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1条要求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内,可燃物较少,即使发生火灾,也不会造成较大面积的火灾,例如,过火面积不超过1OOm2,且不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则该建筑物可以不考虑消防给水设施。若丁、戊类厂房内可燃物较多,例如,有淬火槽;丁、戊类仓库内可燃物较多,例如,有较多的可燃包装材料,如木箱包装机器、纸箱包装灯泡等,仍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库);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内,可燃物较少,即使发生火灾,也不会造成较大面积的火灾,例如,过火面积不超过1OOm2,且不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则该建筑物可以不考虑消防给水设施。若丁、戊类厂房内可燃物较多,例如,有淬火槽;丁、戊类仓库内可燃物较多,例如,有较多的可燃包装材料,如木箱包装机器、纸箱包装灯泡等,仍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比如说一个一层的戊类生产车间,建筑防火等级二级,单层面积30000平方,层高13.1m,是否要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
请各位高手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