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02]62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辽宁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42-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和《建设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中有关“采暖卫生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辽宁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42-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和《建设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中有关“采暖卫生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