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照明的分类和设置 应急照明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的定义是: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作、保障安全或人员疏散用的照明。《民规》第11.3.2条规定:“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景观照明和障碍标志灯。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供继续和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按上述规定应急照明可理解为:是在正常照明电源系统因故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非常情况下,保证安全、供人员疏散或短时继续工作用的照明。
应急照明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的定义是: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作、保障安全或人员疏散用的照明。《民规》第11.3.2条规定:“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景观照明和障碍标志灯。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供继续和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按上述规定应急照明可理解为:是在正常照明电源系统因故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非常情况下,保证安全、供人员疏散或短时继续工作用的照明。
1.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用作进行正常工作或活动而设置的照明,分为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和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
《民规》附表C.3.12中规定:应急照明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排烟机房、发电机房、变电室、电话总机房、中央监控室等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水平,其他场所可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1/10,但最低不宜少于5lx,持续工作时间大于120分钟。
备用照明的灯具宜选用专用照明灯具,应吸壁(距地不小于2.2m)或吸顶安装。
2.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用作安全正确引导人员找到安全出口而设置的指示性照明,它一般可分为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位置,宜安装在疏散门口的上方(一般为门上方0.3m处),其照度水平大于0.5lx,持续工作时间:多层、高层建筑≥30分钟,超高层建筑≥60分钟。
疏散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宜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1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20m。其照度水平大于0.5lx,持续工作时间:多层、高层建筑≥30分钟,超高层建筑≥60分钟。
疏散照明灯用于使人们能够看清楚通道上的任何阻碍物,并能容易找到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宜选用专用照明灯具,且宜与正常照明灯具协调布置。其照度水平大于5lx,持续工作时间:多层、高层建筑≥30分钟,超高层建筑≥60分钟。
3.安全照明
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的人或物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宜选用专用照明灯具,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水平。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满足规范中上述照度和工作时间等的要求,在设计中还应根据不同场所和其重要程度以及国家标准优先行业标准的原则,来确定适合该场所的应急灯具。应急照明的设置范围和设置要求详见《民规》附录C.3。
二、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应急照明电源的供电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其具体方案可分为:(1)当有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时,应急照明的供电干线应接至两段高压母线上的不同变压器:(2)当采用两路低压供电时,应急照明的供电应从两段低压配电干线分别接引。这种供电方式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但是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坏,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这种电源不是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的,往往是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情况及当地电网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电力设备而设置的。
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停电时机组自起动时间需15s,因此只能用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转换时间≤15s),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转换时间≤0.5s)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这种电源在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才设置的。
3.采用蓄电池组电源。蓄电池组电源又分为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和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具有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投资较少,运行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等特点。
从上述分析可知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急照明,如果专门采用两路电源或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存在运行管理及维护不方便、投资较大等问题,是不经济的。除特殊要求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急照明优先选用蓄电池组电源。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缺点是初投资费用较高,每年都需要重复投资,需人工定期逐个充放电,使用寿命一般在一年左右。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现在市场上有一种型号为ZLUS带有蓄电池组的两用应急电源,该产品在电网正常状态下,转供网电,当电网停电时自动给消防应急负载提供交流380/220V强切电源,也可输出DC240V或DC24V直流电源。当电网恢复供电时,本电源自动转换成网电。此电源能在火灾恶劣环境下连续工作90分钟,可满足应急照明及400kW以下的动力负荷供电要求,与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相比节省初次投资,避免重复投资,免维护,且主机寿命在20年以上。从笔者对大连地区多个工程几年的考察来看,此种应急电源完全能满足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急照明供电要求,应加以推广。
三、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和配电保护
应急照明线路宜采用阻燃性铜芯电线和电缆,不允许中间有接头,应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外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如在金属管外壁上涂丙烯酸乳胶防火涂料。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由于应急照明线路不允许断开,所以线路中的过负载保护电器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同时也不应装设漏电保护开关,当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宜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
应急照明应按防火分区划分,不得跨越防火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