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如果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 倍,即达到5000平方,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基本情况是:本人现做一个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的商业建筑,首、二层每层约2000平方,三层约1000平方,原方案设计是中间做内天井采光,这样整个建筑就成为一个防火分区而必须做喷淋即自动灭火系统,但是此楼的使用时间不确定(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有可能说拆就拆),所以从造价方面考虑,老板不打算做喷淋,即取消内天井,这样每层这样多了几十平方(老板高兴),只要每层设成一个防火分区就可(首、二层每层面积少于2500平方),但是设计院说就是不做内天井,这个商业面积(整栋5000平方)还是要做自动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如果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 倍,即达到5000平方,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基本情况是:本人现做一个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的商业建筑,首、二层每层约2000平方,三层约1000平方,原方案设计是中间做内天井采光,这样整个建筑就成为一个防火分区而必须做喷淋即自动灭火系统,但是此楼的使用时间不确定(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有可能说拆就拆),所以从造价方面考虑,老板不打算做喷淋,即取消内天井,这样每层这样多了几十平方(老板高兴),只要每层设成一个防火分区就可(首、二层每层面积少于2500平方),但是设计院说就是不做内天井,这个商业面积(整栋5000平方)还是要做自动灭火系统。
请问:看上面的情况,我的建议能实施吗?一定需要做喷淋吗? 请大家积极发言,有发言就有奖~~~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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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sqjg25 于 2010-6-17 16:14 编辑 ]
22楼
路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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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老板不要省钱,该加的还要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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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我是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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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在这里学习到了不少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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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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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关于中庭,上面是建规条文,下面是高规: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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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01版建规找不到了,印象中跟高规规定比较一致,回廊都要设喷淋,目的是在下面火卷上来时,喷一下,保护保护。因此都是布置间距2.5米的加密喷头。
06建规把这个地方的喷淋措施取消了,估计认为多层中庭的烟囱效应不比高层。
但无论怎样,中庭回廊喷头,都是在上下层以卷帘分割为2个防火分区时,才有的措施,如果本身一个分区,似乎没必要。
中庭顶高小于12米,做喷淋,大于12米,可以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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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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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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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小弟前来学习,受教了!呵呵!感觉分成两栋的做法还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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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以吾之愚见,分两栋而建之为上善之策,望楼主纳之~用之!鄙人乃一介无名之辈,随口而谈,窃望各位兄台勿以吾之言语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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