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规范满足,但是应根据住宅类别来考虑是否增设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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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12层或者在28米以上的都要两部电梯,有足够空间的话考虑一下再加一部防火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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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哇,2楼和3楼加起来十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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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同意四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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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详《住宅设计规范》4.1.7及其后面的条文补充,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定
不过最好加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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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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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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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十二层以上须每层采用联系廊连通,以下可不设联系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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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老大们.你们真的看过高规了吗?商住楼,23层啊!应该是一类公建吧!怎么能按单按层数来定义消防要求呢?居住建筑按层数来满足消防要求,公建是按高度来满足消防求的.商住的确很特别.我认为.从总的消防原则上是按公建考虑的.也就是说2部电梯是 至少的,因为它是一类公建嘛!2个安全疏散出口也是一定的,公建至少的.剪刀梯应该用的上了.还有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不可缺少的.还是因为他是超50米的一类公建.所以楼上以为兄弟按住宅分析的消防要求.我不敢苟同.2005版高规都有.大家不妨再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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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
6.3.2.2 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6.3.2.3 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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