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遇到一些不知道怎么答复的图审意见,很头疼!请同行帮忙看看,该如何改正,谢谢!1、配电干线图应注明各楼层标高。讨论:以前曾有图审提出应在平面图上标明各楼层标高,后我查阅了一些规定和图集,好象并无此类强制要求。比如建设部2003年4月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为《深规》)第4章“施工图设计”中,第4.5节即为“建筑电气”部分。我逐字逐条览了一遍,并未见“应注明楼层标高”的规定。我又翻阅了《民用建筑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4DX003,所有平面图样(变配电室和屋顶避雷除外)和干线图样上均未标明标高。因为图审每次都提出这样的问题,所以一直很疑惑,不知道审图中心的工程师参照的是哪本规定!如有知道的请告之,谢谢!
1、配电干线图应注明各楼层标高。
讨论:以前曾有图审提出应在平面图上标明各楼层标高,后我查阅了一些规定和图集,好象并无此类强制要求。比如建设部2003年4月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为《深规》)第4章“施工图设计”中,第4.5节即为“建筑电气”部分。我逐字逐条览了一遍,并未见“应注明楼层标高”的规定。我又翻阅了《民用建筑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4DX003,所有平面图样(变配电室和屋顶避雷除外)和干线图样上均未标明标高。因为图审每次都提出这样的问题,所以一直很疑惑,不知道审图中心的工程师参照的是哪本规定!如有知道的请告之,谢谢!
2、底层平面图无指北针。
讨论:同样,我查阅了《深规》的“第4.5 建筑电气”部分,只是在第2条“电气总平面”中提到应有“比例 指北针”,但同时又写明:“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由此看出:无指北针并不违反强条。我觉得关于指北针的图审意见有待商榷。
3、底层无室内外标高。
讨论:如果一份图审意见同时出现以上三种违反强条的规定,应该重视。但是《深规》同样未做出室内外标高的明确规定。我查阅了《深度图样》,即使是地下室电气图样中,也未标明室内外标高。究竟是不是必须标明室内外标高呢?希望有图审经验的同行指点,谢谢!
4、电缆进线地埋深度标注失误,因图中无标高基准点,-0.8m中负数相对谁而言?
讨论:此条图审意见正确。设计时应该注明“室外地坪下0.8m地埋引入”,否则埋深无参照平面。大家共勉!
5、空调凝结水要有组织的排放和收集,应和水专业人员商定并出图。
讨论:这样的意见,我遇到好多次,不知道怎么答复,每次答复也是含糊其词。按理讲,空调凝结水应该是给排水专业的事,我们在平面图纸上只是标出空调插座或者空调断路器箱的位置,并由配电箱引出电源线至相应位置就行了,而水专业也不会根据我们的图纸在空调位置处设计管道,所以实际上凝结水的排放和收集的问题,就是个专业协调的问题。大家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尤其是大开间办公室,并且不用中央空调的情况下。。。
6、Ⅰ类灯具无PE线保护。
讨论:大多数灯具属于Ⅰ类灯具,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7.2.12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办公楼采用的隔栅灯、荧光灯等均为Ⅰ类灯具,应该带PE线保护。可住宅楼呢?大家设计住宅楼照明回路的时候是2根还是3根BV线?如何确定灯具具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当采用塑料外壳的灯具时呢?
7、电梯电源应由室外单独进线(12层住宅用电梯,笔者注),不能由配电间直接引来。
讨论:查阅《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2-93中规定:“2.0.1 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好象并没有说“应由室外单独进线”的意思。这次直接沟通了审图人员,他解释说正确的做法是:“电梯电源和建筑物用电应分开进线,在底层配电间单独的设一进线箱,然后引至电梯机房配电箱...”。心里更疑惑,按照图审人员的意见,12层住宅楼必须是6根电源进线,电梯电源一备一用,建筑物电源一备一用,应急照明电源一备一用。大家讨论讨论吧!
敲字好累,暂且提这么多,吃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