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公建,34层,30层住宅+2层商场+2层地下室
一类公建,34层,30层住宅+2层商场+2层地下室
2楼
晕,我还没打完呢就发了
一类公建,34层,30层住宅+2层商场+2层地下室,筒体在2层商场没有开门,从原理上说正压送风就只担负了32层(30层住宅+2层地下室),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分段设计正压送风系统吗?请给出依据,谢谢
哎,碰到这种工程真是烦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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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怎么没人回答呢,急啊,各位帮帮忙吧,版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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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建议
楼梯间送风
按地上\地下分为两段
地上实际层数32层
虽然2层未开门
但是1层肯定开门的,
加上1层还是31层了
如果再加2层地下室,就33层了
所以
应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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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即使只有一层地下室
加上刚好32层
也建议分段
因为消防一般从严
这种情况可能有人认为应分段,有人认为可不分
但是从设计者角度,建议从严
以避免本可以避免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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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可以这么理解:楼梯间按地上、地下自然分段(建筑设门),即地上、地下是2个楼梯间。自然要分开设正压送风系统。地上部分个人认为按住宅30层+地面1层=31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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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也许是我表述不太清楚
1层、2层商业均未开门,住宅出入口在3层(也就是2层商业上面,商业是个半地下室)
所以实际开启门楼数包括地下室只有32层(30层住宅+2层地下室)
我仔细看了下高规,表8.3.2-1~8.3.2-4中关于层数是写的“系统负担层数”,而本项目的实际负担层数也只有32层
而从风量计算角度出发,压差法中有一项涉及到开启门的缝隙,而本项目也只有32个可开启门
所以我打算不分层
因为分层之后地下室单独送,多一套风机设备只是投资的问题,关于找风井、走风管等就要麻烦得多了(商业部分不能吊正压送风机,只有在地下室想办法,这样地下室的风管就会很多很杂)
不知道这样考虑可不可以,待各位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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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住宅出入口在3层”关键:楼梯间是否到地下室?地上楼梯间到地下楼梯间中间是否有门?
如果到地下室、且中间有门,必须分开设,因为那是2个楼梯间,不能作为一个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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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楼梯间要到地下室、地上楼梯间和地下楼梯间之间也是有防火门的,是两个分开的楼梯间,但这好像可以合成一起送风吧,请参见图集K103-1~2第5页:防烟楼梯间地上与地下部分合用送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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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如果采用一个井道送风,风量应叠加,或者采用常闭风口,参考陆总第二版手册。图集上如果风量未叠加或者未采用常闭风口,那么就是错误的。
这个图集偶不需要,就没让单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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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是的,风量应叠加,或用常闭风口
但是我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究竟应不应该分段,哎,困惑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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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如果采用常闭风口,就不用分段了,系统负担的楼层可以去掉地下室楼层。只是这样的话地上及地下的送风量差别较大,做好防止超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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