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规范(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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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0日 11: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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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规范由国家建设部编制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把节能工程明确规定为建筑工程的一项分部工程,实现全方位的闭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建筑装饰节能减排的指导性文件。中国节能环保装饰装修认证指导中心、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主任宋广生,   日前向记者解读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每年平均以20亿平方米左右的速度发展,但另一方面,目前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终端能耗的27.5%%,这一数据还不包括在建材生产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耗能。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在建筑工程占有重要的比例,在一些高档建筑设施建设中,装饰装修的费用已占工程总造价的40%%以上。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也面临着贯彻落实规范,创建节能型装饰装修工程问题。

建筑节能规范
由国家建设部编制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把节能工程明确规定为建筑工程的一项分部工程,实现全方位的闭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建筑装饰节能减排的指导性文件。中国节能环保装饰装修认证指导中心、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主任宋广生,
  日前向记者解读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每年平均以20亿平方米左右的速度发展,但另一方面,目前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终端能耗的27.5%%,这一数据还不包括在建材生产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耗能。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在建筑工程占有重要的比例,在一些高档建筑设施建设中,装饰装修的费用已占工程总造价的40%%以上。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也面临着贯彻落实规范,创建节能型装饰装修工程问题。
  宋主任告诉记者,规范的贯彻实施不但对于室内装饰行业落实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针,促进我国的室内装饰行业的发展,提高我国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2007年秋季装修高峰季节到来之际,规范的发布实施不论是对于准备大干一场的装饰企业,还是准备进行装修的家庭,怎样装修一套节能环保的装修工程,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我国的建筑节能分为两部分:一方面是建筑本身的节能,如建筑设计、结构和材料等;另外建筑节能还体现在建筑的装饰装修上,通过推广一次性住宅装修,逐步实现家庭装修工厂化、装配化、批量化,达到装修工程的节能、节材和环保要求。目前,对于我们每个装饰企业和单位、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来说,贯彻《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方面要求在装修中不能破坏已有建筑的节能结构与设施。目前,我国既有的400多亿平方米建筑当中,真正达到节能标准的却不到10%,其他90%都是耗能建筑。通过贯彻实施《规范》,可以通过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节能改造,使一些不具备节能功能或者节能效率不高的的既有建筑增加节能功能,提高房屋使用中的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的消耗,通过装饰装修为建筑使用打下节能减排的基础。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我国目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中国节能环保装饰装修认证指导中心和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委员会提出:把国家关于建筑节能的规范贯彻到家庭装饰装修全过程中,从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打好节能减排的基础。在装饰装修行业贯彻落实规范在要抓好3个环节,注意的4大重点: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建筑装修工程的节能同样要注意节能设计、施工管理和材料、产品选购等3个环节。
  一是进行装修的节能设计。和建筑工程节能实施一样,装饰装修的节能也要注意从设计开始。注意在装饰装修设计时,就注意根据房屋本身的节能效果和业主的使用要求,进行节能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包括房屋的围护结构设计、节能节电节水材料和产品的设计等等;
  二是推广使用节能材料和产品。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推广使用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在建筑装饰装修时设计、安装节电节水型器具。
  三是施工管理环节。一方面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注意保护已有节能建筑的节能结构和设施,在装修中不破坏。另一方面,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节能施工的节能效果。另外,在施工中还要注意在装修工程中节约材料,减少浪费。
  同时,按照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建筑装饰装修的节能施工中重点把握4个方面:
  一、墙体、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方面:墙体、屋面和地面围护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二、门窗节能工程方面: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三、采暖节能工程方面: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四、配电与照明方面: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规定。设备改造主要是照明节能改造,如在公用部位安装节能灯和声、光控感应灯具等。
  日前,我国的节能环保装饰装修认证工作已经开始,相信通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会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室内装饰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减排落实到每个装修家庭和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同时,适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
1.0.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节能工程
  为节约建筑使用能耗所进行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
2.0.2 围护结构
  1、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地面和门窗等。分内、外围护结构两类。
  2、两侧分别面向不同空间,如室内和室内或室内和室外的建筑构造层。
2.0.3 导热系数
  稳态条件下,1m厚物体,两侧表面温差为1K,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
2.0.4 传热系数
  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
2.0.5 热桥
  围护结构两侧在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密集的传热部位。
2.0.6 保温浆料
  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2.0.7 凸窗
  凸出围护结构外侧的窗户。
2.0.8倾斜窗
  与维护结构形成夹角的窗户。
2.0.9 玻璃遮阳系数
  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2.0.10 透明幕墙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11 非透明幕墙
  不能将可见光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12制冷性能系数(COP)
  制冷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制冷量(W)与相应输入功率(W)的比值。
2.0.13 热水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跟建筑物的供热负荷(kW)与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效率乘积的比值。
2.0.14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
  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的各热力入口处的总热量(MJ)(管网输入总热量减去管网各段热损失)与在锅炉房或热力站总管处测得的总热量(MJ)之比值。
2.0.15供热系统补水率(Rmu)
  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补水量(kg)与设计循环水量(kg)之比
3 基本规定
3.1 技术与管理
3.1.1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条文说明 本条对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提出资质要求。执行中,在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前,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资质。如国家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则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对施工现场的要求,本规范与统一标准及各验收规范一致。
3.1.2 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当确实需要变更时,应与设计单位洽商,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当变更可能影响节能效果时,设计变更应获得原审查机构的审查同意;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条文说明 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等原因,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改变节能设计。为了避免这些改变影响节能效果,故需要对涉及节能的变更加以限制。本条规定,如确需改变时,应事先得到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此时设计单位应认真核算并确认变更对节能带来的影响,出具洽商或设计变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变更对于节能效果带来的影响较大,有可能使得该工程达不到原定节能目标时,原设计单位也不能自行确定是否应该同意这种变更。此时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的机构审查同意。确定变更后,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1.3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条文说明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通常被称之为“四新”。国家鼓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中采用“四新”技术,但为了防止不成熟的技术或材料被应用到工程上,国家同时又规定了对于“四新”技术要进行技术鉴定或实行备案等措施。节能施工中应遵照执行。
  考虑到建筑节能施工中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较多,对于从未有过的施工工艺,或者其他单位虽已做过但是本施工单位尚未做过的施工工艺,应进行“预演”并进行评价,需要时应调整参数再次演练,直至达到要求。施工前还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以保证节能效果。
3.1.4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施工现场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条文说明 鉴于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每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列明有关本工程与节能施工有关的内容以便规划、组织和指导施工。施工前,施工企业还应专门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按照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没有实行监理的工程则应由建设单位审批。
  从事节能施工作业的人员操作技能对于节能施工效果影响较大,且许多节能材料和工艺某些施工人员并不熟悉,故规定应在节能施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1.5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条文说明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已经有许多技术规范。但是鉴于既有建筑未知因素较多等复杂情况,本条特别规定任何节能改造必须以确保该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为前提。不能顾此失彼,一方面改善了节能效果另一方面却牺牲或降低了建筑的安全储备或其他重要功能。
  保证节能改造不致影响原建筑结构安全储备的具体措施是:当改动主体结构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查。这种核查通常包括:现场踏勘和调查,原设计资料审查,结构安全性核算,提出涉及结构安全的限制性要求(例如限制增加的最大荷载量)并最终对改造方案加以确认。
3.1.6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条文说明 本条根据国家对于检测实验机构的资质规定作出要求。目前建设部关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141号建设部令)中尚未包括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待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2 材料与设备
3.2.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设备。
  条文说明 (本条意义较为明确,也可不作条文说明)材料、设备是节能工程的物质基础,通常在设计中规定或在合同中约定。凡设计有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对它们的质量应进行双控。对于设计未提出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则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或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并且应该得到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同意或确认。这些材料和设备,同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近几年来,国家对于技术指标落后或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材料、设备明令禁止使用,节能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施工中不得使用。
3.2.2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材料和设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的规定。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均应进行验收,这种进场验收主要是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可视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核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进场验收必须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由于进场验收只能核查材料和设备的外观质量,其内在质量则需由各种技术资料加以证明。故进场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材料和设备附带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这些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2.3 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条对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耐火性能作出规定。耐火性能是建筑工程最重要的性能之一,直接影响用户安全,故有必要加以强调。对材料耐火性能的具体要求,应由设计提出,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3.2.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条文说明 为了保护环境,国家制定了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与建筑装饰材料类似,往往附着在结构的表面,容易造成污染,故规定应符合这些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目前判断室内环境是否污染仍按照《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进行。
3.2.5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复验项目中应有30%为见证取样送检。
  条文说明 为方便使用,本规范将各章提出的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汇总在附录A中以方便查找和使用,但是执行中仍应对照和满足各章的具体要求。
  参照建设部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规定,重要的试验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故本规范规定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中,应有30%为有见证取样送检。
3.2.6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进行检验。
  条文说明 根据建设部141号令规定,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进行委托,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等。由于这种现场检验对于节能性能的判定十分重要,故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均应对抽取试样或受检部位的方法,其真实性、代表性以及检测机构的公正性加以重视。
3.2.7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无上述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条文说明 现场配制的材料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其质量较难保证。本条规定了现场配制必须按设计要求或配合比配制,并规定了应遵守的配置要求的顺序。即:首先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进行现场配制。当无上述要求时,可以按照产品说明书配制。执行中应注意上述配置要求,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并应写入施工方案中。不得按照经验或口头通知配置。
3.2.8采暖与空调系统及其他建筑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电设备。
  条文说明 本条与3.2.1条呼应。由于采暖与空调系统及其他建筑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对于节能效果影响较大,故特别列出加以要求。
3.2.9当建筑节能工程采用本规范未列出的其他材料、设备、工艺或做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至第3.2.4条的规定;
  2、施工工艺或做法,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3、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条文说明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工艺较为广泛,且新的材料、设备、工艺仍在不断涌现,难以一一列出。本条对于规范未列出的其他材料、设备、工艺或做法提出了三款基本要求,以控制其使用及效果。
3.3 施工与验收
3.3.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节能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是节能工程施工实际也是所有工程施工均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注意对于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对于施工技术方案,则应通过建设或监理单位的审查。施工中的变更,同样应经过审查,见本规范相关章节。
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条文说明 制作样板间的方法是在长期施工中总结出来行之有效的方法。不仅可以直观地看到和评判其质量与工艺状况,还可以对材料、做法、效果等进行直接检查,并可以作为验收的实物标准。因此节能工程施工也应当借鉴和采用。样板间方法主要适用于重复采用同样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制作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在现场制作,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条文说明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往往在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其作业条件各不相同。部分节能材料对环境条件的要求较高,例如保温材料对环境湿度及施工时气候的要求等。这些要求多数在工艺标准或施工技术方案中规定,因此本条要求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3.3.4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见表3.3.4《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应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和验收: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一致。当上述规范未明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规范相关章节确定,
