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JGJ26-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山东省实施细则》中的规定:采暖设计供回水温度金属管道为95度/70度;而热电厂实际供水最高温度只有60度。我们设计是否按热电厂供水温度进行设计计算?如果按60度计算,散热器将增加100%~150%,管径也要放大很多。请问各位同行你们是怎做的?国家对供热单位的水温有具体要求吗?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JGJ26-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山东省实施细则》中的规定:采暖设计供回水温度金属管道为95度/70度;而热电厂实际供水最高温度只有60度。我们设计是否按热电厂供水温度进行设计计算?
如果按60度计算,散热器将增加100%~150%,管径也要放大很多。
请问各位同行你们是怎做的?国家对供热单位的水温有具体要求吗?
2楼
设计当然按热电厂供水温度进行设计计算,这也是甲方提供的外部条件。如果确实,采用地板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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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对,可以采用地板采暖呀,温度正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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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只能根据电厂供水温度设计,否则能满足其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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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设计应该是根据甲方的提资来确定吧,其它的方面也是如此。不能不按实际情况,坐在屋子里就把活干完了的吧。同意郑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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