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2.4条条文说明理解
takart
takart Lv.6
2006年03月09日 17:48:55
来自于地基基础
只看楼主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2.4条条文说明:主裙楼一体的结构,对于主体结构地基承载力的深度修正,宜将基础底面以上范围内的荷载,按基础两侧的超载考虑,当超载宽度大于基础宽度两倍时,可将超载折算成土层厚度作为基础深度,基础两侧超载不等时,取小值.请问这句话是怎样理解,我不太明白???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2.4条条文说明:主裙楼一体的结构,对于主体结构地基承载力的深度修正,宜将基础底面以上范围内的荷载,按基础两侧的超载考虑,当超载宽度大于基础宽度两倍时,可将超载折算成土层厚度作为基础深度,基础两侧超载不等时,取小值.
请问这句话是怎样理解,我不太明白???
免费打赏
guanwang
2006年03月09日 19:24:19
2楼
地基承载力的深度修正
主裙楼一体,主楼地基承载力的深度修正,按超载折合土层厚度作为基础埋深。
规范这里的规定,没有提及裙房的基础形式,比如裙房用筏基自然没问题,但如采用独立柱基+泡末板+防水板,这样修正是否存在问题?
小弟理解,即使是独立基础等非筏板基础的裙房,亦可按折算荷载计算高层建筑基础埋深。因为计算地基承载力时的基础埋深,主要是考虑高层建筑地基的稳定性,裙房基础即使不是筏基,同样要将上部结构荷载传递至地基的,对独立基础加防水板的形式,实际上防水板本身仍承担了部分地基净反力的作用,所以没问题。

你前面讲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也是设计中容易忽略的重要概念。我前面的帖子考虑得不周全,见谅。
为了求证这个问题,我咨询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范组的腾延京(打了好几天电话才找到人,看他们也够忙的),他的答复大致是这样的。
在地基承载力计算中,当高层建筑带有裙房时,应视裙房基础形式的不同考虑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用于深度修正)。当裙房采用整体基础(筏基)时,可以将其作为超载折算成土层厚度,并与高层建筑四周的土深对比取小值。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若设置了防水板,则仍可以按超载考虑。但是若没有防水板,也就是说基础结构的整体性不能保障荷载较为均匀地分摊到裙房地基上,那么就不能按超载考虑,此时计算高层建筑埋深应自地下室地面算起。例如独立基础,就如同集中力一样作用在地基土上,不能有效地给予地基土压力。总之,原则是取最不利情况计算深度修正用的基础埋深。
我个人理解,参考《建筑结构》杂志上曾经刊载的几篇研究关于独立基础加防水板计算方法的文章,设置了防水板的基础结构,防水板将承担部分基底压力(尽管通常计算基础本身强度时并不考虑防水板的有利作用),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整体基础考虑超载。象hhh大哥所说的极端例子,则只好从地下室地面算起了,这和规范5.2.4条条文正文文字规定是一个意思

前几天听课提了这个问题,确实是争议颇多。主讲人是编高层规程的,他就认为独立柱基加防水板的形式是可以折算土深的,当然前提是符合基础规范条文说明里那个“2倍”的要求。因为当荷载加上以后,独立基础发生沉降,当达到极限时,地基土产生反拱,这个反拱受到防水板的约束,从而使防水板连同独立基础形成满堂底板,由此认为可以折算。至于“2倍”的要求,据说是地基规范组认为当裙房符合这一要求时才可以对地基土提供叫好的约束,否则应自地下室地面算起。但就如空中楼阁兄所说的,当主裙楼一体,规范也没给出下限,那么比如民用工程里常见的附壁式的自行车坡道甚至于窗井是不是也属于类似情况了?看来这些需要设计者自己掌握,规范目前也无法明确,不过以后应该会明确的啦
通常防水板下是要设置软垫层(填充一定厚度和质量的聚苯板或焦渣等)的,或者是地基土刨松一定厚度,目的是为了避免防水板承受地基反力。但是我个人认为,即使如此处理了,由于施工中支模、、绑筋、打灰等等作业的需要,软垫层是要被压缩的,尽管不会被压缩成想地基土(持力层土)那样密实,但是由于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的不均匀沉降,要使防水板完全不受力恐怕是不可能的吧?所以仍应适当加大防水板的配筋。对于防水板与基础底平的做法,除防水板上宜有一定(1M)的覆土外,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端部亦应考虑附加弯矩影响。

空中楼阁 wrote:
再者,当主裙楼一体,规范也没给出下限,如裙楼范围很小,实际是可以按埋深修正的。

请教楼兄裙楼范围多小可以不考虑裙楼而按实际埋深,有无经验值,和基础形式如何对应的?

wwily wrote:

主讲人是编高层规程的,他就认为独立柱基加防水板的形式是可以折算土深的。。。。

或许多少有些感情因素在里面。比如我现在的工程,修正后是250KPa,其中深度修正80KPa,如果没有了,很心疼的,呵呵~~;对于防水板对地基土的约束,影响因素很多,简单的说何以折算显然是不合适的。


至于“2倍”的要求,据说是地基规范组认为当裙房符合这一要求时才可以对地基土提供较好的约束,否则应自地下室地面算起。

我认为规范这里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主楼周围要么是回填土约束,要么是裙楼底板约束,因此无论裙楼宽度是否大于基础宽度2倍,都可以折算土厚度,反正是与实际埋深相比取小者。如果自地下室地面算起,太保守。


比如民用工程里常见的附壁式的自行车坡道甚至于窗井是不是也属于类似情况了?看来这些需要设计者自己掌握,规范目前也无法明确

自行车坡道和窗井没有折算土厚的问题,如果坡道和主楼是一个整体,当有顶板和主楼连,则按埋深修正没有问题;如是开口的即没有顶板,则埋深自坡道底算,按此埋深修正,此时如按最底点修正偏保守,但也挑不出毛病,也可考虑按坡道侧平均埋深来修正,个人认为这样比较合理。
至于窗井,基础一般与主楼是一体,加强一下整体性,按埋深修正没有问题。

1、在基础影响范围内,可考虑超载影响,显然对于群房为独基情况,个人认为不适于折减。对于群房为独基+防水底板,WWILY认为“独立基础发生沉降,当达到极限时,地基土产生反拱,这个反拱受到防水板的约束,从而使防水板连同独立基础形成满堂底板,由此认为可以折算”。我们知道设计时一般独立基础发生沉降,达到极限可能很少,如果达到极限,呵呵,防水地板那点钢筋不知能起多大作用,早就开裂了,再加上防水地板做法不清不白的,个人认为不适于折减。

2、此外主裙楼一体的,裙房施工都是在主体完工后施工,以避免不均匀沉降,此时主楼考虑超载,提高地基承载力也不妥

两边伸出一跨,伸出部分仅有地下两层
hhh大哥,从字面理解,是否为地下两层悬挑出去一跨的结构?我手头现在正紧赶慢赶的一个工程,就是一个会所与高层主体相连的情况,会所地下一层、局部地下两层、地面一层(但面积收缩得很小),框架结构,高层主体为两座地上28层、地下2层的剪力墙结构住宅。会所的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分别与高层建筑地下室相通,但是板标高有差异,会所地下一层向远离主体的方向延伸出三跨左右。该地区地下水位较高,需进行抗浮设计。主楼采用CFG桩复合地基处理方案并已经定案,会所的地基基础设计恰好是昨天刚定下来,我就类似问题问了我们的结构顾问。我这个会所的基础方案最终确定为筏板,和主楼相连。经过讨论,我们比较统一的看法是,如果高层建筑可以采用天然地基方案,那么不论裙房就如我的这个会所范围是否大于主楼宽度的2倍,均可以考虑按折算土厚确定埋深,原因如hhh兄前面的帖子所述:
主楼周围要么是回填土约束,要么是裙楼底板约束,因此无论裙楼宽度是否大于基础宽度2倍,都可以折算土厚度,反正是与实际埋深相比取小者
就如同基础底板强度计算时取地基净反力而不计入基础结构自重一样。
而裙房仅仅伸出一跨,实际上是主楼地下室向外扩出一部分,就不如采用筏板基础使得两部分结合为整体。如果延伸的这一跨跨度不大,一般来说不会大于高层建筑地下室总高度,或者说不会大于高层建筑埋深,那么就连后浇带都没必要设置了。因为结构即使发生沉降,土体变形也是连续的、渐变的,而不会在主体与裙房分界处产生断层。而且一跨的后浇带并不一定有利,因为这一跨设置后浇带后,施工期间(后浇带封闭之前)外侧的大半跨从基础到顶板(梁)的受力状态就类似悬挑构件,施工需要一直架设支撑比较麻烦,费工费时,且后浇带钢筋是断还是不断?也有问题。如果跨度不大,实际上裙房筏板基础与主体基础整体相连,刚度很大,变形协调,是可以分担一部分主体的地基反力的,这符合实际情况,也可以减轻主楼的地基负担。
想到哪里写到哪里,最近太忙,脑子也不大清楚,说错的别见怪哟

[zhuan www.ldstruc.com/read.php?tid=15198]
回复
guanwang
2006年03月09日 19:42:42
3楼
我也看到你在那个论坛发帖子了.其实你搜索一下就可以找到了
回复
bler
2006年04月06日 11:42:27
4楼
偶是搞工业建筑的,基本没有高层.不过看了以后还是受益匪浅.谢谢知识分享.
回复
andy008990
2008年07月28日 11:38:50
5楼
真是受益匪浅啊,谢谢各位的讨论分享!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