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文件精神,建造师执业资格分一级和二级之别。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2004年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延至2005年3月12日至13日进行。2005年的考试安排在2005年10月22日至23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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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文件精神,建造师执业资格分一级和二级之别。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2004年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延至2005年3月12日至13日进行。2005年的考试安排在2005年10月22日至23日进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是: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14个工程专业,即:(1)房屋建筑;(2)公路;(3)铁路;(4)民航与机场;(5)港口与航道;(6)水利水电;(7)电力;(8)矿山;(9)冶炼;(10)石油化工;(11)市政公用;(12)通信与广电;(13)机电安装;(14)装饰装修。
经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需取得其它专业的执业资格,则仅参加其相关的工程专业的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考试时间尚待确定。
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三科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10个工程专业,即:(1)房屋建筑;(2)公路;(3)水利水电;(4)电力;(5)矿山;(6)冶炼;(7)石油化工;(8)市政公用;(9)机电安装;(10)装饰装修。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简称“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