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大船小证”呢?如一艘800总吨的内河散货船,船检证书上却只标500总吨。谋取更多的非法利润成为“大船小证”滋生的根源,一些船主为了少缴、逃缴国家规费,破坏了航运经济市场的正常秩序。更严重的是,“大船小证”严重扰乱了航运秩序,由此引发的航道断航、阻塞、船闸安全事故及船舶海损事故等
何谓“大船小证”呢?如一艘800总吨的内河散货船,船检证书上却只标500总吨。谋取更多的非法利润成为“大船小证”滋生的根源,一些船主为了少缴、逃缴国家规费,破坏了航运经济市场的正常秩序。更严重的是,“大船小证”严重扰乱了航运秩序,由此引发的航道断航、阻塞、船闸安全事故及船舶海损事故等
2楼
危害:不容忽视
船舶检验证书是船舶开展运输业务必不可少的证件,是船舶检验部门根据船舶实际参数标明船舶总吨位、净吨位等数据的法律文书,也是船舶缴纳各项交通规费的惟一合法证明。业内人士分析,船证不符给航运事业的有序发展带来的危害和潜在危机不容忽视。
“大船小证”造成了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目前,航道养护费、货运附加费、运管费、港务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按照核定的船舶总吨、净吨或是载重吨进行计算。如航道养护费,征收标准为每月每总吨10元,一艘100总吨的货轮每月应缴费1000元,而40总吨的货轮每月应缴费只有400元。如果船户用40总吨的检验证书充当100总吨船舶的证书,该船仅航道养护费每月将流失600元。
另外,船舶的安全设备、船员是按照船舶的大小或者等级来配置,大船标注小吨位,会降低船舶安全设备的配置标准,降低船员适任等级,从而降低了船舶安全性能。可想而知,用低等级的船员驾驶高等级的船舶,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就像公路上取得C照的人,驾驶需要持A照、B照大客车、大货车一样,怎么能不出事故。根据水上安全事故统计,船舶事故中,约有80%以上是船员操作不当引起的。
同时,为了保证船舶能在航道内安全航行,海事部门对不同等级的航道进行了限航,如六级航道的限航吨位为100总吨,超过100总吨的船舶将禁入航道。船证不符的船舶利用吨位小的证书骗取放行而进入限航航道后,航道的水深、口宽以及跨河桥梁等都难以适应,极易导致船舶搁浅,造成航道断航、阻塞,也对航道上的桥梁、电线等设施构成极大威胁。
这一问题在船舶过闸时显得尤为突出,在船舶过闸时,调度人员一般是依据船舶检验证书上记载的尺寸,按照闸室面积决定每闸次应放行多少船舶。一些船户为逃缴过闸费用,交给船闸管理部门的往往是小簿子,所记载的船舶尺寸比船舶实际尺寸小,这给管理部门的运行调度工作带来很大压力。由此导致船舶因无法进入闸室而抢档,轧档,引发船闸安全事故及船舶海损事故。据统计,在船闸轧档事故中,80%以上是由于船证不符引起的,严重危及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安全。
今年以来,内河运价有所回落,由于水运市场运力竞争大,承运者竞相压价以吸引货主,使运价低于正常水平,而船证不符的船主则可采用多装和逃避交通规费的办法获得不正当的补偿,促使其他船户也想尽办法逃避规费,使合法缴费的船户失去市场竞争优势。这不仅影响到市场的公平竞争,而且也降低了船户改造挂桨机船、使用标准船舶的积极性,不利内河船舶标准化工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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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成因:错综复杂
目前,船证不符主要表现为大船小证书、一艘船两个或多个证书等,装货时用大证书,缴纳交通规费时用小证书,两个证书上所记载的船名、船号相同,且都是船检部门颁发的真证书。
“大船小证”的出现,首先是船东受利益驱动。一些船东在船舶改建增大后,隐瞒事实,不申请检验,持原证书航行,造成船证不符,产生大船小证;在经营性运输中,水路运输所涉及的主要应征费项目如航道养护费、船舶检验费等,基本上是按船舶核定的总吨、净吨货时收取的,其中一些是定额收费项目,与所载货物的多少无关,“大船小证”、“一船两证”等便可逃缴不少定额费。
其次,部分省、市的船船检验登记没有形成系统管理,对船东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等审批把关不严。部分检验机构在船舶转籍中,改变船舶吨位,接收的检验机构一般不做附加检验,直接抄录原证书发新证,造成错误的吨位得不到及时纠正。还有个别接收的检验机构为了吸引检验业务,无原则的满足船东要求,采取在证书上减少船长、型宽、型深的办法,减少船舶吨位。
对于“大船小证”的管理,目前只能依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由此导致有关部门在管理上相对不力:现场海事部门不能更改检验证书上的数据,仅能在港务费等规费上罚点款,还得依靠检验机构在检验中进行纠正;航道部门只能补收其漏缴的航道养护费,收取一定的滞纳金等;其他交通管理部门除了罚款以外也没有更好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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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整治:对症下药
如何才能根治船证不符现象呢?业界人士表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大船小证”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从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对症下药。
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在四部委低质量船舶治理第二十二期的简报中,对“大船小证”作出了重要批示。他指出,为建设负责任的行业和社会的和谐,对打击没有诚信的法人企业和监管机构决不能心慈手软,今后对所管辖的海事系统船检机构监管不力的人员同样要追究监管责任。部海事局也进一步提出要求,各船检管理处要加大对此类船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机构的管理和处理力度。
今年5月,长江海事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大船小证”船舶检查的通知》,并在辖段内开展“大船小证”查处活动。长江海事局船检管理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长江海事局首批查出的10艘问题船中,有的是转藉船舶,有的是降低了等级的船舶。在此次活动中,该局将跨等级的船舶和转籍船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敦促检验机构加强对转籍船舶的附加检验,严格落实《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辖区船检机构积极结合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大船小证”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自纠结束后依然存在“大船小证”问题的机构,将按照交通部海事局《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制度》,追究责任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并对存在“大船小证”问题严重的检验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暂停责任验船师的适任资格。另外,统一制定了两个简单判别“大船小证”的方法,各分支海事局组织安检人员学习船舶吨位的丈量、计算方法,并配备了丈量工具,大力开展大船小证的查出活动。
据统计,今年6月—9月,该局检查的近4000艘船舶中查出涉嫌“大船小证”的船舶147艘,已核实43艘存在“大船小证”的问题,并对首批查出的10艘问题船舶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10艘船舶平均总吨减少了181,平均减幅达22%,最大相差达317吨,减幅竟然达到了34.8%。
相关人士指出,“大船小证”的整治,面广、量大,长江海事局查出的147艘船舶中,涉及河南、湖北、重庆、安徽等27个检验机构。目前,须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开展经常性的宣传,让全社会都认识到船证不符的危害性,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抵制船证不符现象。船舶建造厂把住出厂关,不为船户提供虚假的船舶数据证明;船检部门把住船舶检验登记关,对提供虚假数据的一律不予登记上户、不发检验簿、不进行年检等;交通征费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船舶所在地的船检部门;船闸管理部门对船证不符的船舶不予放行等。由于船证不符现象出现在船舶生产、挂牌落户、发证经营等过程中,涉及到船舶制造、质检、工商、船闸、船检、税务、规费征收等多个行业,靠一家治理,只能治标难治本。建议相关省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建立领导小组,各地方政府牵头,实行综合治理,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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