  2、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本规范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3、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
表3.3.4  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序号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墙体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
2 幕墙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遮阳设施。
3 门窗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
4 屋面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5 地面 基层;保温隔热层;隔离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6 采暖 散热器;设备、阀门与仪表;保温材料;热力入口装置;调试。
7 通风与空气调节 风机、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末端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 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
9 配电与照明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
10 监测与控制 冷、热源、空调水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

  条文说明 由于建筑节能验收属于专业验收的范畴,其许多验收内容与原有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有许多交叉,故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定位有一定困难。为了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致,本规范将建筑节能工程做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来进行划分和验收,并规定了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的原则。
本规范对于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的原则主要有二个:
  一、与原有划分尽量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凡是已经划分了的,不再重新划分。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内时,应按已划分的检验批进行验收,但验收时应按本规范要求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二、原来没有划分的,可以重新划分的原则。即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原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内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划分和验收。例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210中原来没有包括墙体外保温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此项即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划分和验收。
3.3.5 建筑节能工程的各检验批,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条件的基本规定。本条规定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全一致。这些规定主要是:
  1、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果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并进行重新验收。
  3、一般项目亦应合格。当出现不合格情况时,亦应进行返工修理。但是对于采用计数检验的验收项目,允许适当放宽,即允许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即可通过验收。同时对其余10%以下的不合格检查点虽然未达到合格,但是要求不得有严重缺陷。
  4、各检验批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应基本齐全。
3.3.6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条文说明 (此条可不加条文说明)
3.3.7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主要材料、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以及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和系统功能的建筑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
  1、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见证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2、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按照本规范第15章规定的方法和数量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查其气密性,并出具检测报告。
  3、建筑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按照本规范第15章的规定对
  建筑节能性能中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4、建筑设备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系统或部位,按照本规范第15章的规定
  对建筑节能性能中系统功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条文说明 考虑到建筑节能工程的重要性,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除了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外,增加了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以及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以及系统功能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的这种检查,可以更真实地反映该工程的节能性能。具体检查内容有4项:
  1、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见证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或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2、外窗气密性检查。对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由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按照本规范附录E规定的方法和数量现场抽查其气密性,并出具检测报告。
  3、房屋外墙传热系数检查或房屋综合节能效果检验。对于完工的建筑工程,由具备资格的检测
  单位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按照本规范第15章的规定对建筑节能性能中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4、建筑设备工程完工后,由于竣工时间和季节条件的限制有些设备不能严格按要求进行调试和
  运行因此,应抽取有代表性的系统或部位,按照本规范第15章的规定对建筑节能性能中系统功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3.3.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本规范第3.3.5条至第3.3.7条的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并达到合格。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应该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即必须首先按照本规范第3.3.5条至第3.3.7条的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并达到合格,然后才能进行单位工程的整体验收。
3.3.9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列入建筑工程验收资料中。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的规定。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一致。即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
3.3.10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B中表B.0.1;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B中表B.0.2;
  3、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B中表B.0.3。
  条文说明 本规范给出了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格式。该格式系参照其他验收规范的规定并结合节能工程的要求制定。具体见本规范附录B。
4 墙体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第4章墙体的适用范围。除了所列举的板材、浆料、块材、构件外,其他墙体节能材料也应遵照执行。
4.1.2 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条文说明 一般墙体节能工程均为在主体结构内侧或外侧表面增做保温层,故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但是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如现浇夹心复合保温墙板等,则无法分别验收,而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验收时结构部分应符合相应的结构规范,而节能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1.3 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条文说明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往往需要对原有的基层表面进行处理,然后进行保温层和面层施工。这种基层表面处理对于保证安全和节能效果十分重要,但属于隐蔽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略。故本条强调对原有基层表面进行的处理应按照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进行,使其达到要求。
4.1.4 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检验。
  条文说明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是由供应方配套提供。对于其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材料、工艺及产品耐久性能难以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因此主要依靠厂方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加以证实。其中耐久性能在短期内更是难以判断。型式检验报告本应包含耐久性能检验,但是由于该项检验较复杂,部分不规范的型式检验报告不做该项检验。故本条规定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耐候性检验。当施工中出现缺少耐久性检验参数时,应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予以补做。
4.1.5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阻燃性;
  2、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
  3、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4、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5、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6、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复验项目或在合同中约定复验项目。
  条文说明 本条列出墙体节能工程通常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复验的具体要求。复验指标是否合格应依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判定。复验抽样频率在第4.2.2条中规定,最少同一厂家的同种类产品应抽查不少于一组。
4.1.6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条文说明 本条列出墙体节能工程通常应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具体部位和内容,以规范隐蔽工程验收。当施工中出现本条未列出的内容时,应在施工方案和隐蔽工程验收要求中加以补充。
4.1.7 墙体节能工程的隐蔽工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验收。
  条文说明 隐蔽工程本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验收。但是当分段施工时某些隐蔽工程验收未能及时进行,而是等整体做完后再验收,导致部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未进行认真检查验收,这可能给节能工程留下隐患。为防止这种做法,本条作出隐蔽工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验收的规定。及时验收的含义为“随做随验”,即每处(段)隐蔽工程都要在对其隐蔽前进行验收,不应后补。
4.1.8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3.3.4条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条文说明 所有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已由本规范3.3.4条作出规定。即多数检验批划分与原验收规范一致,并不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如果出现需要划分检验批的情况时,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本条规定的原则实际也与原验收规范保持一致。
  应注意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并非是唯一或绝对的。当遇到较为特殊的情况时,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 主控项目
4.2.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抽样不少于一件。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的基本要求。即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的规定。是否能够满足本条规定,除了对进场材料进行进场验收外,主要依靠对质量证明文件的检查。包括检查材料的出厂(场)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及型式检验报告等。对于新材料、新构件,还应检查是否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
  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当上述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为复印件时,应加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相关单位印章和经手人员签字,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检查频率规定为按进场批次每批均应抽样检查,每次最少抽样不少于一件。
4.2.2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等的复验应符合第4.1.5条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条文说明 墙体节能工程材料的复验项目已在本规范第4.1.5条中规定。此处列为主控项目,要求在验收时应检查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并确认其参数全部合格。本条规定的检查数量为最少抽样要求,即当有多个材料生产厂家时,每个材料生产厂家均应抽样复验,同一厂家的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4.2.3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墙体节能材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应进行冻融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2、采用浆料保温时,在抹面层施工前应控制封闭在保温浆料层内的实际含水率,使其不应降低保温效果。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对含水率的检查方法由施工技术方案规定。
  检查数量:每类粘接材料应不少于一次;实际含水率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不少于2处。
  条文说明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墙体节能材料,由于处在较为严酷的条件下,故对其增加了要求。对外保温粘结材料的冻融试验,应按照有关产品标准进行,其结果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浆料保温层,要求封闭前应控制被封闭在保温浆料层内的实际含水率,使其不应降低保温效果。由于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各地采用的材料、工艺及施工条件,以及施工时的环境温湿度有很大差异,故难以作出统一规定。本条要求由施工单位根据当地气温、湿度及工艺等实际条件自行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但检查数量应不少于本条规定,并应将其写入施工技术方案中。
4.2.4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并符合保温层施工工艺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墙体节能工程往往需要对原有的基层表面进行处理,然后进行保温层施工。这种基层表面处理对于保证安全和节能效果十分重要,且属于隐蔽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略。故本条强调对原有基层表面进行的处理应按照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进行,满足保温层施工的需要。
4.2.5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不少于三处。
  条文说明 除面层外,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均为隐蔽工程,完工后难以检查。因此对于隐蔽工程验收应随做随验,并做好记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检验批验收时应检查这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应对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目测抽查。
4.2.5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3、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墙体的热桥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抽样实测粘接强度和锚固深度、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条文说明 本条对墙体节能工程施工提出5款基本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关乎安全和节能效果,十分重要。本条的要求比较具体,可以直接操作。其中第5款“墙体的热桥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当设计有要求时,按照设计要求处理;当某些热桥部位设计未给出处理方案时,应由施工方案决定采取适宜的技术措施加以弥补。
4.2.6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材料的验收应执行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应粘结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对粘结牢固应采用拉抜法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条文说明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除了保温材料外,容易出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保温板移位的问题。故本条要求施工单位安装保温板时应做到位置正确、接缝严密,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保温板不得移位、变形、损坏等。
4.2.7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
  条文说明 外墙保温层采用保温浆料做法时,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所限,保温浆料的配制与施工质量不易控制。为了检验浆料保温层的实际保温效果,本条规定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以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具体要求在本规范附录C中加以规定。
4.2.8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干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必须保证保温层与饰面砖的安全性。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应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检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墙体节能工程的各类饰面层施工质量的规定。除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外,本条提出了4项要求。提出这些要求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外墙外保温出现安全问题和保温效果失效的问题。
