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2 条)中三种系统形式区分还有实际意义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2 条)中三种系统形式区分还有实际意义吗?
2楼
有啊,那关系到防范的程度和工程造价。
回复
3楼
没什么实际意义,有点跟不上产品的发展步伐
回复
4楼
有同感,让老兄你先说出来了。如今的产品都是模块化的、联网型的,一个报警控制器少则1路报警回路,多则十几个至几十个回路。厂家好象从来没有专门生产什么区域型的、集中型的或者消防控制中心型的,以我的理解,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围绕报警控制器所配置的辅助设施不同,比如报警回路卡的数量、消防广播单元、消防电话单元、手动控制柜、消防图形中心、消防系统管理主机等。
回复
5楼
同意楼上
回复
6楼
JB-QB-GST5000 按照命名方法它应该是区域报警控制器,但是它实际上不止用在区域报警系统,而是更多的用在集中报警系统甚至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看看规范 再看看样本 是人都迷糊了 是规范跟不上产品 还是产品不满足规范? 郁闷……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