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在与甲方谈一个弱电工程的合同时,甲方提出总包配合费为工程总价的3%(因为是总价包死的合同,事先谈好总包配合费由我方支付),请问有没有什么条文规定总包配合费不应该包括设备部分,只包括管线部分.
本人最近在与甲方谈一个弱电工程的合同时,甲方提出总包配合费为工程总价的3%(因为是总价包死的合同,事先谈好总包配合费由我方支付),请问有没有什么条文规定总包配合费不应该包括设备部分,只包括管线部分.
2楼
没有条文规定“总包配合费不应该包括设备部分,只包括管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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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讨价还价。没有听说过有明确的几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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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搞清楚一点,甲方(建设方)是不会要你的配合费的。
唯一敢要配合费的是土建方,他们自称为总包方。
这就要看情况了,如果你们连合同都是跟土建方签的,那别人要多少就是多少了。
如果你是直接与建设方签的,那你就可以让建设方出来协调一下,如果你们够硬那就不要理他们。把他们推到最后结算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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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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