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内包含以下文件: 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金太阳示范工程示范项目汇总表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附件内包含以下文件:
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金太阳示范工程示范项目汇总表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
(财建[2009]397号)
(财建[2009]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国发 [2005]44 号)、《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 [2007]2174 号)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 [2006]237 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以下简称金太阳示范工程)。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我们制定了《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金太阳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各省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电网等有关单位,依据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金太阳示范工程( 2009-2011 年)实施方案(含按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09]129 号)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于 2009 年 8 月 31 日 前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原则上每省(含计划单列市)示范工程总规模不超过 20 兆瓦。同时,各地区要跟踪金太阳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将示范运行情况、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示范推广中存在的问题报告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附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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