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米(假设98.5米)高层建筑的消火栓系统该不该分区?请大家讨论:1.分区的理由2.不分区的理由3.各地消防建审的情况[ 本帖最后由 bj2574 于 2010-3-4 13:31 编辑 ]
近百米(假设98.5米)高层建筑的消火栓系统该不该分区?
请大家讨论:
1.分区的理由
2.不分区的理由
3.各地消防建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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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j2574 于 2010-3-4 13:31 编辑 ]
42楼
呵呵,从使用及规范两方面都理应分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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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同意38#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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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高规》相关条文:
7.4.6.5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供水系统。
其实分区不光要考虑规范,还要考虑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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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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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建议分区,便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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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如果高位水箱满足高度,不用增设稳压设备的,可以按高程不超100米来分;有稳压设备的,要算上文雅的30多米,所以一般70多米就哟啊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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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如果高位水箱满足高度,不用增设稳压设备的,可以按高程不超100米来分;有稳压设备的,要算上文雅的30多米,所以一般70多米就哟啊分的。”
言之有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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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100米也可以不分区,使用一套消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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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我来学习一下,看看前辈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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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赞同楼主的结论,佩服楼主的钻劲
不同意41#说法,在这点上《高规》的文字看不出不明确
但由于某些地区、如上海等地就没有执行,所以有此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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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w-gps 于 2010-3-11 14: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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