  第2款提出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的要求,是鉴于目前许多外墙外保温工程较多地采用饰面砖饰面,而考虑到外墙外保温工程中的保温层强度一般较低,如果表面粘贴较重的饰面砖,使用年限较长后容易变形脱落。故本规范建议不宜采用。当一定要采用时,则规定必须有保证保温层与饰面砖安全性的措施。
  第3款提出不应渗漏的要求,是保证保温效果的重要规定。特别对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特别规定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以防止保温层浸水失效。如果设计无此要求,应提出洽商解决。
4.2.9 采用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施工纪录。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处。
  条文说明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通常设计均要求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由于其灰缝饱满度与密实性直接影响节能效果,故对于保温砌体灰缝砂浆饱满度的要求应严于普通灰缝。本规范要求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不应低于80%,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4.2.10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保温墙板产品及其安装性能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2、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3、保温墙板的板缝、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检查墙板的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条文说明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组成保温墙体,具有施工进度快、产品质量稳定、保温效果可靠等优点。但是组装过程容易出现连接、渗漏等问题。为此本条规定首先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证明预制保温墙板产品及其安装性能合格,包括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等均应合格,其次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墙板的板缝、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与设计一致。安装好的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4.2.11 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气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条文说明 墙体内隔汽层的作用,主要为防止空气中的水分进入保温层造成保温效果下降,进而形成结露等问题。本条针对隔气层容易出现的破损、透气等问题,规定隔气层设置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2 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面,凸窗四周墙面或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条文说明 本条所指的门窗洞口四周墙面,是指窗洞口的侧面,即与外墙面垂直的4个小面。这些部位容易出现热桥或保温层缺陷。对于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上述部位,以及凸窗外凸部分的四周墙面和地面,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当设计未对上述部位提出要求时,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建设或监理单位联系,确认是否应采取处理措施
4 .3 一般项目
4.3.1 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建筑物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的保温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条文说明 外墙外保温在建筑物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处的保温构造做法,较为复杂,也比较容易出现问题。通常设计应给出这些部位的施工要求。当缺少设计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技术方案给出具体要求进行施工。
4.3.2 当采用玻纤网格布作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时,玻纤网格布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表层砂浆抹压应严实,不得空鼓,玻纤网格布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进行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于玻纤网格布的施工要求。玻纤网格布属于隐蔽工程,其质量缺陷通常需较长时间方能发现。施工中应加强管理和要求。
4.3.3 外墙附墙或挑出部件如梁、过梁、柱、附墙柱、女儿墙、外墙装饰线、墙体内箱盒、管线等,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使用热工成像检查仪器检查。
  检查数量:按墙体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条文说明 本条所指外墙附墙或挑出的各种部件,均是容易产生热桥的部位,对于墙体总体保温效果有一定影响。这些部位或构件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当缺少设计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处理。施工中采用红外成像扫描设备可以清楚了解其处理措施是否有效。
4.3.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密封修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墙体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条文说明 同4.3.4条文说明。
4.3.5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保温板拼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
  条文说明 (此条可不加条文说明)
4.3.6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按检验批进行抽样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条文说明 从施工工艺角度看,除配制外,保温浆料的抹灰与普通装饰抹灰基本相同。保温浆料层的施工,包括对基层和面层的要求、对接茬的要求、对分层厚度和压实的要求等,均应按照抹灰工艺执行。
4.3.7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条文说明 本条主要要求容易碰撞、破损的部位保温层不被损坏。具体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通常由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4.3.8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方法:检查有机类保温材料陈化时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对陈化时间的要求,是材料本身体积稳定性的要求。其具体陈化时间可根据不同有机类保温材料的产品说明书确定。
5 建筑幕墙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条文说明 本章的内容包括了所有透明的和非透明的幕墙节能工程的施工验收。
  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透明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及其它板材幕墙,种类非常繁多。随着建筑的现代化,越来越多的建筑使用建筑幕墙,建筑幕墙以其美观、轻质、耐久、易维修等优良特性被建筑师、业主所亲媚,在建筑中不使用建筑幕墙是不可能的。
  虽然建筑幕墙的种类繁多,但作为建筑的围护结构,在建筑节能的要求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共性,节能标准对其性能指标也有着明确的要求。玻璃幕墙属于透明幕墙,与建筑外窗在节能方面有着共同的要求。但玻璃幕墙的节能要求也与外窗有着很明显的不同,玻璃幕墙往往与其它的非透明幕墙是一体的,不可分离。非透明幕墙虽然与墙体有着类似的节能指标要求,但由于其构造的特殊性,施工与墙体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不能与墙体的施工验收在一起。
  另外,由于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往往是另外进行专业分包,施工验收往往也是单独进行的,所以将建筑幕墙单列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操作上也更加便利。
5.1.2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条文说明: 有些幕墙的非透明部分的隔汽层和保温层是附着在建筑主体的实体墙上。对于这类建筑幕墙,保温材料和隔汽层需要在实体墙的墙面质量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否则保温材料可能粘贴不牢固,隔汽层(或防水层)附着不理想。另外,主体结构往往是土建单位施工,幕墙是分包,在施工中若不是进行分阶段验收,出现质量问题容易发生纠纷。
5.1.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企业应提供型材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耐老化性能试验报告。
  条文说明 铝合金隔热型材、隔热钢型材在一些幕墙工程中已经得到应用。隔热型材的隔热材料一般是尼龙或发泡的树脂材料等。这些材料是很特殊的,既要保证足够的强度,又要有较小的导热系数,还要满足幕墙型材在尺寸方面的苛刻要求。从安全的角度而言,型材的力学性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有机材料,其抗老化性能也是非常重要的。型材的力学性能主要包括:抗剪强度、抗拉强度等。
5.1.4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阻燃性;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拉伸、抗剪强度。
  条文说明 为了保证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的节能性能指标达到要求,保证幕墙的节能性能,对材料和构件进行进场复验是必要的。
非透明幕墙最为重要的节能问题是传热系数和冷桥问题。降低非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主要靠保温材料,保温材料最重要的是导热系数。导热系数与密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密度的变化也会导致导热系数的变化。另外,有些保温材料为有机材料,易燃,不能在幕墙中使用,所以对有机的保温材料必须复验其阻燃性能。所以应该复验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阻燃性。
  对于玻璃幕墙而言,其性能主要取决于玻璃的性能。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均非常重要。玻璃的性能可以通过测试和计算得出。这一测试是取玻璃系统中各个玻璃单片的样品,测试其300nm至2500nm波长范围内的透射比、前反射比和后反射比,并测试玻璃前后表面的远红外半球发射率。采用《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T/T 2680 – 94(或ISO 9050),并结合ISO 10292,即可计算出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等。刚刚发布的《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给出了更加详细的玻璃系统热工性能的计算方法。
5.1.5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应对以下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1、保温材料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缝隙保温的填充;
3、构造缝、沉降缝;
4、隔汽层;
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条文说明 对建筑幕墙节能工程施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是非常重要的。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工程质量纠纷,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则是确保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
  在非透明幕墙中,幕墙保温材料的固定是否牢固,可以直接影响到节能的效果。如果固定不牢,保温材料可能会脱离,从而造成部分部位无保温材料。另外,如果采用彩釉玻璃一类的材料作为幕墙的外饰面板,保温材料直接贴到玻璃很容易使得玻璃的温度不均匀,从而玻璃更加容易自爆。
  幕墙的隔汽层、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等都是为了避免非透明幕墙部位结露,结露的水渗漏到室内,让室内的装饰发霉、变色、腐烂等。一般,如果非透明幕墙保温层的隔汽好,幕墙与室内侧墙体之间的空间内不会有凝结水。但为了确保凝结水不破坏室内的装饰,不影响室内环境,许多幕墙设置了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
  幕墙周边与墙体缝隙保温的填充,幕墙的构造缝、沉降缝、热桥部位、断热节点等,这些部位虽然不是幕墙能耗的主要部位,但处理不好,也会大大影响幕墙的节能。这些部位主要是密封问题和热桥问题。密封问题对于冬季节能非常重要,热桥则容易引起结露,所以必须将这些部位处理好。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缝隙的密封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单元缝隙处理不好,修复特别困难,所以应该特别注意施工质量。这里质量不好,不仅会使得气密性能差,还常常引起雨水渗漏。
  许多幕墙安装有通风换气装置。通风换气装置能使得建筑室内达到足够的新风量,同时也可以使得房间在空调不启动的情况下达到一定的舒适度。虽然通风换气装置往往耗能,但舒适的室内环境可以使得我们少开空调制冷,因而通风换气装置是非常必要的。
  一般,以上这些部位在幕墙施工完毕后都将隐蔽,所以,为了方便以后的验收,应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5.1.6 幕墙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幕墙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许多都是多孔材料,很容易潮湿变质或改变性状。比如岩棉板、玻璃棉板容易受潮而松散,膨胀珍珠岩板受潮后导热系数会增大等。所以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避免发生上述情况。
5.1.7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及检查数量,应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
5.2 主控项目
5.2.1 幕墙材料、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材料
  1)导热系数应不大于设计值;
  2)密度偏差不超过10%;
  3)阻燃性应达到阻燃级以上(阻燃、难燃、不燃)。
2 幕墙玻璃
  1) 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不大于设计值;
  3) 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设计值;
  4) 中空玻璃露点应满足产品标准要求。
3 隔热条、隔热附件
  1) 导热系数应不大于设计值;
  2) 隔热型材的力学性能及耐老化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 遮阳构件的尺寸、材料及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生产厂家的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条文说明 幕墙的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非常重要,而达到设计值往往并不困难,所以应要求不大于设计值。保温材料的密度与导热系数有很大关系,而且密度偏差过大,往往意味着材料的性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要求密度偏差不超过10%。另外,有些保温材料为有机材料,易燃,不能在幕墙中使用,所以保温材料的阻燃性应达到阻燃级以上(阻燃、难燃、不燃)。
  幕墙玻璃是决定玻璃幕墙节能性能的关键构件,玻璃品种应采用设计的品种。幕墙的品种主要内容包括:结构、单片玻璃品种、中空玻璃的尺寸、气体层、间隔条等内容。玻璃的传热系数越大,对节能越不利;一般遮阳系数越大,对空调的节能越不利(严寒地区由于冬季很冷,且采暖期特别长,情况正好相反);可见光透射比对自然采光很重要,可见光透射比越大,越对采光有利。中空玻璃露点是反映产品密封性能的重要指标,露点不满足要求,产品的密封则不合格。
  隔热型材的隔热条、隔热材料(一般为发泡材料)等,其导热系数对框的传热系数影响很大,所以导热系数必须满足设计的要求,不大于设计值。隔热型材的力学性能及耐老化性能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幕墙的安全,所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有些幕墙采用隔热附件来隔断热桥,而不是采用隔热型材。这些隔热附件往往是垫块、连接件之类。对隔热附件,其导热系数也应该不大于设计值。
  幕墙的遮阳构件种类繁多,如百叶、遮阳板、遮阳挡板、卷帘、花格等。对于遮阳构件,其尺寸直接关系到遮阳效果。如果尺寸不够大,必然不能按照设计的预期遮住阳光。遮阳构件所用的材料也是非常重要的。材料的光学性能、材质、耐久性等均很重要,所以材料应为所设计的材料。遮阳构件的构造关系到其结构安全、灵活性、活动范围等,应该按照设计的构造制造遮阳的构件。
  幕墙的密封条是确保幕墙密封性能好的关键材料。密封材料要保证足够的弹性(硬度适中、弹性恢复好)、耐久性。密封条的尺寸是幕墙设计时确定下来的,应与型材、安装间隙相配套。如果尺寸不满足要求,要么大了合不拢,要么小了漏风。
5.2.2 幕墙的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建筑外墙面积50%或3000m2时,应按本规范第15章的规定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查方法:检查气密性能检测报告;查单元式幕墙安装隐蔽验收记录;观察及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现场检查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条文说明 幕墙的气密性能指标是幕墙节能的重要指标。一般,幕墙设计均规定有气密性能的等级要求,幕墙产品应该符合要求。
  但是,由于幕墙是特殊的产品,其性能需要现场的安装工艺来保证,所以一般要求进行建筑幕墙的三个性能(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的检测。然而,多少面积的幕墙需要检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直都没有规定。由于幕墙的气密性能与节能关系重大,所以当建筑所设计的幕墙面积超过一定量后,应该对幕墙的气密性能进行检测。
  在保证幕墙气密性能的材料中,密封条很重要,所以要求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一般采用密封条。单元板块间的缝隙有水平缝和垂直缝,而且还有水平缝和垂直缝交叉处的十字缝,为了保证这些缝隙的密封,单元式幕墙都有特殊的设计。所以施工时应该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安装,第一方面,需要密封条完整,尺寸满足要求;第二方面,单元板块必须安装到位,缝隙的尺寸不能偏大;第三方面,板块之间还需要在少数部位加装一些附件,并进行注胶密封,保证特殊部位的密封。
  幕墙的开启扇是幕墙密封的另一关键部件。开启扇位置到位,密封条压缩合适,开启扇方能关闭严密。由于幕墙的开启扇一般是平开窗或悬窗,气密性能比较好,只要关闭严密,可以保证其设计的密封性能。
5.2.3保温材料应可靠固定,保温材料的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值。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条文说明 在非透明幕墙中,幕墙保温材料的固定是否牢固,可以直接影响到节能的效果。如果固定不牢,容易造成部分部位无保温材料。另外,也可能影响彩釉玻璃一类外饰面板材料的安全。
  保温材料的厚度越厚,保温隔热性能越好,所以应不小于设计值。由于幕墙材料一般比较松散,采取针插法即可检测厚度。有些板材比较硬,可采用剖开法检测厚度。
5.2.4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幕墙的遮阳设施若要满足节能的要求,应该安置在室外。由于对太阳光的遮挡是按照太阳的高度和方位来设计的,所以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对于遮阳而言非常重要。只有安装在合适位置的、合适尺寸的遮阳装置,才能满足节能的设计要求。
  由于遮阳设施一般安装在室外,而且是突出建筑物的构件,遮阳设施很容易受到风荷载的吹袭。遮阳设施的抗风问题在遮阳设施的应用中一直是热门问题,我国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对这个问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在工程中,大型的遮阳设施的抗风往往需要进行专门的研究。在目前北方普遍采用外墙外保温的情况下,活动外遮阳设施的固定往往成了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在设计安装遮阳设施的时候应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合理设计,牢固安装。由于遮阳设施的安全问题非常重要,所以要进行全数的检查。
5.2.5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有效可靠,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幕墙热工性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条文说明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是幕墙节能设计的重要内容,在完成了幕墙面板中部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设计的情况下,隔断热桥则成为主要矛盾。这些节点设计如果不理想,首要的问题是容易引起结露。如果大面积的热桥问题处理不当,则会增大幕墙的传热系数,使得通过幕墙的热损耗大大增加。判断隔断热桥措施是否可靠主要是看固体的传热路径是否被有效隔断,这些路径包括:通过型材截面,通过幕墙的连接件,通过螺丝等紧固件、中空玻璃边缘的间隔条等。
  型材截面的断热节点主要是通过采用隔热型材来实现,其安全性取决于型材的隔热条或发泡材料。通过幕墙连接件、螺丝等紧固件的热桥则需要进行转换连接的方式,通过一个尼龙件进行连接的转换,隔断固体的热传递。由于这些转换连接都多了一个连接,所以其是否牢固则成为较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进行相关的检查和确认。
5.2.6 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5%并不少于10处。
