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下的鲜血的拷问(转)
那年青春
那年青春 Lv.13
2006年05月02日 12:10:52
来自于建筑施工
只看楼主

最近的两起坍塌事故实在让人触目惊心,人们要问作为全国相对最规范的建筑市场的首都怎麽了!究竟问题出在了哪里?建设参与各方究竟谁应该为此次事故负责,如何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笔者作为有十几年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此案例剖析建设市场现状,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 拷问一:工程技术人员怎麽了?这是一起典型的施工技术引发的恶性事故,模板支撑失稳坍塌的原因就是设计计算错误,或搭设错误所致。模板支撑计算属于工程计算中较简单的计算,但实际工作中优秀模板设计人员十分短缺,施工单位大多设计能力不足。造成这种原因不是教育的问题,而是建筑市场扭曲的表现。如今的建筑人才市场对于浮躁和奢华,盲目追求高学历、名校,对于实用型人才不重视。不论在我国还是在发达国家,实践经验对于建筑行业人才都是必不可缺少的要件。西西工程的模板工程是结构专业的硕士根本无法解决的。我多次与发达国家的建设专业人士共事,他们对于经验的要求和认同很高。建筑行业的龙头老大建设单位(房地产商)在此方面表现最为突出,往往是高学历云集,但实际上他们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能力很差,房地产商重金聘用高学历实属一种销售策略,并且我国的现行法律建设单位基本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至于经济责任吗?只要有人买房谁还怕经济责任。我们可以想象西西工程事故的处理结果,业主方高学历云集、大权在握,发生了这样的事故,并没有任何人负法律责任。对症下药:加强施工单位重要技术岗位的资格准入。

