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现在想注册,省里注册的人说因为我没进行继续教育,不能注册,这样对吗?如果对,现在怎么办,补继续教育?怎么补?盼高人回复。
我06年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现在想注册,省里注册的人说因为我没进行继续教育,不能注册,这样对吗?如果对,现在怎么办,补继续教育?怎么补?盼高人回复。
2楼
上面是06年取得的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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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你要是注册,应该进行继续教育,因为注册证一般都是需要继续教育的。你打电话问问人事考试中心,或者建委的注册中心,他们会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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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13年3月31日前初始注册都不需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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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13年3月31日前初始注册都不需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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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10年菜开始注册,以前都没注册哪里来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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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一、2013年底前初始注册是不需要继续教育的!
二、应该是“别的”理由,而且理由成立,注册中心的专业人士不会由于这个问题把你的“处女注册"申请给退回来的。
你的这次注册是变更注册么?不会是你刚初始注册完就变更注册吧??那就需要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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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hw133 于 2011-3-9 20: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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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10年菜开始注册,以前都没注册哪里来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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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说的也是,那么2013年底前注册的以后均不执行继续教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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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3]20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2010年4月始启动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下简称三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近期,第一批三专业注册工程师即将注册期满,为确保延续注册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明确变更注册办理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专业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有效期满需延续注册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三专业注册工程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当在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半年以内的,可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办理程序和申请材料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规程》(见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三专业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申请延续注册的,可暂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在三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签字制度实施前,申请延续注册人员的执业印章暂不重新制作,原执业印章继续有效;申请变更注册人员需重新刻制执业印章。
附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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