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楼
我不知道8楼用的是什么版本的民规,好像差别很大
JGJ16-2008版的民规7.7.10条关于插座回路应用漏电保护绝对是一个强条,没有用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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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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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加装漏电保护开关是必须的,否则漏电时,不跳闸,但人是有触电感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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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JGJ16-2008版的民规里没有用“宜”啊
7.7.10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1)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2)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
3)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
4)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5)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
6)医疗电气设备,急救和手术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宜作用于报警。
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用作直接接触防护的附加保护或间接接触防护时,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
2)电气布线系统中接地故障电流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超过500mA。
3 PE导体严禁穿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中电流互感器的磁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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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带漏电保护,伤到人怎么办,规范上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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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漏电断路器用于防止人身触电,应根据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种触电防护的不同要求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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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是为了人身安全考虑,规范上写着。
低于36V的就不用设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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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这条的规定不要太多。。。到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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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再次学习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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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规定的很详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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