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层住宅(地下二层地下车库且小于100米),首层架空,部分作会所,部分作居委会的办公场所,按高规对综合楼的定义,岂非成综合楼了,不往作商住楼靠可不可?为这几百平方就要增加20L/s?我认为没有商业性质的场所,应按照普通住宅设计。
我认为没有商业性质的场所,应按照普通住宅设计。
30层住宅(地下二层地下车库且小于100米),首层架空,部分作会所,部分作居委会的办公场所,按高规对综合楼的定义,岂非成综合楼了,不往作商住楼靠可不可?为这几百平方就要增加20L/s?我认为没有商业性质的场所,应按照普通住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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