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是强条啊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还是强条啊
2楼
是啊,说的很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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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确实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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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上部住宅的走道等公共部位是否需要设 倒是可以商量一下 个人认为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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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根据字面理解,就应该全上。建审部门往往就是扣字面,只要让上,就都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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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消防的东西还是严格按照规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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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普通住宅不过100m就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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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按这个字面意思理解的话,普通住宅是不用设置的,,按住宅设计规范,是35层以上的需要设置喷淋,35层以下的看高度是否超过100米,没超,也可以不设置,但是商住楼除外。一般一类公共建筑肯定是要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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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现在消防从严考虑了,普通住宅在浙江省两个安全出口间距小于5米的普通住宅的公共部位也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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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这位朋友,所谓住宅设计规范35层以上需要设置喷淋是GB50096中的哪条?我翻了下,应该没有提及;另外商住楼喷淋是肯定少不了,如果是普通住宅楼则不设,如果下面是商业网点,也可以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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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是啊,说的很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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