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版《高规》发到了手中,看后对其中的7.6.2条表示不解。就规范字面理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是加强了,如:大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等需要设置喷淋,并且增加了“均”的字样。但再看条文解释(与上一版的解释相同,一字未变)感觉非常的牵强。不知道对戊类库房、消防泵房、生活水泵房、新风机房、排烟机房等设备房间是否应该设置喷淋系统。(我们以前是不设置的)还有下面的“柴油发电机房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不好理解,以前,柴油发电机房内连一根水管都不让通过,现在让用水灭火了??
就规范字面理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是加强了,如:大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等需要设置喷淋,并且增加了“均”的字样。但再看条文解释(与上一版的解释相同,一字未变)感觉非常的牵强。不知道对戊类库房、消防泵房、生活水泵房、新风机房、排烟机房等设备房间是否应该设置喷淋系统。(我们以前是不设置的)
还有下面的“柴油发电机房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不好理解,以前,柴油发电机房内连一根水管都不让通过,现在让用水灭火了??
在网上的公安部网站查找了半天,没有见到能够给予帮助的信息,实在是不知道,《消防规范》到那里能够得到解释。
我的邮箱是licm9999@163.com ,希望高手给予帮助。特别希望《高规》编写组的老师们给予解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