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手头有一二类高层综合楼办公楼(每层面积均小于1000平米),地下室车位9个,顶层有一220平米的多功能厅,不设中央空调。我初步设想在多功能厅设自喷,其余各层均不设,请教各位大师,这样是否可以满足规范要求?
小弟手头有一二类高层综合楼办公楼(每层面积均小于1000平米),地下室车位9个,顶层有一220平米的多功能厅,不设中央空调。我初步设想在多功能厅设自喷,其余各层均不设,请教各位大师,这样是否可以满足规范要求?
2楼
根据建规7。6。4,地下室也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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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9车位要设自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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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地下室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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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个人倾向于,地下车库可不设,因为地下室为汽车库就肯定有直通地下室的汽车坡道,相对来说,扑救容易,人员也不会很多,停车数量不到10辆,应该按《汽车库规范》考虑不设喷淋,但是这个停车位10辆,并不是说一个很大的地下室,只画9个车位,就算不到10辆,要按实际可能停车数考虑,否则就有人专空子了。
多功能厅是必须要设报警、喷淋的。如果其他功能均为普通办公的话,就可以不设,如果有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及四层以上的会议厅等场所,就必须设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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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佩服刘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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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agree with 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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