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有个问题希望大家能指点一下,本人刚入行,所知甚少,请各位不吝赐教。《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中6.1.4 乙类建筑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的最小处理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地基压缩层深度的2/3,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不应小于1OOkPa。我想问什么是“地基压缩层深度”?怎么确定的?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中
6.1.4 乙类建筑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的最小处理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 地基压缩层深度的2/3,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不应小于1OOkPa。
我想问什么是“地基压缩层深度”?怎么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