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国 勘 察 设 计 文件 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注工[2006]1号 关于石油天然气等六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及考试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保证石油天然气、环保、水利水电工程、冶金、采矿/矿物和机械等六个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后,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考核认定、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请示人事部、建设部同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对两部联合印发的国人部发[2005]56号、58号、84号、85号、86号、87号等文件中有关考核认定、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请各地和有关专业委员会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注工[2006]1号
关于石油天然气等六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及考试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保证石油天然气、环保、水利水电工程、冶金、采矿/矿物和机械等六个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后,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考核认定、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请示人事部、建设部同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对两部联合印发的国人部发[2005]56号、58号、84号、85号、86号、87号等文件中有关考核认定、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请各地和有关专业委员会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六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
1.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在六个专业《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应在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工作。
2.离、退休人员申报的问题
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人员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受本单位返聘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考核认定;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受聘于其他具有设计资质单位的人员,由现聘用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3. 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申报的问题
对未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并在国内受聘于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且受聘时间累计一年以上的,其学历应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方可由现聘用单位推荐。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本次考核认定。
4.职业实践年限的计算问题
(1)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时,其职业年限和技术业绩的确认原则如下:
① 高等院校在职教师在本校设计单位分别从事六个专业中某一个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其从事专业工程设计的时间和完成的设计项目可确认为职业年限和技术业绩。
② 指导毕业生进行实际工程项目的毕业设计时间(包括已建成项目和在建项目)可计入职业年限,模拟项目的实习不得计入。
(2)对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参加本专业设计工作后,又分别在职取得本专业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本专业在职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学习时间可作为大学本科毕业后的职业年限计算。
5.考核认定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项目的奖状、证书、个人证书及获奖人员名单;对个别奖项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的,单位应提供获奖项目的原始申报表,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人还应提供该项目中由申报人签署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上图签的复印件。申报人变更工作单位时,在原单位完成的工作业绩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省级奖原则上应提交省级奖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证书,但考虑到有的省没有颁发证书及设省评审委员会,为便于专业委员会的初审工作,请各地在报送材料中同时提供本省省级奖的认定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不是政府授权颁发的奖项不能作为认定材料。
6.关于1970至1976年入学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O-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文件精神,对于一九七O-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因此,在考核认定工作中可以参照此办法,重点考察其职业年限和技术业绩是否达到要求。
7.有关主要技术负责人的问题
本次六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考核认定办法中工程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中从事本专业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负责人。
8. 关于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已取得其它专业执业资格人员的问题
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本次六个专业的考核认定,如申报人确在设计岗位,又自愿申请放弃已取得的执业资格,并经主管机构批准同意,可以按文件的规定参加相应专业的考核认定。
9.有关新旧专业参照表的问题
依据国家教育部对93年以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科目调查情况,由各专业委员会对各专业《新旧高等教育专业学历名称参照表》进行补充,补充完善后可能仍有未被包含其中的,可以由地方委员会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报告,请专业委员会核对申报人所学专业的主干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是否与《新旧高等教育专业学历名称参照表》中本专业的主干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一致。如果是一致的,可以认为该申报人所学的专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10.有关考核认定申报表填写的问题
专业考核申报表可以使用计算机制表,但申报表封面上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对申报分设不同专业的工程师,在申报表封面上须注明申报的专业名称。
11.有关不同专业业绩是否可叠加的问题
本次考核认定工作中有的专业注册工程师分设有不同的专业类别,如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就分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5个专业类别。在考核业绩时其至少有一半业绩为所申报专业类别的业绩,其余业绩为该专业注册工程师考核认定所要求的工程业绩。
12.考核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1)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2006年1月底前,各专业委员会完成专家审核工作;
2006年2月底前,各专业委员会完成测试工作;
2006年3月底前,各专业委员会将全部材料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006年4月底前,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完成终审,并安排通过人员的网上公示。
2006年5月底前,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终审结果报建设部、人事部等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全国公告通过人员名单。
(2)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和注册机械工程师
2006年1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完成审查的材料报送各专业委员会;
2006年2月底前,各专业委员会完成专家审核工作;
2006年3月底前,各专业委员会完成测试工作;
2006年4月底前,各专业委员会将全部材料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006年5月底前,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完成终审,并安排通过人员的网上公示。
2006年6月底前,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终审结果报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并向全国公告通过人员名单。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