衣机排水用的箅子需带Φ32接口,并配有可紧 固的孔盖。
3.6调节段:可调节高度应不小于20mm,并应有调节后的固定 措施。
3.7防水翼环:应在本体上,其最小宽度应不小于15mm,翼环 位置距地漏最低调节面宜为20mm。
3.8地漏内构成水封的部件应与地漏本体有固定结构。
4连接口尺寸
4.1塑料产品的承口中部平均内径和承口深度、壁厚等应符 合GB/T5836.2-1992规定。
4.2铸铁产品的承插连接尺寸应符合GB/T12772-1999和CJ/T178-2 003规定。
4.3管螺纹连接尺寸应符合GB/T7307-2001
和GB/T12716-2002规定。
4.4铸铁产品的卡箍式连接尺寸应符合CJ/T177-2002规定。
5耐热性能
地漏本体及各个部件应能承受75℃水温30min,不变形、不渗 漏。对于排水水温要求较高的场所,可采用工程塑料聚碳酸酯 。
6排水流量
地漏最小排水流量应符合表4规定。
7自清能力
当不可拆卸清洗时,有水封地漏的自清能力应能达到90%以 上;当可拆卸清洗时,有水封地漏的自清能力应能达到80%以 上。
8水封稳定性
有水封地漏在正常排水的情况下,当排水管道负压为-400 ±10Pa并持续10s时,地漏中的水封剩余深度应不小于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