  条文说明 非透明幕墙的隔汽层是为了避免非透明幕墙部位内部结露,结露的水很容易使保温材料发生性状的改变,如果结冰,则问题更加严重。如果非透明幕墙保温层的隔汽好,幕墙与室内侧墙体之间的空间内不会有凝结水,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隔汽层必须完整,隔汽层必须在保温材料靠近水蒸汽压较高的一侧。如果隔汽层放错了方向,不但起不到隔汽作用,反而有可能使结露加剧。一般冬季比较容易结露,所以隔汽层应放在保温材料靠近室内的一侧。
  幕墙的非透明部分常常有许多需要穿透隔汽层的部件,如连接件等。这些节点构造采取密封措施很重要,应该进行密封处理,以保证隔汽层的完整。
5.2.7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水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5%并不少于10处。
  条文说明 幕墙的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是为了避免非透明幕墙部位结露的水渗漏到室内,让室内的装饰发霉、变色、腐烂等。为了确保凝结水不破坏室内的装饰,不影响室内环境,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应该发挥有效的作用。为了验证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可以进行一定的试验。
5.3 一般项目
5.3.1 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5%并不少于10件(处)。
  条文说明 镀(贴)膜玻璃在节能方面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遮阳,另一方面是降低传热系数。对于遮阳而言,镀膜可以反射阳光或吸收阳光,所以镀膜一般应放在靠近室外的玻璃上。对于低辐射玻璃(Low-E玻璃),低辐射模应该置于中空玻璃内部。
  为了避免镀膜层的老化,镀膜面一般在中空玻璃内部,单层玻璃应将镀膜置于室内侧。
  目前制作中空玻璃一般均应采用双道密封。因为一般来说密封胶的水蒸汽渗透阻还不足够保证中空玻璃内部空气不受潮,需要在加一道丁基胶密封。有些暖边间隔条将密封和间隔两个功能置于一身,本身的密封效果很好,可以不受到此限制,实际上这样的间隔条本身就有双道密封的效果。
  为了保证中空玻璃在长途(尤其是海拔高度、温度相差悬殊)运输过程中玻璃不至于损坏,或者保证中空玻璃不至于因生产环境和使用环境相差甚远而出现损坏或变形,许多中空玻璃设有均压管。在玻璃安装完成之后,为了确保中空玻璃的密封,均压管应进行密封处理。
5.3.2 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
  2、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无负偏差;
  3、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
  4、冷凝水排水通畅,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条文说明 单元式幕墙板块是在工厂内组装完成运送到现场的。运送到现场的单元板块一般都将密封条、保温材料、隔汽层、冷凝水收集装置都安装好了,所以幕墙板块到现场后应对这些安装好的部分进行检查。
5.3.3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胶密封胶密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条文说明 幕墙周边与墙体缝隙部位虽然不是幕墙能耗的主要部位,但处理不好,也会大大影响幕墙的节能。由于幕墙边缘一般都是金属边框,所以存在热桥问题,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另外,幕墙有水密性要求,所以应采用耐候胶进行密封。
5.3.4 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
  条文说明 幕墙的构造缝、沉降缝、热桥部位、断热节点等,处理不好,也会影响到幕墙的节能和结露。这些部位主要是密封问题和热桥问题,密封问题对于冬季节能非常重要,热桥则容易引起结露。
5.3.5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
  条文说明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是保证活动遮阳设施发挥作用的重要部件。这些部件应灵活,能够将遮阳板等调节到位。
6 门窗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建筑门窗节能工程,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条文说明 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凸窗、天窗、倾斜窗以及不封闭阳台的门连窗,其保温隔热节能验收,均应按本规范对建筑外窗的规定验收。
6.1.2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不应采用推拉窗。其他地区设有空调的房间,其建筑外窗不宜采用推拉窗。当必须采用时,其气密性和保温性能指标应在原要求基础上提高一级。
  条文说明 严寒、寒冷地区主要考虑建筑的冬季防寒保温,建筑门窗的开启方式对建筑的采暖能耗影响很大,在正常工艺制作条件下,由于平开窗开启扇位置采用了胶条密封,推拉窗采用毛条密封;平开窗开启缝长度比推拉窗小;平开窗开启扇在关闭状态密封胶条的压紧力比推拉窗密封毛条压紧力大。平开窗推拉窗节能性能要好些。所以在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不应采用推拉窗。当必须采用时,其气密性和保温性能指标应在原要求基础上提高一级。
6.1.3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不宜采用凸窗。夏热冬冷地区当采用凸窗时,其气密性和保温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凸窗凸出墙面部分应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条文说明 凸窗虽然美观,但是由于其设计的原因,在凸出位置不容易形成空气对流,尤其在严寒、寒冷地区,冬季气温较低,极易形成节露,导致墙体、门窗长毛,所以不宜采用凸窗。夏热冬冷地区当采用凸窗时,其气密性和保温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凸窗凸出墙面部分应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6.1.4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复验:
  1、严寒、寒冷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和露点进行复验;
  2、夏热冬冷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进行复验;
  3、夏热冬暖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透过率、可见光透射比进行复验。
  条文说明 为了保证进入工程用的门窗质量达到标准,保证门窗的性能,需要在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进行复验:由于在严寒、寒冷地区对门窗保温节能性能要求更高,门窗容易节露,所以需要对门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和露点进行复验;对于夏热冬冷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进行复验;而夏热冬暖地区由于夏天阳光强烈,太阳辐射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很,考虑到门窗的夏季隔热,所以在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进行复检的基础上增加对玻璃透过率、可见光透射比的复验。
6.1.5 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缝隙的保温填充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条文说明 为了更好的控制施工质量,保证建筑节能,在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缝隙的保温填充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1.6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6.1.7 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规格和厂家的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6.1.8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2 主控项目
6.2.1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露点、玻璃透过率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中对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和实体抽样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第6.1.8条执行。
  条文说明 见6.1.3条文说明
6.2.2 建筑门窗玻璃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遮阳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技术性能报告。
  检查数量:按第6.1.8条执行。
  条文说明 门窗的节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门窗所用玻璃的形式(如单玻、双玻、三玻等)、种类(普通平板玻璃、浮法玻璃)及加工工艺(如单道密封、双道密封等),为了达到节能要求,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遮阳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
6.2.3 中空玻璃的中空层厚度和密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观察。
  检查数量:按第6.1.8条执行。
  条文说明 见6.2.2条文说明
6.2.4 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应使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察及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按第6.1.8条执行。
  条文说明 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以及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间隙的密封也是影响建筑节能的一个重要因素,控制不好,容易导致透水、形成热桥,所以应该对缝隙的填充进行要求。
6.2.5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6 外窗的遮阳设施,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遮阳设施安装的位置、可调节性能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7 凸窗周边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应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保温材料厚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8 特种门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 一般项目
6.3.1 门窗扇和玻璃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中对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镶嵌牢固,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确保密封作用,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观察及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按第6.1.8条执行。
  条文说明 门窗扇和玻璃的密封条的安装及性能对门窗节能有很大影响,使用中经常出现由于断裂、收缩、低温变硬等缺陷造成门窗渗水。所以密封条质量应该符合《塑料门窗密封条》GB/T12002标准的要求。
6.3.2 外窗遮阳设施的角度、位置调节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按第6.1.8条执行。
7 屋面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屋面的节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现浇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建筑屋面节能工程验收适用范围,包括采用松散、现浇板材及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施工的平屋面、坡屋面、倒置式屋面、架空屋面、种植屋面、蓄水屋面等。
7.1.2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条文说明 本条对屋面保温隔热工程施工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敷设保温隔热层的基层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基层的质量不仅影响屋面工程质量,而且对保温隔热的质量也有直接的影响,保温隔热敷设后已无法对基层再处理。
7.1.3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
  2、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阻燃性;
  条文说明 在屋面保温工程中,保温材料的性能对于屋面保温隔热的效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为了保证用于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质量,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参照常规建筑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办法,对进场的屋面保温隔热材料也由监理人员现场见证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对有关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屋面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的一个依据。
7.1.4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隔气层。
  条文说明 本条对将影响屋面保温隔热效果的隐蔽部位提出隐蔽验收要求。主要包括:①基层;②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及缝隙填充质量;③屋面热桥部位;4、隔汽层。因为这些部位被后道工序隐蔽覆盖后无法检查和处理,因此在被隐蔽覆盖前必须进行验收,只有合格后才能进行后序施工。
7.1.5 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条文说明 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的防潮处理非常重要,特别是易吸潮的保温隔热材料。因为保温材料受潮后,其孔隙中存在水蒸气和水,而水的导热系数(λ=0.5)比静态空气的导热系数(λ=0.02)要大20多倍,因此材料的导热系数也必然增大。若材料孔隙中的水分受冻成冰,冰的导热系数(λ=2.0)相当于水的导热系数的4倍,则材料的导热系数更大。黑龙江省低温建筑科学研究所对加气混凝土导热系数与含水率的关系进行测试,其结果见表
加气混凝土导热系数与含水率的关系
水率ω
(%) 导热系数λ
[W/(m2•k)] 含水率ω
(%) 导热系数λ
[W/(m2•k)]
0 0.13 15 0.21
5 0.16 20 0.24
10 0.19

  上述情况说明,当材料的含水率增加1%时,其导热系数则相应增大5%左右;而当材料的含水率从干燥状态(ω=0)增加到20%时,其导热系数则几乎僧大一倍。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材料在干燥状态下,其导热系数是随着温度的降低而减少;而材料在潮湿状态下,当温度降到0℃以下,其中的水分冷却成冰,则材料的导热系数必然增大。
  含水率对导热系数的影响颇大,特别是负温度下更使导热系数增大,为保证建筑物的保温效果,在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尽快进行防水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防止保温层受潮。
7.1.6 建筑屋面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参照《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执行。
7.1.7 建筑屋面节能工程的检查数量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按屋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 m2,且不得少于3处;
  2、热桥部位的保温做法全数检查
  3、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一单体建筑、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建筑屋面节能工程中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抽查数量,保温隔热层施工质量检验批的抽查数量参照《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确定的。热桥部位的处理对屋面节能效果和防止室内屋面结露都非常重要,数量又不多,所以规定全数检查。屋面保温材料进行复检按每一单体建筑、同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批为一个抽样检验批。既保证了每个建筑屋面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都进行了检查,全面覆盖,又不致于抽检过多,对其它增加更多的投资。
7.2 主控项目
7.2.1 用于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干密度或密度、导热系数、压缩(10%)强度、阻燃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第7.1.7条执行。
  条文说明 在屋面保温隔热工程中,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或干密度指标直接影响到屋面保温隔热效果,压缩(10%)强度影响到保温层的施工质量,阻燃性能一是防止火灾隐患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对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或干密度、压缩(10%)强度及阻燃性进行严格的控制,必须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产品标准要求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程要求。应检查材料的合格证、有效期内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所代表的规格、型号和性能参数是否与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相符,并重点检查进场复验报告,复验报告必须是第三方见证取样,检验样品必须是按批量随机抽取。
7.2.2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用尺量其厚度。
  检查数量:按第7.1.7条执行。
  条文说明 影响屋面保温隔热效果的主要因素除了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以外,另一重要因素是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敷设方式以及热桥部位的处理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工性能(导热系数、密度或干密度)和厚度、敷设方式均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其保温隔热效果也基本上能达到设计要求。因此,在7.2.1条按主控项目对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工性能进行控制外,本条要求对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敷设方式以及热桥部位也按主控项目进行验收。
  检查方法:对于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缝隙填充质量和热桥部位采取观察检查,检查敷设的方式、位置、缝隙填充的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可采取钢针插入后用尺测量,也可采取将保温层切开用尺直接测量。具体采取哪种方法由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取。
7.2.3 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层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第7.1.7条执行。
  条文说明 影响架空隔热效果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一是架空层的高度、通风口的尺寸和架空通风安装方式;二是架空层材质的品质和架空层的完整性;三是架空层内应畅通,不得有杂物。因此在验收时一是检查架空层的型式,用尺测量架空层的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检查架空层的完整性,如果使用了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的制品,天长日久后会使隔热层受到破坏,对隔热效果带来不良的影响。三是检查架空层内不得残留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杂物,确保架空层内气流畅通。
7.2.4 天窗(包括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构造节点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第7.1.7条执行。
7.3 一般项目
7.3.1 屋面保温隔热层敷设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现场喷、浇、抹等施工的保温层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3、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按第7.1.7条执行。
  条文说明 保温层的铺设应按本条文规定检查各种保温层施工的要点和施工质量,应保证表面平整、坡向正确、铺设牢固、缝隙严密,对现场配料的还要检查配料记录。
7.3.2 屋面金属板保温夹芯板材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按第7.1.7条执行。
  条文说明 当屋面的保温层敷设于屋面内侧时,如果保温层未进行密闭防潮处理,室内空气中湿气将渗入保温层,并在保温层与屋面基层之间结露,这不仅增大了保温导热系数,降低节能效果,而且由于受潮之后还容易产生细菌,最严重的可能会有水溢出,因此必须对保温材料采取有效防潮措施,使之与室内的空气隔绝。
7.3.3 天窗(包括采光屋面)坡向和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按第7.1.7条执行。
7.3.4 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板材做保温隔热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按第7.1.7条执行。
8 地面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室内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毗邻采暖、不采暖空间及毗邻室外空气的地面工程。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了本章的适用范围,本条所讲的建筑室内地面节能工程是指包括采暖空调房间接触土壤的地面、采暖空调房间的楼地面、不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不采暖车库上面的楼板。接触室外空气或外挑楼板的地面应按本规范第4章墙体的要求执行。
