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疑问一直不太清楚:高规7.4.8.2条要求气压水罐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其条文解释为两支水枪和5个喷头30s的用水量,即2*5*30+5*1*30=450L,这就可以理解为消火栓与喷淋系统连通,但高规7.4.3条规定两个系统应分开,那么以上两条规定岂不相矛盾?
有个疑问一直不太清楚:高规7.4.8.2条要求气压水罐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其条文解释为两支水枪和5个喷头30s的用水量,即2*5*30+5*1*30=450L,这就可以理解为消火栓与喷淋系统连通,但高规7.4.3条规定两个系统应分开,那么以上两条规定岂不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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