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将于2011年4月16-17日首次开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5号)和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局《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的要求,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0日9:00-2011年1月14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
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交费及报名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地市考生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交费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在省人事考试局进行网上交费。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1年1月14日17:00。网上交费完成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省直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填表、交费后,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考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1月25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4月16日
下午2:00-4:30
测绘综合能力
4月17日
上午8:30-11:00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下午2:00-5:00
测绘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
(一)按照《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以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考2个科目的人员,都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二)《测绘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3.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
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900号)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五)注册事宜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申请注册的人员,应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的自然资源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注册申请。
附件:1. 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注册测绘师△ 考试△ 通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管理处,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考全科)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 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免一科)的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测绘相关业务实践年限的证明。
三、提交材料要求
1. 《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需提交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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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yg0509 于 2011-1-20 10:2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