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鼓励民资新36条实施办法与分工2010年07月26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国办函〔201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1.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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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call:
感觉水利行业会发生大变化,但对于水文行业来说,换汤不换药,无法改变其根本的 鸡肋地位。食之无味,弃之不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