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定义: 2#住宅楼:地下1层,层高4.95米,使用功能:车库。地上9层,首层储藏室,层高2.5米,二-九层住宅,层高2.9,米,建筑高度为25.85米,局部高度为30.55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813.11平方米,停车数46辆,设有喷淋和自动报警系统后,分成1个防火分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公用楼梯间,当必须公用楼梯间时,应在地下室的出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有明显标志。
建筑定义: 2#住宅楼:地下1层,层高4.95米,使用功能:车库。地上9层,首层储藏室,层高2.5米,二-九层住宅,层高2.9,米,建筑高度为25.85米,局部高度为30.55米。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813.11平方米,停车数46辆,设有喷淋和自动报警系统后,分成1个防火分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公用楼梯间,当必须公用楼梯间时,应在地下室的出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有明显标志。
1.地下车库设置了火灾监控系统,地上住宅部分只设置了消火栓按钮系统,没有消防设备(风机、消防电梯等), 应急照明和探头都没有设置,这个按规范来说有没有问题??
2.地下车库部分(2#楼地下一层及分别向南北延伸部分)与地上部分是不是可以分开?不属于同一个功能?
12楼
是自然通风的。。。比较赞同这位兄弟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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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应急照明坐上固然好。可是貌似没有规范明确说要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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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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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分开出图 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的尴尬。
这样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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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只要在地下车库设火灾报警就可以了,因为车库有消防联动的设备所以要设。住宅部分不用设。但是你地库既然设了联动,就把住宅部分的电梯,火灾点亮做上模块控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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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按“GB 50016--2006”或“GB50067-1997”地下室均可不设火灾报警,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即可;住宅部分可不设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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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我认为不可。。车库设置了通风及消防喷淋系统,需要联动控制。火灾报警应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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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你说的工程,按我的理解属于高层综合楼,根据"高规"应按二类负荷,根据"火规"做火灾报警系统二级.具体就是地下车库和一层商业按二级保护等级做,而2-9层住宅制作消火栓联动.不能单以停车场规范考虑,否则消防会有麻烦.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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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给排水做喷淋了我们一般会跟着做消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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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就此工程而言,不做火灾消防报警应该没违反规范吧?当然,做了也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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