8.1.2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条文说明 本条对地面保温隔热工程施工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敷设保温隔热层的基层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基层的质量不仅影响地面工程质量,而且对保温隔热的质量也有直接的影响,保温隔热敷设后已无法对基层再处理。
8.1.3 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
  2、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阻燃性;
  条文说明 在地面保温工程中,保温材料的性能对于地面保温隔热的效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为了保证用于地面保温隔热材料的质量,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地面保温隔热工程,参照常规建筑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办法,对进场的地面保温隔热材料也由监理人员现场见证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对有关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地面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的一个依据。
8.1.4 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1、基层;
  2、保温材料粘结;
  3、隔断热桥部位;
  4、地面辐射采暖工程的隐蔽验收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条对将影响地面保温隔热效果的隐蔽部位提出隐蔽验收要求。主要包括:①基层;②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及缝隙填充质量;③地面热桥部位、4隔汽层,因为这些部位被后道工序隐蔽覆盖后无法检查和处理,因此在被隐蔽覆盖前必须进行验收,只有合格后才能进行后序施工。
8.1.5 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1、每一楼层或按照每层的施段工或变形缝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每三层作为一个检验批。
  2、不同隔热保温节能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8.1.6 地面节能工程的检查数量:
  1、每检验批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不得少于5%,并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验,走廊(过道)应按10延米为一个自然间计算。
  2、有防水或防潮要求的抽查间数不应少于5%,且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3、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一单体建筑、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
  条文说明 8.1.5~8.1.6本条参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规定,给出了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原则和方法,并对检验批抽查数量作出基本规定。
8.2 主控项目
8.2.1 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厚度、密度、压缩(10%)强度、导热系数和阻燃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各种保温板或保温层的厚度不得有负偏差。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现场对保温层可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
  检查数量:按第8.1.6条执行。
  条文说明 在地面保温隔热工程中,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厚度、密度或干密度指标直接影响到地面保温隔热效果,压缩(10%)强度影响到保温层的施工质量,阻燃性能是防止火灾隐患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对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厚度、密度或干密度、压缩(10%)强度及阻燃性进行严格的控制,必须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产品标准要求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程要求。应检查材料的合格证、有效期内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所代表的规格、型号和性能参数是否与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相符,并重点检查进场复验报告,复验报告必须是第三方见证取样,检验样品必须是按批量随机抽取。
  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可采取钢针插入后用尺测量,也可采取将保温层切开用尺直接测量。具体采取哪种方法由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2.2 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基层应平整, 并符合保温层施工工艺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
  检查数量:按第8.1.6条执行。
8.2.3 建筑地面保温、隔热以及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第8.1.6条执行。
  条文说明 影响地面保温隔热效果的主要因素除了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和厚度以外,另一重要因素是保温隔热材料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热桥部位的处理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工性能(导热系数、密度或干密度)和厚度、敷设方式均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其保温隔热效果也基本上能达到设计要求。因此,在7.2.1条按主控项目对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工性能进行控制外,本条要求对保温隔热材料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热桥部位也按主控项目进行验收。
  检查方法:对于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缝隙填充质量和热桥部位采取观察检查,检查敷设的方式、位置、缝隙填充的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8.2.4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温板与基体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缝隙应严密。
  2、楼板下的保温浆料层应分层施工。
  3、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绝热措施。
  4、严寒、寒冷地区,底面接触室外空气或外挑楼板的地面,应按照本规范第4章墙体的要求执行。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抽样、剖开法实测检查。
  检查数量:按第8.1.6条执行。
  条文说明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条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保温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缝隙严密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地下室(或车库)的顶板粘贴XPS板、EPS板或粉刷胶粉聚苯颗粒时,虽然这些部位不同于建筑外墙那样有风荷载的作用,但由于顶板上部的有活动荷载,会使其产生振动,从而引发脱落。在楼板下面粉刷浆料保温层时分层施工也是非重要的,每层的厚度不应超过20mm,如果过厚,由于自重力的作用在粉刷过程中容易产生空鼓和脱落。对于严寒、寒冷地区,穿越接触室外空气地面的各种金属类管道都是传热量很大的热桥,这些热桥部位除了对节能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外,其热桥部位的周围还可能结露,影响使用功能,因此必须对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8.2.5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其防水层宜设置在地面保温层上侧,当防水层设置在地面保温层下侧时,其面层不得渗漏。(条文说明增加强调)
  检验方法:用500mm水平尺检查;当防水层设置在地面保温层下侧时,应蓄水24h后剖开检查无明水,必要时测试保温材料的含水率,不超过设计要求的20%为合格。
  检查数量:按第8.1.6条执行。
  条文说明 本条对有防水要求地面的构造做法和验收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厨卫有放水要求的地面进行保温时,应尽可能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下,可避免保温层浸水吸潮影响保温效果。当确实需要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面时,则必须对防水层进行防水处理,不得使保温层吸水受潮。另外在铺设保温层时,要确保地面排水坡度不受影响,保证地面排水畅通。
8.2.6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周边地面毗邻外墙部位和房芯回填土的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隔热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第8.1.6条执行。
  条文说明 在严寒、寒冷地区,冬季室外最低气温在-15度以下,冻土层厚度在400mm以上,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周边地面是热桥部位,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会在建筑室内地面产生结露,影响节能效果,因此必须对这些部位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8.2.7 保温和隔热层的表面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检查。
  检查数量:按第8.1.6条执行。
  条文说明 对保温隔热层表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其目的之一是防止保温层材料吸潮,保温层吸潮含水率增大后,将显著影响保温效果,其二是提高保温层表面的抗冲击能力,防止保温层受到外的破坏。
8.3 一般项目
8.3.1 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地面,其隔热层做法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检查。
  检查数量:按第8.1.6条执行。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地面辐射供暖工程应按《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规定执行。《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已于2004年经建设部批准发布。
9 采暖
9.1 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热水温度不超过95℃采暖系统的散热设备、管道、绝热、阀门及仪表安装等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条文说明 根据目前国内采暖系统的热水温度现状,对本章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
9.1.2采暖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被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条文说明 采暖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与采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标准中已作了规定的内容,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只对与节能有关的内容作相应的规定。因此,采暖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上述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
9.1.3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条文说明 采暖系统中散热设备的单片散热量、尺寸、金属热强度和阀门、仪表、管材、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直接影响采暖系统的运行效果。
9.1.4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设备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
  2、散热设备的热工等技术性能;
  3、在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
  条文说明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和散热设备的热工等技术性能是采暖系统节能工程中的主要参数,因此,进场时应进行复验。
9.1.5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条文说明 采暖系统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例如:采暖管道的保温及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防潮层和绝热层),应随施工进度对其进行验收。
9.1.6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3.3.4条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条文说明 由于建筑节能验收属于专业验收的范畴,其许多验收内容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分部分项验收有许多交叉。本规范将建筑节能工程做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来进行划分和验收,并规定了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的原则是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划分尽量一致的原则。不再重新划分。当采暖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子分部、分项工程内时,应按已划分的检验批进行验收,但验收时应按本规范要求对有关采暖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9.2 主控项目
9.2.1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设备、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3、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操作;
  4、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能进行分室(区)温度调控和实现分栋分户、分室(区)热量计量。
  检验方法:按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在采暖系统中系统制式、设备、阀门以及仪表能否安装到位直接影响采暖系统的节能效果,故本条文对此做出了强制性规定。
9.2.2散热器的种类、规格、型号、单位散热量及每组散热器的数量等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检验方法:按设计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并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不得少于5组。
  条文说明 在采暖系统施工中常常会出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随意更改散热器型号和规格及数量等情况,以致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或每组散热器的散热量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影响采暖系统的运行效果。另外,实验证明:散热器外表面涂刷非金属性涂料时,其散热量比涂刷金属性涂料时能增加10%左右。故本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做出规定。
9.2.3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恒温阀应具有人工调节和设定室内温度的功能,并通过感应室温自动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实现室温自动恒定;
  2、散热器恒温阀应水平安装,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
  3、暗装散热器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安装在空气流通的空间;安装内置传感器的恒温阀,不应被散热器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不得少于5组。
  条文说明 散热器恒温阀如果垂直安装或安装时如果被散热器或其他障碍物遮挡,恒温阀将不能真实反映出室内温度,也就不能及时调节进入散热器的水流量,从而达不到节能的目的。
9.2.4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制式及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与土壤直接相邻的地面应设防潮层和绝热层;
  3、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应设绝热层;
  4、室内应设温度控制装置。
  检验方法:掩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验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施工安装时,对无地下室的一层地面应分别设置防潮层和绝热层,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30mm;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应设绝热层,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采用其他绝热材料时,可根据热阻相当的原则确定厚度。每个房间应设室温控制装置。
9.2.5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入口装置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热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3、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操作。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4、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及各种阀门等,应齐全可靠。
  检验方法:按设计施工图核对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检查调试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应安装齐全、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应具有过滤、热能计量、调节水力平衡等功能。
9.2.6采暖管道的保温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导热系数、规格与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并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按批随机抽查1件。
条文说明 采暖管道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规格与厚度等技术性能是采暖系统节能工程中的主要参数,因此,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9.2.7 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调试结果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应经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出具报告,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旁站、检查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采暖系统工程安装完工后,为了达到系统正常运行和节能的预期目标,规定必须进行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采暖子分部工程系统的平衡与调节。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系统的平衡与调节,是工程施工完毕后使系统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是一个较容易执行的项目。但由于它受到竣工时间、热源条件、室内外环境、建筑结构特性、系统设置、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工程质量、调试人员技术水平和调试仪器等诸多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又是一项季节性、时间性、技术性较强、很难不折不扣地执行的工作。但是,它又是非常重要、必须完成好的工程施工任务。因此,本条文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对采暖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系统的平衡与调节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及相关有关规定。
9.3 一般项目
9.3.1采暖系统阀门、仪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2件。
  条文说明 采暖系统的阀门、仪表等配件应做好保温,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阀门的操作使用及仪表的观察。
9.3.2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绑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应用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捆扎,其间距为300~350mm,且每节至少捆扎2道;
  5、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6、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防潮层的敷设应有防止水、汽侵入的措施;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小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小于5个。
  条文说明 采暖管道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对地沟内的保温管道应做好防潮层.
