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地震影响系数越大则受损越厉害,地震影响系数越小受损越小”这种说法成立否?如果成立,地震影响系数是随特征周期增大而增大的,第一组的特征周期比第三组的小,也就是说近震的特征周期比远震的小,那么根据规范中地震影响系数的计算公式则可推出:在建构筑自震周期相同前提下,近震所受地震影响比远震小些!也就是震中的比远处的建构筑物所受地震影响更小些!这显然与事实及常理不合,这也正是困扰我很久的地方。
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地震影响系数越大则受损越厉害,地震影响系数越小受损越小”这种说法成立否?如果成立,地震影响系数是随特征周期增大而增大的,第一组的特征周期比第三组的小,也就是说近震的特征周期比远震的小,那么根据规范中地震影响系数的计算公式则可推出:在建构筑自震周期相同前提下,近震所受地震影响比远震小些!也就是震中的比远处的建构筑物所受地震影响更小些!这显然与事实及常理不合,这也正是困扰我很久的地方。
2楼
请老庄学院的学及版主有空能不吝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回复
3楼
怎么没人啊?
回复
4楼
这个问题我学抗震课的时候就疑惑,一直问人查资料,渐渐有些眉目,大概是这样的:
“地震影响系数越大则受损越厉害,地震影响系数越小受损越小”这句话是正确的。
“在建构筑自震周期相同前提下,近震所受地震影响比远震小些!”这句话不妥当,应改为:“在建构筑自震周期相同且地震列度相同的前提下,近震所受地震影响比远震小些”。为什么呢?首先应知道地震烈度是根据地震发生后的震害调查确定的,确定地震烈度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比如人的感受、自然界变化、仪器记录数值、建筑物损害状况等等。我记得有个什么判定表来着。地震烈度是一个综合且有些主观的指标,建筑物损害善只是众多因素中的一个。
然后,关于近震远震可以形象的这样说,一个地区发生了远震,当人的感受、自然界变化等表明此地地区烈度为6度,但唯有房屋的破坏程度较6度重。这样,地震烈度当然要按大多数因素的指向确定,即此地区地震烈度为6度。这还不行啊,房屋的破坏程度重不能不考虑啊,于是就出现了远震这么个概念。于是就有了这个说法:“相同烈度下近震所受地震影响小些。”这也是多次被实际地震证明的结论。
语言组织的不怎么样,不知我说清楚了没有。欢迎指正。
我再补充一点:有同行觉得“近震破坏比远震小”这句话难理解可能是当成同一次地震的近震和远震了。实际上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同一次地震近震中距处的破坏肯定是要大于远震中距的,因为近震中距处烈度大嘛。而“近震破坏比远震小”是特指在烈度相同的情况下的。
[
本帖最后由 guangshawanjian 于 2011-1-18 16:52 编辑 ]
回复
5楼
脑袋很绕的慌,呵呵
回复
6楼
感谢四楼的回答,好像明白点了,我再琢磨琢磨
回复
7楼
看了更糊涂了,
回复
8楼
这个问题我也一直困惑着,4楼的解释也不是特别容易让人理解,期待更多高手的解答,持续关注中。。。
回复
9楼
我建议楼主看看2010版抗震规范!3.2章节的条文说明!肯定比4#说的有条理!也很简单,就是近震与远震对建筑物的影响,也是通过震后调查得到大概率事件!!具有普遍性!!只是一种定性的分析,还没有达到量化,所以就分成几个组,用设计特征周期0.35s、0.4s、0.45s,来区分!!!在263页,有时间看看吧!共同进步中~~:handshake
回复
10楼
谢谢楼上涛哥!!!
回复
11楼
头很晕,脑袋大得很。不过从地震现象来看,跟场地类别也有很大关系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