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抗规》5.2.5条的条文说明,当结构底部总剪力小于规定时,则各楼层均需要进行调整,不能只调整不满足的楼层,按照条文说明,调整方法如下:1、结构基本周期位于设计反应谱的加速度控制段,既T1 < ont> 时,各楼层均需乘以同样大小的增大系数; 2 、结构基本周期位于设计反应谱的位移控制段,既 T1>5Tg 时,各楼层均需按底部的剪力差值
1 、结构基本周期位于设计反应谱的加速度控制段,既 T1
2 、结构基本周期位于设计反应谱的位移控制段,既 T1>5Tg 时,各楼层均需按底部的剪力差值 放大楼层地震剪力;
3 、结构基本周期位于设计反应谱的速度控制段,既 5Tg >T1>Tg 时,则增加值应大于底部的剪力差值 ,顶部增加值取动位移作用和速度作用二者的平均值,中间各层的增加值可近似按线性分布。
举例,一栋十层建筑,底部剪力 2000KN ,顶部剪力 1000KN ,底部计算需要放大至 1.10 倍, 1 、如结构基本周期小于 Tg ,则各层乘以 1.10 倍放大系数即可;
2 、如结构基本周期大于 5Tg ,则各层应放大 2000x0.1 = 200KN ,以上各层按各层剪力与 200KN 的比值,乘以放大系数,比如顶层需放大 200/1000=0.2 倍,需要乘以 1.20 倍放大系数才够;
3 、如结构基本周期小于 5Tg ,但大于 Tg ,则顶层按前两种情况的平均值放大,第一种放大了 1000x0.1 = 100KN ,第二种放大了 200KN ,则应放大 (100 + 200)/2=150KN ,即顶层放大系数为 1.15 ,中间各层按从底层的 200KN 到顶层的 150KN 差值线性分布,比如第九层就应当放大 155KN ,假设楼层地震剪力为 1100KN ,放大系数就是 1.14 。
按此条文说明,编制者对放大系数的规定如此详细,也暗示剪重比不足是不宜出现在底层的,而实际上大部分结构都是底层剪重比不足,必须对结构进行调整来满足剪重比的规定。如果真要放大,按这种条文说明的方法来则很麻烦,不知道新版 PKPM 是否也有相应修改来满足这个条文说明,而不是老版本那样只放大不满足的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