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13.1.3条第2款 2)条有问题 个人意见 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应为超过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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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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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3条第2款 2)条有问题
个人意见
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应为超过24米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楼
这条确实有问题,也没有该条的条文解释,是不是编规范的砖家自己也解释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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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楼主的意见也有问题,因为超过24米的非单层公建就归到高层建筑了,如果为“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又和本款3)条重复。可笑的是有的审图砖家要求面积很小的三层办公楼设报警系统,理由很充分,就是此条,不听解释,因为我们没有解释权,只好乖乖就范。强烈建议规范编制组正式发文或网站公布对此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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