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一段网友争论的几个焦点问题,我今天打电话咨询了高规编写组的黄德祥黄工(小楠同志提供的号码)。1)高规7.2.2的表格没有随3.0.1改变而变,因为这次修改仓促,只是局部修改,下次再改。2)商住楼的概念还不成熟,争议主要集中在住宅和商业营业厅的比重问题,也是因为时间短没下定论,造成商住楼的火灾延续时间还存在争议,他们的意思商住楼应该按公共建筑考虑,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其火灾延续时间为3个小时。但是商业场所比重很小的话,这类高层水量也可以按2小时计算。如何定这个量,应该由地方消防局把握。
针对前一段网友争论的几个焦点问题,我今天打电话咨询了高规编写组的黄德祥黄工(小楠同志提供的号码)。
1)高规7.2.2的表格没有随3.0.1改变而变,因为这次修改仓促,只是局部修改,下次再改。
2)商住楼的概念还不成熟,争议主要集中在住宅和商业营业厅的比重问题,也是因为时间短没下定论,造成商住楼的火灾延续时间还存在争议,他们的意思商住楼应该按公共建筑考虑,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其火灾延续时间为3个小时。但是商业场所比重很小的话,这类高层水量也可以按2小时计算。如何定这个量,应该由地方消防局把握。
3)商住楼消防水箱贮存水量,他们的原则是根据十分钟先算,一般算多少是多少,如果小于规范的最低档,就取最低档,这和我以前理解的不一样。我就问,有地下车库,有公建的商住楼消防水箱体积取12吨行吗,他又说允许。
4)高规7.3.4消防车消防水泵吸水高度是指:室外地面到到最低液位高度。我查了一下国内各种专业消防车消防泵允许吸上真空高度,他们大都在7米-8米之间,所以他们解释的有一定道理。
5)7.6.6.1高规规定设计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是指:有湿式报警阀的普通闭式喷水灭火系统,
因为当着火的时候,所有的油汽开关全都关闭,这类灭火系统能达到扑灭火灾的作用。当然了,如果有选水喷雾的也符合规范,这种形式从保护设备上来讲,还是比较合理的。由于时间仓促,后边条文解释没有改变。
6)7.4.6.5 的1.00MPa的含义,应该是包括稳压装置的压力。
另外关于建筑高度的室外地面标高问题,我忘了问了。但我记得听过一讲座,有一个专家是说应该从消防车能停靠的最不利考虑处考虑。
2楼
楼主真好,上面几点都比较好,我对“6)7.4.6.5 的1.00MPa的含义,应该是包括稳压装置的压力。 ”
有些疑惑,我们只要查看一下国标图集会发现,稳压装置的压力是很高的,如果1.00MPa包括这个压力的话,那么,一个70来米的建筑物很可能就要消防分区了,这个跟后面的条文解释有些相矛盾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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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针对这个问题,他一开始回答的应该是和建筑物高度有关,后来我提醒了现在稳压泵用的很多,他立即说, 得算上这个稳压的压力,其全面解释是这样的:100米高的楼,考虑消防主泵工作,咱选的镀锌钢管公称压力一般都是2.0MPa级的。从他们试验上来看,打压使整个管网压力增加,底部消火栓栓口的压力达到1.3MPa,在一定的时期(还是年限?没听清)内,这个消火栓管网系统还是很安全的。所以规范就把0.8MPa提高到1.0MPa。如果是80-90米高的楼不分区应该没问题。我认为高规这条不是强规,超一点压力应该没啥问题,现在我就敢做了,加地下室超过90米高的楼我才会考虑分,hoho。
PS:感觉黄工是个耐心的人,一听就是南方人,性格很好。打完电话以后感觉他们编规范的人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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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1MPA是指静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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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感谢SORRY222!
本贴落实的几个问题,前面网友有过探讨,最后两个问题的帖子,可以参考:
1,高规7.4.6.5的探讨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66_293246_1.htm
2,高规这条错了吗?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66_258033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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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非常感谢SORRY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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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看了大家的分析,受益匪浅。
谢谢楼主。谢谢sorry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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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规范不要一年一变就好,最好能想清楚了再出版,这个对我们设计人来说就是法律依据,搞得到时候我们跟别人解释不通也不是什么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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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7.4.6.5 的1.00MPa的含义,如果是包括稳压装置的压力的话,那么至少是规范编的不严谨,稳压装置的压力属于静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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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我觉得规范组也正在犹豫,或者各个规范组没有互相研究讨论!建规和高规的一些出发点应该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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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感谢楼主对这几个问题的分析解释。
本人还有个问题就是针对高规的7.6.6.1条,如果备用发电机房设普通闭式喷水系统,那这样算不算违反规范呢?规范的条文解释又写采用水喷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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