10 通风与空调
10.1 一般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了本章适用的范围。本条文所讲的通风系统是指包括风机、消声器、风口、风管、风阀等部件在内的整个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包括空调风系统和空调水系统,前者是指包括空调末端设备、消声器、风管、风阀、风口等部件在内的整个空调送、回风系统;后者是指除了锅炉房、制冷机房及换热站的空调冷热源及其辅助设备、管道以外的空调水系统。
10.1.2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条文说明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涉及较多的工程技术和设备,本规范不可能涵盖全部内容。为满足和完善工程的施工与验收标准,本条文规定除了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规定。
10.1.3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条文说明 通风与空调系统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是否相互匹配、完好,是决定其节能效果好坏的重要因素。为此,本条文做出了规定,要求它们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常在设计中规定或在合同中约定。凡是设计有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对它们的质量应进行双控。故本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
10.1.4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绝热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核查或复验:
  1、对风机盘管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风量、风压及热工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2、对风机的风量、风压、效率等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3、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
  4、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
  条文说明 为保证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质量,本条文做出了在绝热材料和有关设备进场时应对其有关性能进行核查或复验、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应进行复验的规定。
10.1.5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条文说明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位置特殊,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不易发现和修复。因此,本条文规定应随施工进度对其及时进行验收。通常主要的隐蔽部位或内容有:地沟和吊顶内部的管道安装及绝热、吊顶内部的设备及配件安装、绝热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绝热材料粘结或固定、绝热板材的板缝及构造节点、冷桥部位处理等。
10.1.6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3.3.4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条文说明 本条给出了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由于建筑节能验收属于专业验收的范畴,其许多验收内容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分部分项验收有许多交叉。本规范将建筑节能工程做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来进行划分和验收,并规定了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的原则是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划分尽量一致的原则。不再重新划分。当通风与空调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子分部、分项工程内时,应按已划分的检验批进行验收,但验收时应按本规范要求对有关通风与空调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10.2主控项目
10.2.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操作;
  4、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进行分室(区)温度调控。对有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要求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要求。
  检验方法:按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为保证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具有节能效果,首先要求工程设计人员将其设计成具有节能功能的系统;其次要求在各系统中要选用节能设备和设置一些必要的自控阀门和仪表。上述的节能要求,必然会增加工程的初投资。但是,有的业主或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工程造价,根本不考虑日后的节能运行和减少运行费用等问题,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就擅自改变了系统的制式并去掉一些节能设备和自控阀门与仪表,或将节能设备及自控阀门更换为不节能的设备及手动阀门,导致了系统无法实现节能运行,能耗及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为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保证以上各系统的节能效果,本条做出了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制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且各种节能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全部安装到位,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水力平衡装置,其作用是可以通过对系统水力分布的调整与设定,保持系统的水力平衡,保证获得预期的空调效果。为使其发挥正常的功能,本条文要求其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操作。
  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实现分室(区)进行温度调控,一方面是为了通过对各空调场所室温的调节达到舒适度要求;另一方面是为了通过调节室温而达到节能的目的。对有分栋、分室(区)冷、热计量要求的建筑物,要求其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能够通过冷(热)量计量装置实现冷、热计量。量化管理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按照用冷、热量的多少来计收空调费用,既公平合理,更有利于提高用户的节能意识。
10.2.2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与性能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
  2、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3、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应有防冷桥的措施。
  检验方法:按设计施工图核对、尺量、观察检查,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检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条文说明 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通风与空调系统所用风管的质量以及风管系统安装的严密,减少因漏风和冷桥作用等带来的能量损失,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工程实践表明,许多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风管并没有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去制作或采购及安装,造成了风管品质差、断面积不够、厚度薄、防火等性能差等不良现象,且安装不严密、缺少放冷桥的措施,对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和节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10.2.3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空调机组的型号、规格、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做漏风量的检测;
  其漏风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u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um,效率:70%>E≥20%)的要求。
  检验方法:按设计施工图核对、观察检查,检查测试记录并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总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条文说明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是空调系统中的重要末端设备,其型号、规格、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将直接影响空调场所的空调效果。事实表明,许多工程趋于降低设备的投资等原因,在采购、安装过程中,未经设计人员同意,就擅自改变了空调末端设备的型号、规格或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其后果是所采用的设备外形尺寸偏大,给设备的维修带来了不便;设备重量超重,给建筑物带了安全隐患;耗电功率、风量、风压、冷量、热量等技术性能参数与施工图设计不匹配,造成了能耗大且空调效果不佳。因此,本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
  2、本条文对各种空调机组的安装位置和方向的正确性提出了要求,并要求机组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其目的是为了减少管道交叉、方便施工、减少漏风量,进而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使用要求、降低能耗。
  3、一般大型空调机组由于体积大,不便于整体运输,常采用散装或组装功能段运至现场进行整体拼装的施工方法。由于加工质量和组装水平的不同,组装后机组的密封性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严重的漏风量不仅影响系统的使用功能,而且增加了能耗。同时,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也是工程设备验收的必要步骤之一。因此,现场组装的机组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漏风量的测试。
  4、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在运输与安装过程中已被损坏和沾染污物,会增加空气阻力,影响热交换效率,增加系统的能耗。本条文还对粗、中效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参数作出要求,主要目的是对空气过滤器的初阻力有所控制,以保证节能要求。
10.2.4风机盘管机组的型号、规格、方向、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验方法:按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并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条文说明 风机盘管机组是建筑物中最常用的空调末端设备之一,其型号、规格、台数、技术性能参数及安装位置和高度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将直接影响风机盘管机组的热工性能和能耗及空调场所的空调效果。事实表明,许多工程趋于降低空调设备的投资等原因,在采购、安装过程中,未经设计人员同意,就擅自改变了风机盘管的型号、规格或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有的安装位置、高度或方向也与设计不符,其后果是所采用的风机盘管机组的耗电功率、风量、风压、冷量、热量等技术性能参数与施工图设计不匹配,能耗增大,房间气流组织不合理,空调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且安装维修也不方便。因此,本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
  风机盘管机组与风管、回风箱或风口的连接,在工程施工中常存在不到位、空缝或通过吊顶间接连接风口等不良现象,使直接送入房间的风量减少、风压降低、能耗增大、空气品质下降,最终影响了空调效果,故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
10.2.5空调与通风系统中风机的型号、规格、台数、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其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风机的安装位置及出口方向应正确。
  检验方法:按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并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风机是空调与通风系统运行的动力,如果选择不当,就有可能加大其动力和单位风量的耗功率,造成能源浪费。为了降低空调与通风系统的能耗,设计人员在进行风机选型时,都要根据具体工程进行详细的计算,以控制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大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26所规定的限值(见表10.2.5)。所以,无论是在风机的采购还是安装过程中,未经设计人员同意,都不应擅自改变风机的型号、规格或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并应保证其单位风量耗功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程实践表明,空调机组或风机出风口与风管系统不合理的连接,可能会因风系统阻力的增大,进而引起风机性能急剧地变坏;风机与风管连接时使空气在进出风机时尽可能均匀一致,且不要有方向或速度的突然变化,则可大大减小风系统的阻力,进而减小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因此,本条文作出了风机的安装位置及出口方向应正确的规定。
                   表10.2.5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 [W/(m3/h)]
系统型式 办公建筑 商业、旅馆建筑
初效过滤 粗、中效过滤 粗效过滤 粗、中效过滤
两管制定风量系统 0.42 0.48 0.46 0.52
四管制定风量系统 0.47 0.53 0.51 0.58
两管制变风量系统 0.58 0.64 0.62 0.68
四管制变风量系统 0.63 0.69 0.67 0.74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 0.32
注:1 Ws=P/(3600ηt) ,式中Ws为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P为风机全压值,Pa;
2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中不包括厨房等需要特定过滤装置的房间的通风系统;
3 严寒地区增设预热盘管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增加0.035[W/(m3/h)];
4 当空调机组内采用湿膜加湿方法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增加0.053[W/(m3/h)]。

10.2.6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其型号、规格、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额定热回收效率(全热和显热)不应低于60%,安装和进、排风口位置及接管应正确。
  检验方法:按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并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
  条文说明 本条文强调双向换气装置和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型号、规格、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是为了保证其额定热回收效率(全热和显热)不低于60%。条文要求其安装和进、排风口位管置及接管应正确,是为了防止功能失效和污浊的排风对系统的新风引起污染。
10.2.7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其型号、规格、数量及技术性能参数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按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并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个。
  条文说明 在空调系统中设置必要的自控阀门和仪表,是系统实现节能运行等的必要条件。
  当空调场所的空调负荷发生变化时,电动两通调节阀和电动两通阀,可以根据已设定的温度通过调节流经空调机组的水流量,使空调冷热水系统实现变流量的节能运行;水力平衡装置,可以通过对系统水力分布的调整与设定,保持系统的水力平衡,保证获得预期的空调效果;冷(热)量计量装置,是实现量化管理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按照用冷、热量的多少来计收空调费用,既公平合理,更有利于提高用户的节能意识。
  工程实践表明,许多业主或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工程造价,不考虑日后的节能运行和减少运行费用等问题,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就擅自去掉一些自控阀门与仪表,或将自控阀门更换为不具备主动节能功能的手动阀门,或将动态平衡改为静态平衡阀;有的工程虽然安装了自控阀门与仪表,但是其进、出口方向和安装位置却不符合产品及设计要求。这些不良做法,导致了空调系统无法进行节能运行和水力平衡及冷(热)量计量,能耗及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为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本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
10.2.8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导热系数、规格与厚度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并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按批随机抽查1件。
  条文说明 对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进行绝热,是实现系统节能的主要途径之一。绝热节能效果的好坏,又与绝热材料的材质、密度、导热系数、规格与厚度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密度和导热系数越小、厚度越大,管道的冷(热)损失就越少。工程实践表明,许多空调工程因绝热材料的材质(如对冷媒管道错误地采用岩棉等开孔材料绝热)、密度、导热系数、厚度(如绝热层厚度不够)等不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而导致绝热失败,浪费了大量的能源;另外,从防火的角度出发,绝热材料应尽量采用不燃的材料。但是,从我国目前生产绝热材料品种的构成,以及绝热的使用效果、性能等诸多条件来对比,难燃材料还有其相对的长处,在工程中还占有一定的比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发生过空调工程中的绝热材料,因防火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被引燃后而造成恶果的案例。因此,本条文明确规定,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导热系数、规格与厚度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10.2.9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检10%,且不得少于5处。
  条文说明 在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承压强度能满足管道重量的不燃、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是防止产生冷桥作用而造成能量损失的重要措施。工程实践表明,许多空调工程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由于没有设置绝热衬垫,管道与支、吊架直接接触而形成了冷桥,导致了能量损失并且产生了凝结水。因此,本条对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进行了强调,并对其设置要求和检查方法也作了说明。
10.2.10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调试结果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应经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出具报告,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旁站、检查各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按设备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小于1台;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小于1个系统。
  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安装完工后,为了达到系统正常运行和节能的预期目标,规定必须进行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其中,后者还可分为子分部系统的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及整个分部工程系统的平衡与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是工程施工完毕后使系统运行起来的先决条件,是一个较容易执行的项目。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是将工程系统的运行状态调整到设计规定工况下的工艺过程和成果。由于它受到室内外环境、建筑结构特性、系统设置、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工程质量、调试人员技术水平和调试仪器等诸多条件的影响和制约,是一项技术性较强、很难不折不扣地执行的工作。但是,它又是非常重要、必须完成好的工程施工任务。因此,本条文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对通风与空调系统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国家《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10.3一般项目
10.3.1空气风幕机的型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条文说明 本条文对空气风幕机的安装验收作出了规定。
  空气风幕机的作用是通过其出风口送出具有一定风速的气流并形成一道风幕屏障,来阻挡由于室内外温差而引起的室内外冷(热)量交换,以此达到节能的目的。带有电热装置或能通过热媒加热送出热风的空气风幕机,被称作热空气幕。公共建筑中的空气风幕机,一般应安装在经常开启且不设门斗和前室的外门的上方,并且宜采用由上向下的送风方式,出口风速应通过计算确定,一般不宜大于6m/s。空气风幕机的台数,应保证其总长度略大于或等于外门的宽度。
  实际工程中,经常发现安装的空气风幕机其型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参数不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安装位置和方向也不正确。如:有的设计选型是热空气幕,但安装的却是一般的自然风空气风幕机;有的安装在内门的上方,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有的采用暗装,但却未设置回风口,无法保证出口风速;有的总长度小于外门的宽度,难以阻挡屏障全部的室内外冷(热)量交换,节能效果不明显。为避免上述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本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
10.3.2变风量末端装置的型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
  检验方法:按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条文说明 本条文对变风量末端装置的安装验收作出了规定。