最近的两起坍塌事故实在让人触目惊心,人们要问作为全国相对最规范的建筑市场的首都怎麽了!究竟问题出在了哪里?建设参与各方究竟谁应该为此次事故负责,如何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笔者作为有十几年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此案例剖析建设市场现状,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
拷问一:工程技术人员怎麽了?这是一起典型的施工技术引发的恶性事故,模板支撑失稳坍塌的原因就是设计计算错误,或搭设错误所致。模板支撑计算属于工程计算中较简单的计算,但实际工作中优秀模板设计人员十分短缺,施工单位大多设计能力不足。造成这种原因不是教育的问题,而是建筑市场扭曲的表现。如今的建筑人才市场对于浮躁和奢华,盲目追求高学历、名校,对于实用型人才不重视。不论在我国还是在发达国家,实践经验对于建筑行业人才都是必不可缺少的要件。西西工程的模板工程是结构专业的硕士根本无法解决的。我多次与发达国家的建设专业人士共事,他们对于经验的要求和认同很高。建筑行业的龙头老大建设单位(房地产商)在此方面表现最为突出,往往是高学历云集,但实际上他们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能力很差,房地产商重金聘用高学历实属一种销售策略,并且我国的现行法律建设单位基本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至于经济责任吗?只要有人买房谁还怕经济责任。我们可以想象西西工程事故的处理结果,业主方高学历云集、大权在握,发生了这样的事故,并没有任何人负法律责任。对症下药:加强施工单位重要技术岗位的资格准入。
拷问二:监理单位哪去了?据说西西工程的模板方案根本没有经过通过监理审批,但为何监理不制止呢?何以施工单位如此大胆野蛮施工呢?由于我国现行制度原因监理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监理实际作用可以说仅仅限于完善施工单位的管理,根本无法监管。一般建设单位在工程上有绝对的权力,具有监管的权利。实际上是有权力管的不管,没权管的瞎喊。经常会出现监理未批准干,也干了,干完了没出事,不了了之了。建设单位只关心进度和造价,监理监理只管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人员对于质量和安全法律责任很小,所以常常利用自己滥用自己对监理的管理权,干扰监理的管理,或干脆剥夺你的强制权利。我这里并不是说建设单位一定要放权给监理,但起码的原则是统一协调、责权相当。如果对工程有绝对权利的人不需负任何法律责任的话,势必会造成不论建设单位还是监理都无法对工程进行有效管理。所以会出现西西事故中未经监理审批的方案就施工的奇怪现象。监理单位是我国特有的行业,虽然监理制的实行的确带来了我国工程质量的提升,但仍不能摆脱其尴尬存在的命运。监理现在基本已经成为代建设单位受过的工具,可奇怪是代人受过并不是市场形成,而是政府强加的。我国监理是受建设单位雇佣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和价格双方协定,但法律偏偏规定出了事建设单位没事监理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造成施工管理的混乱的根源。对症下药:要麽把监理单位交给市场,由市场决定拥有哪些管理权利和负哪些责任而建设单位负全责,要麽政府负责选定监理单位代表政府严格执法拥有不受建设单位制约的法定权利。
那年青春
2006年05月02日 12:11:07
2楼
拷问三:建设单位不管了?建设单位不管可能有以下原因:1.没有能力管,就是缺少有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2. 没有责任不愿意管;3.工期压力或偏袒施工单位违章指挥;我国现行法规对建设方的质量安全责任是很少的,特别是施工管理几乎没有责任。当然常理来说如果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蒙受的经济损失也是巨大的,但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用负法律责任,这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大大不同。质量安全问题建设单位也很头疼,但现行制度保护建设单位,比如房地产商并不十分注重工程质量,是因为关于工程质量购房者与房地产商处于不平等地位,你对你的房子面积等质量问题有怀疑,你根本聘请不到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核验为你房子质量,而房地产商根据法规组织他聘请的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所谓的“四方核验”即是确定质量合格的文件,政府部门只是可管可不管的监督验收过程。购房者的路只有一条行政投诉,往往是不了了之。质量与安全往往紧密相连,建设方可以合法的自评合格,缺少了使用者的监管严格自律就成了空话。对症下药:建设单位必须负全责;修改规范使其更利于工程验收;授权监理单位评定工程质量的权利,可接收人何人委托评定工程质量。
拷问四:政府部门不检查?我认为就此个案政府部门没有任何责任,我所接触的市区各级建委的公务员根本没有人懂模板设计,这是专业问题,而不是一些官员所说的“思想松懈、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 政府官员不懂也无需懂。政府的责任在于普遍存在的管理混乱得不到很好的治理。未对市场做有效的引导,使其日渐规范。为此类事故埋下祸根。
最近会议很多,主要是加强安全管理这种做法我们的政府部们已经用了几十年了,这种突击管理有时会收到一些成效,但有一定的功利色彩,如果机遇好的话的确事故会有所收敛,但经常是难以遏制、甚至出现隐瞒不报的现象。一纸政令可以立即扭转建筑市场的混乱是不可想象的,要认真规范、研究制定合乎发展需求的法规,利用社会力量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靠一次突击大检查、靠政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是不切实际的。希望有关单位能冷静思考建筑市场如何规范化,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一窝蜂、一刀切、急功近利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越来越乱。碰巧安宁一段时间切不可吹嘘,安全质量要相信科学、规范有序、坚持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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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an.c
2006年05月04日 09:53:46
3楼
文章写的很有深度,,楼主转上来想也用心良苦。。。

真希望每个访者认真读读。。。一字一句地。。。警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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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ziquan007
2006年05月04日 21:36:31
4楼
监理单位是我国特有的行业,虽然监理制的实行的确带来了我国工程质量的提升,但仍不能摆脱其尴尬存在的命运。监理现在基本已经成为代建设单位受过的工具,可奇怪是代人受过并不是市场形成,而是政府强加的。

对于这一点我还是深有体会的,就是替建设单位背黑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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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j
2006年05月14日 19:59:37
5楼
责任心是很重要的,做任何工程都不能马虎,监理成为代建设单位受过的工具,不是市场形成,不是政府强加的,做不了可以不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安全责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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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lin5566
2006年11月18日 20:03:24
7楼
说的很重,也很有道理;但我觉得无奈。这样的事在首都有,在地方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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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wanjian
2006年11月27日 14:40:15
8楼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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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138
2006年11月27日 22:46:56
9楼
很有功底!!!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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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s168
2006年11月28日 20:58:36
10楼
不是设计能力的问题,而是不够重视安全,就产生了这样一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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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hhbin
2007年04月20日 22:16:57
11楼
正需要培训时使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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