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财务司司长 周 建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并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保投入逐步增加。“七五”期间共投资476.42亿元;“八五”期间达到1306.57亿元,是“七五”期间的2.7倍;而“九五”期间的投资又是“八五”期间的2.6倍,达到3447.52亿元;“十五”期间的环境保护投资将超过7000亿元。在环境保护投资总量不断上升的同时,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也逐渐升高,1999年首次突破1.0%,近几年上升趋势明显,2004年环境保护投资占到当年全国GDP的1.4%。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并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保投入逐步增加。“七五”期间共投资476.42亿元;“八五”期间达到1306.57亿元,是“七五”期间的2.7倍;而“九五”期间的投资又是“八五”期间的2.6倍,达到3447.52亿元;“十五”期间的环境保护投资将超过7000亿元。在环境保护投资总量不断上升的同时,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也逐渐升高,1999年首次突破1.0%,近几年上升趋势明显,2004年环境保护投资占到当年全国GDP的1.4%。
但应该说明的是,尽管中国近年来环境保护的投资总量不断攀升,但以往的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治理欠帐太多,工业发展水平依然粗放、产业结构尚不尽合理,由此决定的环境保护需求相比之下,环保总投资占GDP的比例依然较低,与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需求差异较大。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个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环保投入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稳定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5%,才能有效的控制住污染;达到3.0%才能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如此看来,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总量较大,但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总体上来说还是偏低的,环保投入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根据“十一五”环保目标,按照“多还旧帐,不欠新帐”的原则,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资预计达到13750亿元,约占同期GDP的1.6%(同期GDP总量约为85万亿元。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预测,同期GDP预计达到939850亿元,则环保投资约占同期GDP的1.46%)。不考虑价格折扣,比“十五”期间增加近6500亿元。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约6600亿元,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约2100亿元,新建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约3500亿元,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约1150亿元,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投资约100亿元,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投资约300亿元。
在上述“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需求中,我们将着力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燃煤电厂脱硫、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核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等9项重点工程项目,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初步测算约需投资2000亿元。这九大重点工程分别是:
1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建设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环境管理支撑三大体系,到2010年,基本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形成常规和自动相结合的污染源监管体系,显著加强环境管理核心支撑能力。包括建设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工程、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工程、国家和省级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监控工程、国家环境科技支撑工程、全国环境信息“金环”工程、国家环保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6个重点工程项目,初步测算需国家投资80亿元。
2 危险废物处置
以实现国务院批复《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为主要任务,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收费标准和办法。对所有产生铬渣的重污染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历史遗留铬渣等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十一五”期间,将建成以地级市为基础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与体系,建设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00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及配套的国家和省级技术支持和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50亿元。
3 城市污水处理
因地制宜协调好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缺水城市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同时安排回用设施的建设,开展污水的深度处理。对于排入封闭水体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应有除磷、脱氮的要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置。2010年三峡库区、淮河、太湖三个流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海河、辽河、巢湖、滇池、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五个流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黄河、松花江两个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实际处理水量与处理能力之比)提高20%,COD削减总量不低于125万吨,氨氮削减总量不低于15万吨。从根本上避免城市水环境的继续恶化趋势。10大流域(区域)“十一五”期间需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规模2320万吨,建设投资为551亿元(其中管网建设投资270亿元);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需投资65亿元,合计616亿元。如果将珠江流域及内陆诸河水污染治理工程考虑在内,还需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000万吨/日,投资220亿元。
4 城市垃圾处理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的建设,优先进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高标准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系统,提高废弃产品环境无害化利用和处置水平。严格各级环保部门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管,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和出口。该工程大致估算总投资需3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