  变风量末端装置是变风量空调系统的重要部件,其型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动作是否可靠,将直接关系到变风量空调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和节能效果的好坏,最终影响空调效果,故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
10.3.3风管系统及部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
  2、绝热层应密实,无裂缝、空隙等缺陷;
  3、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4、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5、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验数量:管道按轴长度抽查10%;阀门等配件抽查10%,且不得小于2个。
  条文说明 本条文对风管系统及部件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的基本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条文还规定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以保证其绝热效果;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以方便运行和管理。
10.3.4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绑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温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应用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捆扎,其间距为300~350mm,且每节至少捆扎2道;
  5、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6、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防潮层的敷设应有防止水、汽侵入的措施;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小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小于5个。
  条文说明 本条文对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的基本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条文还规定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以保证绝热效果;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以方便维修和保养及运行和管理。
11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空调与采暖系统中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条文说明 本条文规定了本章适用的范围。
11.1.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等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条文说明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施工与验收,涉及较多的工程技术和设备,本规范不可能涵盖全部内容。为满足和完善工程的施工与验收标准,本条文规定除了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规定。
11.1.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相关现行的国家标准。
  条文说明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是否相互匹配、完好,是决定其节能效果好坏的重要因素。通常在设计中或在合同中对它们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进行规定或约定。凡是设计有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对它们的质量应进行双控。故本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
11.1.4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和保温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核查或复验:
  1、对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等设备的热工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2、对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3、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
  4、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
  条文说明 为保证空调与采暖系统中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质量,本条文做出了在设备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有关性能进行核查或复验、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应进行复验的规定。
11.1.5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条文说明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中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位置特殊,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不易发现和修复。因此,本条文规定应随施工进度对其及时进行验收。通常主要的隐蔽部位或内容有:地沟和吊顶内部的管道安装及绝热、绝热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绝热材料粘结或固定、绝热板材的板缝及构造节点、冷桥部位处理等。
11.1.6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3.3.4条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本条给出了采暖与空调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节能工程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11.2 主控项目
11.2.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3、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热水采暖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的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检验方法:按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并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为保证空调与采暖系统具有良好的节能效果,首先要求将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的管道系统设计成具有节能功能的系统制式;其次由于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能耗量约占空调与采暖系统总能耗量的60%~70%,所以选用省电节能型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非常重要;另外在各系统中要设置一些必要的自控阀门和仪表,是系统实现自动化、节能运行的必要条件。上述的节能要求,必然会增加工程的初投资。但是,有的业主或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工程造价,根本不考虑日后的节能运行和减少运行费用等问题,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就擅自改变系统的制式并去掉一些节能设备和自控阀门与仪表,或将节能设备及自控阀门更换为不节能的设备及手动阀门,导致了系统无法实现节能运行,能耗及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为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保证以上各系统的节能效果,本条做出了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其辅助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的强制性规定,且各种节能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本条文规定的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以及热水采暖系统应能实现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的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是空调与采暖系统最终达到节能目的的有效运行方式。
11.2.2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冷却塔、冷热水循环水泵等设备,其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台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按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并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空调与采暖系统在建筑物中是能耗大户,而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冷却塔、冷热水循环水泵等设备又是空调与采暖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其能耗量占整个空调与采暖系统总能耗量的大部分,其选型是否合理,型号、规格、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将直接影响空调与采暖系统的总能耗及空调场所的空调效果。工程实践表明,许多工程趋于降低设备的投资等原因,在采购、安装过程中,未经设计人员同意,就擅自改变了有关设备的型号、规格或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造成所采用的设备外形尺寸偏大,给设备的安装、维修带来了不便;设备重量超重,给建筑物带了安全隐患;设备耗电功率、水量、冷量、热量、工作压力等技术性能参数与施工图设计不匹配,能耗过大且安全可靠性差等不良后果。因此,本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
11.2.3锅炉的额定热效率、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COP)和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能效比(EER)、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设计要求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核对有关设备的性能参数。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和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能效比、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性能参数,是反映上述设备节能效果的一个重要参数,其数值越大,节能效果就越好;反之,亦然。制定本条文的目的是为了强调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购买以上设备时,应保证它们的有关性能参数,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而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市场,淘汰低效、落后产品的使用。以下摘录了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上述设备有关性能参数的规定值,供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购买和验收设备时参考。
                    表11.2.3-1  锅炉额定热效率
锅炉类型 额定热效率(%)
燃煤(Ⅱ类烟煤)蒸汽、热水锅炉 ≥78
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 ≥89

表11.2.3-2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
类型 额定制冷量 (kW) 性能系数(W/W)
水冷 活塞式/涡旋式 <528
528~1163
>1163 ≥3.8
≥4.0
≥4.2
螺杆式 <528
528~1163
>1163 ≥4.10
≥4.30
≥4.60
离心式 <528
528~1163
>1163 ≥4.40
≥4.70
≥5.10
风冷或蒸发冷却 活塞式/涡旋式 ≤50
>50 ≥2.40
≥2.60
螺杆式 ≤50
>50 ≥2.60
≥2.80
表11.2.3-3  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类 型 额定制冷量 (kW)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W/W)
水冷 螺杆式 <528
528~1163
>1163 ≥4.47
≥4.81
≥5.13
离心式 <528
528~1163
>1163 ≥4.49
≥4.88
≥5.42
注: IPLV值是基于单台主机运行工况。
表11.2.3-4 单元式机组能效比(EER)
类型 能效比(W/W)
风冷式 不接风管 ≥2.60
接风管 ≥2.30
水冷式 不接风管 ≥3.00
接风管 ≥2.70
表11.2.3-5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机型 名义工况 性能参数
冷(温)水进/出口温度(°C) 冷却水进/出口温度(°C) 蒸汽压力MPa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kg/(kW.h) 性能系数(W/W)
制冷 供热
蒸汽
双效 18/13 30/35 0.25 ≤1.40
12/7 0.4
0.6 ≤1.31
0.8 ≤1.28
直燃 供冷12/7 30/35 ≥1.10
供热出口60 ≥0.90
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11.2.4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 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计算并核对。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水泵是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和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的动力,其耗电输热比(EHR)和输送能效比(ER),分别反映了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和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输送效率。其数值越小,输送效率越高,系统的能耗就越低;反之,亦然。在实际工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把循环水泵的扬程选得过高,导致其耗电输热比和输送能效比过高,使系统因输送效率低下而不节能。
  制定本条文的目的是为了强调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购买循环水泵时,应复核其耗电输热比和输送能效比,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值,以便把这部分经常性的能耗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进而达到节能的目的。以下摘录了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对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和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的计算公式和最大限值,供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购买和验收设备时参考。
              表11.2.4-1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最大耗电输热比(HER )
管道材质 室外主干线总长度(m)
ΣL≤500 500<ΣL< 1000 ΣL≥1000
全部采用钢管 0.00314+2.58x10-6ΣL 0.00314+2.06x10-6ΣL 0.00314+1.55x10-6ΣL
部分为塑料管 0.00392+3.22x10-6ΣL 0.00392+2.58x10-6ΣL 0.00392+1.94x10-6ΣL
注:HER=N/Qη, HER≤0.0056(14+αΣL)/Δt。式中N为水泵在设计工况的轴功率(kW);Q为建筑供热负荷(kW);η为考虑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采用直联方式时η=0.85,采用联轴器连接方式时,η=0.83;Δt为设计供回水温度差(℃),系统中管道全部采用钢管时取Δt=25℃,系统中管道部分采用塑料管材时取Δt=20℃;ΣL为室外主管线总长度(包括供回水管)(m), 当ΣL≤500m时α=0.0115, 当500<ΣL< 1000m时α=0.0092, 当ΣL≥1000m时α=0.0069。
表11.2.4-2  空调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ER)
管道类型 两管制热水管道 四管制热水管道 空调冷水管道
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
ER 0.00577 0.00433 0.00865 0.00673 0.0241
注:1.ER=0.002342H/(△T•η), 式中H为水泵设计扬程(m);△T为供回水温度;η为水泵在工作点的效率(%)。
2.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的输送能效比值,不适用于采用直燃式冷水机组作为热源的空调热水系统。
11.2.5 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仪表,其型号、规格、性能参数、材质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且安装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按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并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本条文的说明参见本规范第10.2.7条的条文解析。
11.2.6冷热源及其辅助设备和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导热系数、规格与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并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按批随机抽查1件。
  条文说明 本条文的说明参见本规范第10.2.8条的条文解析。
11.2.7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当采用非闭孔性绝热材料绝热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必须完整,且封闭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段。
  条文说明 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的隔气层(防潮层)是防止凝露、保证绝热效果的有效手段,保护层是用来保护隔气层的(具有隔气性的闭空绝热材料,可认为是隔气层和保护层)。冷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当采用非闭孔性绝热材料绝热而不设防潮层(隔气层)和保护层或者虽然设了但不完整、有缝隙时,空气中的水蒸气就极易被暴露的非闭孔性绝热材料吸收或从缝隙中流入绝热层而产生凝结水,使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急剧增大,不但起不到绝热的作用,反而使绝热性能降低、冷量损失加大。因此,本条文要求非闭孔性绝热材料的隔气层(防潮层)和保护层必须完整,且封闭良好。
11.2.8采暖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输送效率及采暖供热系统补水率的检测,均应以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独立的采暖供热系统为对象,其规定值应符合表11.2.8的规定。
           表11.2.8室外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度、输送效率及补水率
名 称 水力平衡度 输送效率 补水率
规定值 0.9~1.2 ≥0.9 ≤0.5%

检验方法:查阅有关检测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采暖供热系统。水力平衡度应以热力入口为限。
  条文说明 本条文对采暖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输送效率及采暖供热系统补水率的检测提出了要求,并给出了规定值。具体的检测方法,可详见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11.2.9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和管网平衡调节;整个空调和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应经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出具报告,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旁站、检查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按设备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小于1台;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按系统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为了达到系统正常运行和节能的预期目标,规定必须进行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和管网平衡调节;对整个空调和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其中,后者还可分为子分部系统的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及整个分部工程系统的平衡与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是工程施工完毕后使系统运行起来的先决条件,是一个较容易执行的项目。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是将工程系统的运行状态调整到设计规定工况下的工艺过程和成果。由于它受到室内外环境、建筑结构特性、系统设置、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工程质量、调试人员技术水平和调试仪器等诸多条件的影响和制约,是一项技术性较强、很难不折不扣地执行的工作。但是,它又是非常重要、必须完成好的工程施工任务。因此,本条文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对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整个空调和采暖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的具体要求,可详见《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和有关规定。
11.3 一般项目
11.3.1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2件。
  条文说明 本条文对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绝热施工的基本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
11.3.2 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施工可按照本规范第11.2.9条执行,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可按照本规范第11.3.4条执行。
  条文说明 本条文的说明参见本规范第10.2.9条、10.3.4条的条文解析。
12配电与照明
12.1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2.1.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
12.1.3 必须采用设计要求的高效节能照明光源和灯具及其附属装置,其光参数应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每种照明光源不少于3套,灯具至少1套。
12.2 主控项目
12.2.1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主要检测供电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其中供电电源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公共电网谐波、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检验方法:在大功率用电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以及所有安装的变频设备、
