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设计了上海某学校,审图公司的意见里面很多是关于这本<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仔细看了一下是有很多地方平时设计没有注意到的:1 连接搞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应超过30A(糟糕,只有32A的断路器啊,看来以后这种回路只能用25A的断路器了)2 供给气体放电灯的配电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审查意见是:请注明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者在该线路设置电容补偿,我看还是电子镇流器方便一点~)
1 连接搞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应超过30A(糟糕,只有32A的断路器啊,看来以后这种回路只能用25A的断路器了)
2 供给气体放电灯的配电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审查意见是:请注明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者在该线路设置电容补偿,我看还是电子镇流器方便一点~)
3 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查了一下GB7000,现在我们普遍使用的嵌入式灯具基本都是I类灯具,没办法,以后几乎所有灯具回路都要带PE线了)
4 当房间设有两列或者多列灯具时,控制方式宜:灯列与侧窗平行;电话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场所,按靠近或者远离讲台分组(审查意见是:学校教室应该按靠近或者远离讲台分组,而我一开始的设计是与侧窗平行,哭S,全部该掉~)
5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这个可是黑体字哦,基本上都是11W/M2,除了美术教室可以18W/M2以外,千万不要超标准啊,否则该的一塌糊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