照明设备、计算机等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功率计测量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条文说明 此项检测主要是对建筑的配电电源质量情况,当建筑内使用了变频器、计算机等用电设备时,如果施工安装不当会造成电源质量下降,谐波含量增加,谐波电流危害较大,当其通过变压器时,会明显增加铁心损耗,使变压器过热;当其通过电机,令电机铁心损耗增加,转子产生振动,影响工作质量;谐波电流还增加线路能耗与压损,尤其增加零线上电流,并对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产生危害。《供电电源偏差》GB12325-90、《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12326-2000、《公共电网谐波》GB/T14549-93、《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95。
12.2.2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除满足上述规定外,安装前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镇流器自身功耗不大于光源标称功率的15%,谐波含量不大于20%;
2、气体放电灯的整体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9;
检验方法:现场使用数字功率计检测。
检查数量:同批次同规格数量超过100套时抽查1%,不足100套时检查数量不小于1套。
条文说明 照明耗电在各个国家的总发电量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目前,我国照明耗电大体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0-12%,2001年我国总发电量为14332.5亿千瓦小时(度),年照明耗电达1433.25-1719.9亿度。为此,照明节电,具有重要意义。1998年1月1日我国颁布了节能法,其中包括照明节电。选择高效的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直接关系到建筑照明系统的节能效果。
12.2.3建筑照明的控制方式应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且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1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
3、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4、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
1)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2)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检验方法: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条文说明 为了充分利用自然光,加强验收时对照明控制方式的抽查力度,防止施工时不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施工。
12.2.4 在通电试运行中,测试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功率密度值不得大于GB50034-200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至少检查1处。
条文说明 应重点对公共建筑和建筑的公共部分的照明进行检查。考虑到住宅项目(部分)中住户的个性使用情况偏差较大,一般不建议对住宅内的测试结果作为判断的依据。
12.3 一般项目
12.3.1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其线电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使用电桥检测。
检查数量:当用电计算负荷≥50KW的配电线路,现场实物抽查20%,其余供电回路按5%抽测。
条文说明 为避免不必要的线路损耗,加强对建筑电气中使用的电线和电缆的质量控制,工程中使用的电线和电缆应符合《电缆的导体》GB/T3956中规定的线电阻值。
12.3.2母线、电缆压接头制作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标准中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电缆按检验批抽查1%。
条文说明 加强对母线、电缆压接头的质量控制,避免由于压接头的加工质量问题而产生局部接触电阻增加,从而造成发热增加损耗。
12.3.3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在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条文说明 电源各相负载不均衡会影响照明器具的发光效率和使用寿命,造成电能损耗和资源浪费。
检查方法中的试运行不是带载运行,应该是在所有照明灯具全部投入的情况下用功率表测量。
13 监测与控制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
13.1.2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本章针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特点,对其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条文说明 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验收应以智能建筑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为基础进
行施工验收。
13.1.3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也应参照本章执行。
条文说明 建筑节能工程涉及很多内容,因建筑类别、自然条件不同,节能重点也应有所差别。在各类建筑能耗中,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供配电及照明系统是主要的建筑耗能大户;建筑节能工程应按不同设备、不同耗能用户设置检测计量系统,便于实施对建筑能耗的计量管理;故列为检测验收的重点内容。
建筑能源管理系统(building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是指用于建筑能源管理的管理策略和软件系统。该系统按时间(月或年),根据检测、计量和计算的数据,做出统计分析,绘制成图表;或按建筑物内各分区或用户,或按建筑节能工程的不同系统,绘制能流图;用于指导管理者实现建筑的节能运行。我国大多数建筑未设置完善的能耗计量系统,故列出此条。
常用的建筑能源管理方法有:
A.建筑能耗的目标管理:根据建筑物的类别和使用要求,在保证系统功能(如照明系统照度)的前提下提出节能建筑的达标能耗值,对建筑能耗实现能耗总量控制;
B.通过仿真软件及BEMS软件对建筑能耗实现优化监控和全面计算机管理,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C.按年度制定节能目标,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优化控制设备运行,达到节能目标管理的要求。
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building cooling heating & power)是为建筑物提供电、冷、热的现场能源系统。
13.1.4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验收分为工程实施过程检查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工程实施过程检查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对相关接口及隐蔽工程进行随工检查,同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小时的不间断试运行。工程实施过程检查为逐项检查。
条文说明 工程实施过程检查即为系统自检过程。
检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检测验收程序示意如下:


13.1.5系统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进行复核,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优化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 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
13.1.6对无条件试运行的项目,应在审核试运行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
13.2 主控项目
13.2.1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施工图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审查机构批准。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检验方法:检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检查数量:按系统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对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设计施工图进行复核时,具体项目及要求可参考表
13.2.1《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功能综合表》;检验填写方法见示例表13.2.1-2 《监测与控制系统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表13.2.1-1 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功能综合表
序号 系统名称 检测与控制功能 备注
   1. HVAC检测与控制
1. 压缩式制冷机组 运行状态监视
启停程序控制与连锁
台数控制(机组群控)
机组疲劳度均衡控制 能耗计量
1. 变制冷剂流量空调系统控制
1. 吸收式制冷系统
冰蓄冷系统 运行状态监视
启停控制
制冰/融冰控制 冰库蓄冰量检测
能耗累计
1. 锅炉系统 运行状态监视
台数控制
燃烧负荷控制
换热站控制 能耗累积
1. 冷冻水系统的循环泵控制 供回水温差控制
供回水流量控制
冷冻水循环泵启停控制和状态显示(二次冷冻水循环泵变频调速)
冷冻水循环泵过载报警 冷源负荷监视
1. 冷却水系统 冷却水进出口温度检测
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和状态显示
冷却水泵变频调速
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和状态显示
冷却塔风机变频调速
冷却塔风机故障报警
冷却塔排污控制
1. 空气处理系统 空调箱启停控制状态显示
送回风温度检测
焓值控制
过渡季节新风温度控制新风量
最小新风量控制
过滤器报警
送风压力检测
风机故障报警
冷(热)水流量调节
加湿器控制
风门控制
风机变频调速
二氧化碳浓度、室内温湿度检测
与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1. 变风量空调系统 总风量调节
变静压控制
定静压控制
加热系统控制
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控制
送风温湿度控制
新风量控制
1. 通风 风机启停控制状态显示
风机故障报警
通风设备温度控制
风机排风排烟联动
地下车库二氧化碳浓度控制
根据室内外温差中空玻璃幕墙通风控制
1. 风机盘管 室内温度检测
冷热水量开关控制
风机启停和状态显示
风机变频调速控制
2 给排水 水泵启停控制状态显示
水泵疲劳度均衡控制
给水泵变频调速控制 供水量计量
中水计量
3 供配电系统 功率因数控制
电压、电流、功率、频率、谐波含量检测
中/低压开关状态显示
变压器温度检测与报警 用电量计量
(应分别设置楼宇设备、照明系统、电梯系统的用电量计量装置)
4 建筑热电联供自备系统(BCHP)及备用发电机组 初级能源检测与计量
发电系统运行状态显示
蒸汽(热水)系统检测与控制
备用电源控制系统 能耗累积
发电量计量
5 照明系统 磁卡、传感器、照明的开关控制
根据亮度的照明控制
办公区照度控制
时间表控制
自然采光控制
公共照明区开关控制
局部照明控制
照明的全系统优化控制
室内场景设定控制
室外景观照明场景设定控制
路灯时间表及亮度开关控制 照明系统用电量计量
6 电梯和自动扶梯 电梯自动扶梯的优化调度控制
可变电压可变频率拖动系统控制 电梯和自动扶梯用电量计量
7 围护结构控制 外遮阳、百叶窗、动力烟囱及对外门窗的控制
A.合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B.根据总能量系统原理,按能源的品位合理利用能源。
C.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D.合理配置建筑物的耗能设施。
E.用智能化系统实现建筑节能工程的优化监控,保证建筑节能系统在优化运行中节省能源。
F.建立完善的建筑能源(资源)计量系统,加强建筑物的能源管理和设备维护,在保证建筑物功能和性能的前提下,通过计量和管理节约能耗。
G.综合考虑建筑节能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优化节能工程设计。
2.审核内容包括:
A.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
B.节能设计及施工执行标准和规范要求。
C.节能设计目标和节能方案。
D.节能控制策略和节能工艺。
E.节能工艺要求的系统技术参数指标及设计计算文件。
F.节能控制流程设计和设备选型及配置。
控制系统名称 采用的节能措施 实现方法 节能原理描述 验收结果
自控投入 功能实现 数据检测 报警检测 其他
冷冻水泵调速控制 变频控制 变速驱动装置;
远程压差传感器;
DDC控制器 通过冷冻水供、回水管上的远程压差传感器,调节水泵变速驱动装置,使水泵压差维持在设定值,将传统的阻力调节变为变流量调节,实现节能。
空调机组过滤网 过滤网阻塞报警 风压差开关 根据设计给出的过滤网压降值,设定差压开关报警值,当过滤网过脏,阻力大于设计给定最大压降时报警,提醒维护人员及时清洗过滤网,避免压阻过大,造成能源浪费。
……
……
                     3.2.1-2 监测与控制系统工程施工验收大纲(示例)
13.2.2 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传感器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规范的规定;
  2、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3、压力和差压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
  4、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
  5、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6、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7、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
  8、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或产品说明书目测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种仪表按20%抽检,不足10台全部检查。
13.2.3依照试运行记录检查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调用节能监控系统的控制流程图和试运行历史数据进行分析。
  检查数量:对有条件进行试运行的系统全部检查。
13.2.4 冷/热源、空调水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黑盒法检测系统功能,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冷/热源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条文说明 黑盒法是一种系统检测方法,一定的输入得到相应的输出,而不涉及内部过程。
13.2.5 通风与空调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黑盒法检测系统功能,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13.2.6 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产品精度要求。
  检验方法:用标准仪器仪表在现场实测数据,将此数据分别与直接数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比对;
  检查数量:按20%抽样检测,不足10台全部检测。
  条文说明 利用模拟仿真系统产生仿真数据,输入仿真模拟盒作为控制系统的输入变量,运行控制系统进行模拟测试。
13.2.7 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试运行时,监测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工况,在中央工作站显示运行数据并具有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3.2.8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1、依据施工图,按回路分组,在中央工作站上进行被检回路的开关控制,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2、改变时间表控制程序的设定,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3、采用改变光照度设定值、室内人员分布等方式,观察相应回路的控制情况。
  4、改变场景控制方式,观察相应的控制情况。
  检查数量:按照明控制箱总数的5%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13.2.9 综合控制系统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且应通过功能检测满足设计要求:
  1、建筑能源系统(条文说明)的协调控制;
  2、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
  检验方法:采用人为输入模拟数据流或仿真模拟盒输入数据的方法进行模拟测试,按不同的运行工况检测优化监控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条文说明 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是指将整个建筑物看成一个能源系统,综合考虑建筑物中的所有耗能设备和系统,包括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建筑物中的环境要求为目标,实现所有建筑设备的协调控制,使所有设备和系统在不同的运行工况下尽可能高效运行,实现节能的目标。
  1、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功能包括:
  1)根据冷负荷和室内空气质量要求,优化控制所有空调系统的风机和水泵转速;
  2)按照预定时间表优化控制冷水机组的运行台数或风机、水泵转数。
  2、模拟数据流的产生有两种方法:
  1)选择同类已运行的系统,提取其运行数据;
  2)利用仿真模拟程序产生不同工况下的模拟的实时数据流,将模拟数据流利用信号发生器、仿真模拟盒或电脑等从系统输入端输入监控系统,检查系统的控制功能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
13.2.10 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管理软件功能检测。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13.3 一般项目
13.3.1 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执行器动作应与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设备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2、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响应时间、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冗余热备的故障检测正确性及其切换时间和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网络通信故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控制器的数据存贮能力和所占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设备启动和停止功能及状态显示正确;
  8、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
  9、具备自动/远动/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检测功能;
  10、人机界面及可视化检查。
  检验方法:分别在中央站、现场控制器和现场利用参数设定、程序下载、故障设定、数据修改和事件设定等方法,通过与设定的显示要求对照,进行上述系统的性能检测。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4.0.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应通过有关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系统功能检验和整个分部工程的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和观感质量的检查,按本规范要求将质量合格的节能分部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
14.0.2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详细填写在保修期内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的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和系统功能检验的内容。
14.0.3 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资料,主要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复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设备、管道系统检验记录;
  5、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8、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的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和系统功能检验报告。
14.0.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附录C 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表进行。
15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
15.1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
15.1.1 对涉及围护结构的节能效果应选择重要部位进行现场检验。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检验。
15.1.2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的主要项目应包括:
  1、墙体、屋面的传热系数、隔热性能;
  2、幕墙气密性能;
  3、外窗气密性和传热系数;
  4、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
  5、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15.1.3围护结构行节能性能检验的抽样数量,按同样构造建筑面积每5万m2墙面不少于2处;屋面、地面各不少于1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5%。
15.2系统功能检验
15.2.1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和监测与控制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进行系统功能和节能效果检验,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系统功能进行检验。
15.2.2采暖、空调、设备、配电、照明、监测与控制系统功能检验的主要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换热器效率;抽样数量:单位工程同一规格不少于一台,允许偏差不得低于5%。
  2、供热系统室外管网水力平衡率; 抽样数量:每个热源与热力站间不少于两段管网;每个热力站与建筑物间不少于两段管网;允许偏差5%。
  3、冷、热管网输送效率或损耗; 抽样数量:每个冷、热源与换热站间不少于两段管网;每个换热站与建筑物间不少于两段管网;允许偏差5%。
  4、供冷、热水系统的补水率; 抽样数量:全数;允许偏差2%。
  5、循环水泵的单位输冷、热耗电量; 抽样数量:全数;允许偏差5%。
  6、冷水机组的能效比; 抽样数量:全数;允许偏差5%。
  7、风机单位风量耗电量; 抽样数量:同一规格不少于两台,允许偏差不得低于5%。
  8、保温风管和冷、热水管道的外表面温度; 抽样数量:按系统抽查不少于10点;允许偏差5%。
  9、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抽样数量: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两处;允许偏差10%。
15.2.3系统功能检验的项目可以按工程合同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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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cy
2010年12月07日 10:27:55
2楼
看了,转了,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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